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EHS平台! 设为首页 收藏
EHS中国 法规首页 成都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2023年度高危细分领域安全风险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成都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2023年度高危细分领域安全风险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收藏

下载法规

我要纠错

条款摘要

资料来自公开网络,仅提供网友学习讨论使用

原文版权归原版权人拥有

发文字号:成应急函〔2023〕48号

颁布部门:成都市应急管理局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综合管理类

颁布日期:2023-04-06生效日期:2023-04-06

各区(市)县应急局:

  为贯彻落实省应急厅印发的《2023年度高危细分领域安全风险专项治理实施方案》要求,市应急局制定了《2023年度成都市高危细分领域安全风险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成都市应急管理局
  2023年4月6日

2023年度成都市高危细分领域安全风险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巩固2022年高危细分领域安全风险专项治理成效,有效防控高危细分领域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防范遏制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思路和目标

  持续以提升高危细分领域企业本质安全水平为核心,坚持重点治理、因企施策,深化综合治理措施,健全高危细分领域安全风险管控长效机制,完成丁二烯企业“回头看”及液氯生产企业和液化烃储罐区安全风险专项治理。

  二、工作任务

  (一)完成丁二烯企业“回头看”专家指导服务。

  1.企业自查自评。按照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指南开展自查,形成隐患问题清单、整改措施清单“两个清单”(以下简称“两个清单”);对照前期专家指导服务交办的问题逐条评估整改效果,形成自查自评报告并报市应急局(完成时限:2023年4月15日前完成)。

  2.市级检查。市应急局组织专家对丁二烯企业自查自评情况开展专项检查,督促企业按照“两个清单”要求及时整改问题隐患(完成时限:2023年6月20日前完成)。

  3.省级核查。应急厅组织专家指导服务组,对丁二烯企业自查自评情况进行核查(完成时限:2023年6月底前完成)。

  4.部级督导。应急部组织专家指导服务组,开展丁二烯企业“回头看”专家指导服务(完成时限:2023年7月底前完成)。

  (二)开展液氯生产企业安全风险专项治理。

  1.企业自查自评。按照应急部液氯生产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指南(应急部另行印发)开展自查,形成“两个清单”(完成时限:2023年5月20前完成)。

  2.市级检查。市应急局组织专家对液氯生产企业自查自评情况开展专项检查,督促企业按照“两个清单”要求及时整改问题隐患(完成时限:2023年7月20日前完成)。

  3.省级核查。应急厅组织专家指导服务组,复核液氯生产企业液氯储存场所安全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督促企业完善“两个清单”,及时整改问题隐患,并对有关企业实施分类整治(完成时限:2023年7月底前完成)。

  4.部级督导。应急部组织专家指导服务组,对液氯生产企业开展督导核查,严格复核液氯储存场所安全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完成时限:2023年10月底前完成)。

  (四)开展液化烃储罐区安全风险专项治理。

  1.摸底调查。区(市)县应急部门对涉及液化烃储罐的危化企业的储罐类别、使用情况等进行统计(附件1)并报送市应急局。(完成时限:2023年4月15日前完成)。

  2.企业自查评估。按照应急部液化烃储罐区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指南(应急部另行印发)开展自查评估,确定安全风险等级(高、较高、一般和较低安全风险),录入危险化学品登记系统,形成液化烃储罐安全风险评估台账(完成时限:2023年5月20日前完成)。

  3.深度评估。市应急局组织开展深度评估,按照液化烃储罐区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指南核定液化烃储罐区安全风险等级,督促有关企业建立“一罐区一策”整改方案(完成时限:2023年7月20日前完成)。

  4.分类整治。市应急局要督促有关企业按照“一罐区一策”整改方案,实施分类整治。一是企业对重大风险隐患无法整改的,实行淘汰。二是企业对高安全风险的,要完善安全、设备和工艺等管理措施,改造自动化控制、监测监控设施。三是企业对较高安全风险的,限期落实必要安全管控措施。四是企业对一般安全风险的,落实常态化管控措施,结合检维修计划整改。市应急局对液化烃储罐区经整治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责令停产整顿(完成时限:2023年8月31日前完成)。

  5.验收督导。应急厅组织对全市高安全风险和较高安全风险液化烃储罐区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完成时限:2023年9月底前完成)。应急部组织专家指导服务组,对高安全风险和较高安全风险等级的液化烃储罐区,开展专家指导服务,推动企业“一罐区一策”整治提升(完成时限:2023年10月底前完成)。

  (五)完善高危细分领域安全风险防控长效机制。市应急局督促氟化、氯化、苯乙烯、环氧乙烷、丁二烯等有关企业对照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指南,每年至少开展一次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组织、全员参加的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并将企业自查自改情况作为市、区(市)县应急部门执法检查的必查项。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协调。市应急局成立工作专班,压实责任,细化措施。区(市)县应急部门督促有关企业建立由主要负责人组织、全员参与的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工作机制,认真落实企业自查评估、隐患整改等工作要求,确保按照时间节点全面完成整治任务。

  (二)严格执法验收。市应急局对专项治理中责令停产后申请复产的企业进行复产验收。区(市)县应急部门对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进行复产。对应急厅核查、市应急局检查发现隐患整改不落实、自查不到位、存在重大隐患的企业,一律实行挂牌督办、顶格处罚。对企业自查主动上报,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的重大事故隐患,免于行政处罚。

  (三)强化督导调度。市应急局坚持专项治理调度机制,在专家指导服务期间,实行日调度制度。区(市)县应急部门对高危细分领域安全风险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通过危险化学品登记系统定期上报市应急局复核。

  联系人:范尚欣;电话:61885805。


成都市涉及液化烃储罐的危化企业统计表

序号

区(市)县

企业名称

液化烃储罐类别
(材质+形状)

储罐数量

储罐容积
(单罐/总容积)m³

液化烃
具体名称

是否为压力容器(是/否)

是否构成重大危险源及等级

使用
情况

类别
(经营/经营带储存/储存/生产/使用)

备注

例:1

彭州市

四川奥克
化学有限公司

s31608+卧式储罐

2

100/200

环氧乙烷

-2

在用

使用

 

 

 

 

 

 

 

 

 

 

 

 

 

 

 

 

 

 

 

 

 

 

 

 

 

 

 

 

 

 

 

 

 

 

 

 

 

 

 

 

 

 

 

 

 

 

 

 

 

 

 

 

 

 

 

 

 

 

 

 

 

 

 

 

 

 

 

 

 

 

 

 

 

 

 

 

 

 

 

 

 

 

 

 

 

 

 

 

 

 

 

 

 

 

 

 

 

 

 

 

 

 

 

 

 

 

 

 

 

 

 

 

 

 

 

 

 

 

 

 

 

 

 

 

 

 

 

 

 

 

 

 

 

同地区相关
成都市水污染防治条例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成都市环境噪声(震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
成都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2022年修订)
成都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成都市有限空间作业安全防范措施》及制作宣传单式样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成都市环境噪声(震动)管理条例》的决定
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
成都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2024年修订)
同专业相关
关于印发《深圳市甲烷排放控制行动方案》的通知
国家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强化救灾物资管理工作的通知
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通知
关于印发《江西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关于印发《上海市石油天然气管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 《本质安全诊断治理基本要求》的通知
省安监局关于开展化工(危险化学品) 企业“智能化二道门”建设的通知
同行业相关
关于印发如皋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组织做好2024-2025年度水泥常态化错峰生产工作的通知
关于印发昆山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鞍山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威海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暨第三轮“四减四增”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的通知
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南州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西安市中小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2024年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