各县(市、区)、开发区卫健局,南宁市职业病防治局际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为加强南宁市职业健康工作,南宁市职业病防治局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联合制定了《南宁市职业病防治“十四五”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职业健康是健康中国、健康广西、健康南宁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南宁市关于加强职业健康工作的决策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广西职业病防治“十四五”规划》《南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健康南宁行动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职业健康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职业健康现状和问题
《南宁市职业病防治“十三五”规划》实施以来,南宁市各级各部门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自治区和南宁市的部署要求,强化组织领导,改革监管体制,建立完善工作机制,大力推进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粉尘源头治理管控力度进一步增强,职业病及危害因素监测范围逐步扩大,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治疗、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能力逐步提升,职业病救治救助和工伤保险保障水平不断提高,急性职业中毒、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得到进一步保障。全面完成了“十三五”规划目标任务。
随着健康南宁建设的深入实施和平安南宁建设的不断深入,“十四五”期间保障和促进劳动者健康面临新的形势与问题,主要表现在:一、职业健康危害呈现复杂性,随着产业升级与生产技术水平提高,新型职业病危害因素对职业工人健康的损害日益突出,新的职业病和职业相关疾病逐渐增多,粉尘、噪声等传统职业病危害侵袭仍然存在,行为和身心疾病、肌肉骨骼疾病、非特异性呼吸系统疾病、心脑血管与代谢性疾病等职业相关疾病威胁也日益突出,同时也面临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等新发传染性疾病带来的新挑战;二、职业健康管理服务需求日益增长,职业健康管理和服务人群、领域不断扩展,劳动者日益增长的职业健康需求与职业健康工作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矛盾突出;三、职业健康监管力量和技术服务支撑能力薄弱,职业健康信息化建设滞后,相关专业人才缺乏、设备装备不配套等问题突出,不能满足职业健康工作要求;四、职业病防治体系建设有待加强,政府、部门、用人单位及劳动者个人等四方责任有待强化,特别是用人单位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中小微型企业职业健康管理基础薄弱,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和患者救治救助等工作存在困难,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保障存在薄弱环节。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国家、自治区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职业健康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以劳动者健康为核心,落实“防、治、管、教、建”五字策略,按照“持续管、系统抓”工作总要求,强化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用人单位主体责任和劳动者个人责任,进一步夯实职业健康工作基础,推进健康南宁建设开展,全面提升南宁市职业健康工作质量和水平。
(二)基本原则
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强化职业病危害源头治理,落实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加强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的监督管理,落实用人单位履行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采取技术升级、完善管理制度、培训教育等措施,持续改善工作场所劳动条件,提高劳动者防护水平,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体系,提升工程防护、监测评估、诊断救治和康复服务能力。
坚持突出重点,精准防控。以职业病危害严重的重点行业、重点人群为切入点,对职业病危害进行分类分级管理,加强重点行业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持续推进粉尘、化学毒物、噪声和电离辐射等职业病危害的治理和监管,重点帮扶中小微型企业,支持企业建立有效的职业病危害防护制度,实现科学规范防控。
坚持科技创新,综合施策。注重科技创新在职业健康高质量发展中的作用,鼓励利用现有的科学技术平台运用于职业健康防控领域,推动职业健康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加强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和专业队伍建设,加强相关专业技术人才培养,结合现有的职业病防护体系、监测评估制度和技术支撑能力,建立“以职业健康为中心”新的职业病危害防护工作机制,推动职业健康工作高质量发展。
坚持依法防治,落实责任。严格执行《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工伤保险条例》等职业健康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加强监管队伍建设,提升监管执法能力。压实政府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用人单位主体责任和劳动者个人自我防护责任,合力推进职业病防治工作。
(三)规划目标
到2025年,全市职业健康治理体系更加完善,治理能力明显增强,用人单位主体责任得到有效落实,工作场所劳动条件不断改善,职业病危害状况明显好转,尘肺病、噪声聋等重点职业病得到有效控制,职业病危害防护信息化水平和职业病诊断与治疗水平明显提高,职业健康服务能力和保障水平不断提升,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意识和健康水平显著提高。
“十四五”职业病防治指标与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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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名称 |
目标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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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工伤保险参保人数 |
稳步提升 |
2 |
工业企业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 |
≥90% |
3 |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合格率 |
≥85% |
4 |
非医疗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率 |
≥90% |
5 |
重点人群职业健康知识知晓率 |
≥85% |
6 |
尘肺病患者集中乡镇康复服务覆盖率 |
≥90% |
7 |
职业卫生违法案件查处率 |
100% |
8 |
市辖区至少有1家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承担职业病诊断工作 |
100% |
9 |
县(市、区)至少有1家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承担职业健康检查工作 |
100% |
10 |
市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取得职业卫生、放射卫生技术服务资质 |
100% |
三、主要任务
(一)强化责任落实,依法依规防治职业病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严格落实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属地管理责任,将职业病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政府民生工程,制定区域内的职业病防治规划,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解决职业病防治工作中跨部门、跨辖区的重大问题,推动职业病防治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负有职业病防治职责的部门要依法依规履职,强化责任担当,加强协作配合,建立健全各级职业病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形成齐抓共管格局。用人单位要自觉履行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依法落实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和评价、签订劳动合同、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培训、组织开展职业健康检查、配备合格的防护用品等责任,确保工作场所符合职业卫生要求,依法落实职业病患者的相关待遇,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劳动者要承担个人防护责任,掌握职业病危害防护知识,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自觉、正确佩戴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放射工作人员还要按照规定佩戴个人剂量计。
(二)开展专项行动,落实职业病源头治理
政府及有关部门在制订行业规划、标准规范、技术改造、产业转型升级、中小微企业帮扶、企业安全健康文化建设等方面统筹考虑职业健康防护工作,结合新政策调整,建立多部门参与的职业病危害源头治理体系,开展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行动,以矿山、建材、冶金、化工、建筑等行业领域为重点,2023年、2024年、2025年分别完成治理企业总量的60%、90%、100%,督促用人单位落实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加大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的监督管理,加强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控工作的监管,加强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和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等内容的公示与警示。实施听力保护行动,全方位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开展劳动者职业卫生培训,各类企业劳动者的职业卫生培训率达85%以上,劳动者职业健康知识的知晓率逐年提升。严格落实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制度,规范用人单位的劳动用工管理,推动企业依法设立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开展职业健康促进工作。强化职业病防治机构技术指导和质量控制职能,加强对辖区内企业职业健康的业务指导。以防治粉尘、化学毒物、噪声和电离辐射等危害为重点,开展中小微型企业职业健康帮扶行动,试行“一企一策”帮扶模式,全市每年帮扶不少于6家企业,探索“企业+托管服务单位+卫生监管部门”监管模式,逐步改善企业工作场所劳动条件,提升职业健康管理水平。
专栏1 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行动 |
行动目标:改善工作场所劳动条件,粉尘、化学毒物、噪声岗位合格率达到85%以上,从源头控制和减少职业病危害,保障广大劳动者职业健康。 |
行动内容:在粉尘、化学毒物、噪声危害因素浓度(强度)超标且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工业企业开展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行动,制定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建立治理企业基础台帐;开展专项治理工作。 |
预期产出:治理企业工作场所作业环境得到显著改善,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合格率大幅提高,职业病发病情况得到有效控制。 |
专栏2 听力保护行动 |
行动目标:开展听力保护行动,精准指导企业开展噪声危害治理,提升企业噪声治理能力,保护劳动者听力健康。 |
行动内容:在制造、轻工、建材等重点行业领域开展噪声危害监测、工程治理、个体防护指导及效果评估、早期健康筛查等全链条全方位的听力保护行动,逐步建立重点行业领域噪声危害数据库,探索噪声工作场所实施在线日常监测技术,精准指导企业开展噪声危害治理。总结和推广不同行业听力保护先进经验和模式。 |
预期产出:治理企业噪声作业场所环境得到显著改善,总结和推广先进典型听力保护行动模式,遏制噪声聋高发态势。 |
专栏3 中小微企业专项治理帮扶行动 |
行动目标:推动中小微型企业规范职业健康管理,提升职业健康管理水平。 |
行动内容:实施中小微企业专项治理帮扶行动,探索职业健康托管式服务、“一企一策”精准指导等帮扶模式。 |
预期产出:治理企业的粉尘、化学毒物、噪声和电离辐射等危害得到有效治理,总结推广中小微型企业托管服务经验和模式,提升中小微型企业职业病防治工作水平。 |
(三)加强执法监管,完善监督执法机制
按照监管任务与监管力量相匹配的原则,健全职业健康监管和执法体系,加强职业健康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强化职业卫生监督执法保障,落实执法经费,配备监督执法装备和交通工具。加强监督执法培训,提高执法人员专业能力和执法水平。各县(市、区)、开发区职业健康监管部门要根据职业健康监管工作职责任务相匹配原则,确保机构设置合理,人员配备科学,基层末端职业健康监管工作落到实处。加强对职业卫生和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职业病诊断机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和放射诊疗机构的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同时,加大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存在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力度,以高毒物质、高危粉尘、高强度噪声等为重点,开展重点行业专项整治,落实职业病危害严重的落后工艺、设备和材料的淘汰、限制目录管理制度。开展职业卫生监督执法能力提升行动,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为基本手段的监管机制,推进分类分级监督执法,探索建立互联网+监督执法、现场执法与非现场执法相结合、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的执法模式,对新发职业病的企业实行监督执法全覆盖。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完善职业健康不良信用记录及失信惩戒机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社会监督,提升监管和执法效能。
专栏4 职业卫生监督执法能力提升行动 |
行动目标:健全职业卫生监管体系,保障体系正常运行,实行“智慧监管”。 |
行动内容:
1.健全市、县两级职业健康行政管理执法体系,明确承担职业健康工作职责的内设机构和工作人员。
2.健全市、县、乡镇三级职业健康执法体系。
3.完善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工作机制,补齐执法装备和交通工具的短板弱项,保障执法经费。 |
预期产出:基本建成职业健康两级行政管理体系和三级监督执法体系,执法装备配备和执法车辆达到职业卫生执法装备标准的要求,监督执法覆盖率明显提升。 |
(四)整合资源力量,提升技术支撑能力
健全职业病监测评估、职业病诊断救治技术支撑体系,依托自治区职业病防治机构,构建以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为主干的“市、县”两级职业病监测评估技术支撑网络。加大市级职业病诊断治疗机构的建设力度,依托具备职业病诊断治疗能力的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承担我市职业病患者的诊断和救治工作,至少有1家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承担职业病诊断工作并具备尘肺病、噪声聋等常见职业病的诊断能力,探索建立市级职业病诊断质量控制中心及职业病防治研究院;进一步完善职业卫生和放射卫生监测体系,市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取得职业卫生和放射卫生技术服务资质,发挥职业病监测预警作用;继续加强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建设,各县(市、区)至少有 1 家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承担职业健康检查工作;加大对尘肺病康复站(点)的政策扶持和技术指导力度,强化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尘肺病患者康复服务的能力。鼓励社会机构参与职业健康检查、职业卫生和放射卫生技术服务、职业病危害工程防护指导等职业病防治工作。
专栏5 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体系能力建设 |
建设目标:健全完善市、县(市、区)、开发区并向乡镇延伸的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体系,基础建设、人才队伍、学科建设进一步加强,监测评估、工程防护、诊断救治等技术支撑能力进一步提升。 |
建设内容:
1.依托自治区职业病防治机构,构建以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为主干的“市、县”两级职业病监测评估技术支撑网络。
2.加大市级职业病诊断治疗机构建设力度,至少有1家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承担职业病诊断工作并具备尘肺病、噪声聋等常见职业病的诊断能力。
3.加强市级职业卫生和放射卫生监测能力建设,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取得职业卫生和放射卫生技术服务资质。
4.加强职业健康检查能力建设,各县(市、区)至少有 1 家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承担职业健康检查工作。 |
预期产出:健全职业病监测评估、职业病诊断救治技术支撑体系,依托自治区职业病防治机构,技术支撑能力进一步提升,达到《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加强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卫职健发〔2020〕5号)要求。 |
(五)完善政策措施,落实职业病救治救助
全面推进用人单位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工伤保险条例》;落实自治区工伤保险费率与职业病危害程度挂钩浮动政策;在重点行业推行平等协商和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制度;建立健全职业病救助保障政策,做好工伤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社会慈善、商业保险等有效衔接,加强职业病救治救助工作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相结合,将职业病救治纳入防止因病返贫动态监测和精准帮扶机制,避免脱贫人口及监测对象因职业病返贫。未参加工伤保险的患者,由用人单位按规定支付工伤保险待遇。落实属地责任,对无法明确责任主体的尘肺病患者,依法开展法律援助,按规定落实医疗救治、生活救助等政策,减轻患者医疗与生活负担。将符合条件的职业病患者家庭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遭遇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的,按规定及时给予临时救助。
(六)推进“互联网+”,提升智慧化监管水平
加大职业健康“互联网+”建设力度,探索“互联网+职业卫生监管”新模式,充分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技术,对接触点位的有害因素进行实时在线监测,为监管工作提供科学数据参考。加强与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应急、税务、市场监管、医保、矿山安全监察等部门间的联系,推进职业病防治体系内各部门业务数据融合,实现职业病危害申报、职业病及危害因素监测、职业卫生和放射卫生检测评价、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职业卫生监督执法、质量控制等数据信息的互通和共享。鼓励和支持用人单位加强信息化建设,提升用人单位职业健康信息化水平。强化数据统计分析与应用,充分发挥数据在职业健康监管决策中的作用,提高决策效率。
(七)注重人才培养,推动科技创新发展
以教用协同、供需平衡为目标,建立职业健康专业技术人员培养和激励制度。推动市级疾控机构和公立医疗机构联合开展职业健康技术人员能力培训,提高职业病管理、检测和评估等人员的素质和能力。组建市级职业健康专家库,发挥专家引领作用,推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和职业病防治机构进行职业健康基础性科研合作,加强早期职业健康损害、新发职业病危害因素、重点职业病监测、疾病早期筛查、干预及诊疗康复、疾病负担,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等领域的研究,深化产学研融合,培养职业健康专业技术骨干、学科带头人和领军人才。加强治本政策研究,引导矿山、有色、冶金、建材等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进行技术和工艺改造、设备更新、材料替代,鼓励推广有利于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等新科技成果的应用,同时开展职业病危害治理帮扶行动,加强对新兴危害因素的识别、评价与控制。
专栏6 职业健康科技创新重点任务 |
任务目标:在职业健康政策法规、职业病危害治理技术、职业病诊断救治等领域加强研究,强化科技成果转化与应用。 |
任务内容:
1.开展尘肺病、化学中毒、噪声聋以及工作相关疾病的评估研究。
2.开展新材料、新化学品、新职业病危害因素职业健康效应研究。
3.开展尘肺病、化学中毒、噪声聋等重点职业病诊疗、康复中西医结合技术研究;协助开展职业病诊疗、康复评估、质量控制等标准化研究;开展职业病防治策略研究。
4.加强治本政策研究,引导矿山、有色、冶金、建材等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进行技术和工艺改造、设备更新、材料替代,鼓励推广有利于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等新科技成果的应用。 |
预期产出:完善职业病、工作相关疾病防治技术,提升职业病防治和职业健康治理水平。 |
(八)加强宣传引导,增强全社会职业健康意识
持续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等活动,在全市范围内大力开展职业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加强舆论引导,大力宣传职业健康保护行动对于促进劳动者健康的重要意义,营造出关心关注职业健康的浓厚氛围。制作一批职业病防治警示教育视频、公益宣传短片和知识普及手册;编制职业性尘肺病、噪声聋、化学毒物中毒等重点职业病的防治核心信息,推进将职业健康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组织开展职业健康知识进企业、学校、乡村、社区和机构等“五进”活动,普及职业健康知识,倡导健康工作方式。鼓励社会组织和用人单位开展健康知识普及,完善职业健康、传染病和慢病防控、心理健康等健康服务,尤其鼓励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践行“大卫生、大健康”理念,广泛开展职业健康促进与健康教育工作,积极传播健康先进理念和文化。加强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导和督促用人单位做好接触职业病危害劳动者全员培训,普及职业病防治相关法律法规、防护知识,提升劳动者自我保护意识,落实重点职业人群健康素养监测统计调查制度。持续开展健康企业建设、职业健康示范引领企业、“安康杯”竞赛和争做“职业健康达人”活动,把“健康企业”纳入“健康城市”创建活动,每年至少评选50名市级“职业健康达人”,创建10家市级“健康企业”,积极争创自治区级、国家级健康企业,到2025年,南宁市本级健康企业不少于60家,职业健康示范引领企业不少于3家,力争创建不少于3家自治区级健康企业,国家级健康企业不少于1家。充分发挥“健康城市—健康企业—健康达人”示范效应,在各种评优评先活动中对获得“健康企业”“职业健康达人”称号的企业和个人予以优先考虑,充分调动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新闻媒体等参与职业健康工作的积极性。
专栏7 职业健康宣传示范引导行动 |
行动目标:充分发挥部门(单位)、媒体、社会组织作用,加强职业健康宣传和文化建设,提高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职业健康素养水平,达到政府、部门、企业、劳动者个人学法、懂法、知法、守法的目的。 |
行动任务:
1.开展市级、县级健康企业建设活动。
2.开展争做“职业健康达人”活动。
3.持续开展“安康杯”竞赛。
4.创建职业健康示范引领企业。
5.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积极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等宣传媒体以及公共交通、公共场所等宣传平台开展形式多样的职业健康公益宣传活动。
6.推进职业健康体验馆等科普宣教平台建设,宣传发布重点职业病防治核心信息,推介一批重点职业病防治科普读物,制作职业病防治警示教育视频、公益宣传短片和知识普及手册。 |
预计产出:形成浓厚的职业病防治社会共治氛围,对职业健康的关注进一步加强,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效果明显提升,劳动者职业健康素养明显提高。 |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各方责任
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统一负责、领导本地区的职业健康工作,建立健全职业健康工作目标和责任考核制度,将职业健康有关指标纳入南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对县级党委、政府考核体系,充分发挥职业病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作用,落实卫生健康、发展改革、教育、科技、工业和信息化、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应急、国资委、市场监管、医保、总工会等部门和单位责任,加强联防联控,形成工作合力。针对各行业劳动者的主要职业健康问题,研究制定具体行动方案,分阶段、分步骤组织实施。建立健全政府、部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四方代表参与的职业健康工作长效机制。
(二)加强政策引导,形成统一推进局面
在“健康广西”“平安广西”和“健康南宁”“平安南宁”政策引导下,将职业健康工作融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公共卫生体系改革、全民健康保障工程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乡村振兴等工作,统一规划、统一部署、协同推进和实施。综合运用金融、社保、税收、保险等政策措施,调动用人单位做好职业健康工作的积极性。
(三)健全投入机制,确保工作经费
根据职业病防治工作需要将职业病防治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年度预算予以保障,加大对职业病防治、职业健康监督执法、职业健康检查、放射卫生、诊断装备、宣传教育以及职业病防治科研等方面的投入,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按照工作计划,分年度、有步骤地将资金用于职业健康工作各项主要任务。人社部门要加大工伤保险经费投入力度。用人单位要加大职业健康工作经费投入,保障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和评价、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职业健康监护、职业健康培训等的费用。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加强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专款专用,严禁滥用、挪用专项资金。建立多渠道筹资机制,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职业健康工作。
(四)建立考评机制,完成规划目标
各县(市、区)、开发区要结合本地区职业病防治特点和本规划,研究制定本地区职业病防治规划,明确职业病防治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市职业病防治工作局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将适时对有关成员单位开展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价,在2023年和2025年分别开展中期和末期考核评估,确保规划目标和任务顺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