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EHS平台! 设为首页 收藏
EHS中国 法规首页 重庆市能源局关于印发2023年全市能源系统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重庆市能源局关于印发2023年全市能源系统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收藏

下载法规

我要纠错

条款摘要

资料来自公开网络,仅提供网友学习讨论使用

原文版权归原版权人拥有

发文字号:——

颁布部门:重庆市能源局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综合管理类

颁布日期:2023-04-12生效日期:2023-04-12

各区县(自治县)发展改革委(能源局),两江新区经济运行局、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改革发展局、万盛经开区发展改革局,有关企业,局机关各处:

  现将《2023年全市能源系统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重庆市能源局
2023年4月12日
   
2023年能源系统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为切实落实《2023年全市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工作要点》,加强职责领域能源安全生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工作实际,提出如下工作要点。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市第六次党代会、市委六届二次全会精神,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各项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深入推进“15条硬措施”,坚持以“控大事故、防大灾害”为目标,强化责任落实、加强监督检查、严格监管执法、夯实基层基础、抓实应急管理,构建职责领域能源安全生产工作框架,全力提升责任领域安全生产整体水平,严控责任领域安全生产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和因灾导致的群死群伤责任事件发生,以新安全格局保障新发展格局,为新时代新征程新重庆开好局起好步营造良好的安全稳定环境。

  二、重点任务

  (一)持续强化监管责任落实

  1.强化党政履职。党政领导干部坚持清单履职,制定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和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清单,将发现和解决问题作为履职的重要标准。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工作纪实报告制度,强化重要时段、重要节点履职调度。落实安全生产述职评议制度,将责任落实情况作为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

  2.强化属事监管。按照“三个必须”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以及业务相近原则,坚持将发展规划、产业政策、行政许可和安全生产一体推进,进一步厘清本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完善各层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配合厘清新兴能源领域安全监管职责,不断消除安全生产监管盲区。

  3.强化属地监管。区县能源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职责,清单化落实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对辖区内各责任主体健全完善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等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指导推进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制度措施,做到业务工作与安全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检查、同考核。

  4.严格落实能源领域建设项目管理有关规定,落实安全风险评估与论证机制,严把项目审批安全关。建立健全管道保护防护方案及施工申请审批制度(包括新建不能满足管道保护要求的石油天然气管道防护方案、可能影响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的施工作业方案),完善相关行政许可事项审批流程。按照国家行业规范标准,严格安全生产准入条件,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二)持续强化主体责任落实

  5.严格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有关能源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负总责;持续推进本单位以标准化为统领,构建符合企业生产实际的安全管理体系,推动企业达标、专业达标、岗位达标;完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领导班子成员和内部各部门安全生产职责。

  6.健全安全管控责任体系。进一步健全企业“三个层级负责人”安全管控责任体系,落实关键环节总工程师制度,深化“日周月”隐患排查,分级制定清单,严格排查整治,提升安全管理效能。

  7.全面落实“一线责任制”。开展“一线责任制”落实情况“回头看”,巩固制度落实成效。强化一线岗位规范操作,按照全员、全过程、全岗位要求,全面推行岗位风险清单、职责清单、操作卡、应急处置卡“两单两卡”制度,确保“记得住、说得明、做得到”。

  (三)消除事故隐患

  8.强化规划建设阶段源头管控。有关能源企业要高度重视规划建设阶段的安全生产工作,与各级国土空间规划主管部门衔接,确保规划项目与城乡建设、重大项目布局等相统一。涉及建筑物拆迁、环境敏感区、军事区等情况,应与相关主管部门、所有权人详细对接并取得同意意见,为后续安全保护工作创造有利条件。

  9.持续加强管道安全监督检查。按照市政府批准的《2023年油气长输管道监督检查计划》,采取部门联合、市区联合、各区县交叉检查等方式,扎实开展油气长输管道安全保护监督检查,并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开展“四不两直”暗查暗访。强化对管道保护范围内第三方施工点、人员密集型高后果区、地质灾害风险点等高风险区域检查,持续完善风险管控政企联动机制。

  10.持续推进管道安全整治。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区域和特殊时段,以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为基础,深化全市油气长输管道安全整治,市级、区县、企业“三方”协同,加强对高风险区域的联动管控;严格落实不超过18个月高后果区识别更新机制,持续开展高后果区再识别再梳理,切实落实人员密集型高后果区“一区一案”管理;结合年度监管计划对管道占压排查清理开展“回头看”,严控新增管道占压隐患。

  11.持续加强在建电力项目配合监管。按照职责分工,加强与国家能源局华中监管局联动协作,配合开展电力在建项目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做到情况互通、信息共享、协同发力。

  12.持续深化专项整治成效。立足从根本上消除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巩固治理,巩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成效,将有效经验固化为制度性成果,建立落实职责领域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的长效机制。对照国务院安委会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重大专项整治抽查问题,举一反三,强化责任落实和问题集中治理,切实提升相关领域安全生产水平。

  (四)严格监管执法

  13.提升执法水平。严格规范执法,强化检查诊断、行政处罚、整改复查“三部曲”闭环执法,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过程全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规范油气长输管道安全保护执法程序和相关文书内容,提高执法规范化水平。

  14.加大执法力度。严格按计划落实执法检查要求,在重要时段、重要节点加密执法检查频次。围绕重大风险、重大隐患和突出违法行为,采取市区(县)联合执法、区县异地交叉检查等方式,提升执法强度。对责任不落实、工作措施不力、问题隐患长期得不到解决的企业和区县予以通报批评,持续整治执法检查宽松软问题。

  15.优化执法效能。严格“互联网+执法”,力争重点企业信息录入率、执法人员信息录入率、线上执法率、监管行业覆盖率均达100%。加强问题隐患警示曝光,及时公布典型安全监管和行政执法案例,发挥案例震慑警示作用。

  (五)夯实基层基础

  16.推进专家库建设。逐步建立油气等领域专家库,依托科研院校、行业协会等专业机构,充分发挥专业人才在相关能源建设及安全保护领域的知识和经验优势,指导基层和能源企业科学推进各项重点工作,提高相关能源建设及安全保护领域工作专业化、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17.加强安全文化建设。组织开展全市油气长输管道保护业务培训,做好管道保护行政执法宣贯工作。开展局机关网络安全保护知识培训,提升网络安全安全保护意识。组织局机关干部职工行政执法培训,力争全局行政执法培训年度参学率100%。有关能源企业严格落实持证上岗和先培训后上岗制度,确保从业人员具备扎实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结合职能职责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万里行”等活动,推动安全宣传和实践双“五进”走深走实、见行见效。

  18.健全举报奖励机制。鼓励社会公众和企业内部职工通过市民热线、部门举报热线和网站来信来访等多种方式,对重大风险隐患、违法行为进行举报,强化对举报案件的查处力度和奖励兑现。深化举报奖励工作宣传发动,扩大有奖举报知晓率、参与率。

  (六)抓实应急管理

  19.加强应急预案管理。完成油气长输管道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修编,进一步理顺职责分工,健全油气长输管道保护应急责任体系。加强局机关网络安全应急预案管理。

  20.实战化开展应急演练。深入开展全市油气长输管道保护联防联治,进一步提升政企之间及企业之间协调联动能力;局机关适时组织网络安全应急演练,提升新形势下网络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21.加强值班值守和安全信息报送。按照相关要求,全面加强应急值班值守,落实24小时电话值班值守、重要节假日和重点时段领导干部到岗带班等制度。及时、精准做好职责相关安全信息报送工作,突发事件、重大情况、重要动态随时报告,涉密或敏感内容按规定报送。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能源管理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和思想认识,严格落实安全工作职责,推动安全生产工作各项要求落实到位。强化市区联动、部门联动、企地联动,协调解决各类重大安全风险隐患。持续实施安全专项资金机制,强化资金保障。

  (二)完善激励约束。加大能源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督查力度,逐步建立奖惩制度,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的区县、企业、个人予以表彰,对不认真履行职责,工作走过场、不认真、不深入导致隐患疏漏,引发事故的要严格追责问责。

  (三)强化队伍建设。优化能源系统安全生产工作人员配置,推进队伍整合改革。加强油气长输管道保护等相关岗位干部、职工的培训,努力提升做好新时期能源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能力水平。

同地区相关
重庆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的通知
关于印发《重庆市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服务行政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重庆市船舶污染防治条例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2023年度碳排放配额分配实施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碳惠通”温室气体自愿减排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化重点行业企业大气污染防治绩效评级“创B争A”工作助推高质量发展的通知
同专业相关
青海省电梯安全条例(2024年修订)
庆阳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
日照市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
河北省排污许可管理办法
山西省城镇排水和再生水管理办法
吉林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2024年修订)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和废止《吉林省无线电管理条例》等9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2024年修订)
同行业相关
关于印发《安徽省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的通知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安徽省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凉市市政消火栓管理办法的通知
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凉市消防车通道管理办法的通知
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凉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
青海省电梯安全条例(2024年修订)
庆阳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
日照市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