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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立即开展全省危险化学品事故隐患排查整治行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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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鲁应急函〔2023〕38号

颁布部门:山东省应急管理厅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综合管理类

颁布日期:2023-05-02生效日期:2023-05-02

各市应急管理局:

  4月29日,位于淄博市临淄区齐鲁化学工业区的山东峻辰新材料有限公司发生火灾,未造成人员伤亡。5月1日,聊城鲁西双氧水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装置发生爆炸着火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对此,省委、省政府领导高度重视,要求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加大隐患排查整治力度,确保安全稳定。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领导批示要求,按照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紧急视频会议部署,省应急管理厅决定自即日起至5月底,在全省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事故隐患排查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排查整治范围

  全省所有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经营(带有储存设施)企业、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的企业和其他化工企业、医药生产企业。

  二、排查整治内容

  重点排查整治危险化学品企业基层、基础和基本功以及劳动纪律、操作纪律和工艺纪律等方面,特别是重大事故隐患和装置设备带“病”运行、泄漏管理、高危细分领域、重大危险源、化学品储罐区等方面的问题隐患,以及动火、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和外来施工队伍、变更管理等事故易发环节的事故隐患。

  1.重大事故隐患方面。聚焦可能导致群死群伤的设施设备故障、非法违规行为、安全管理缺陷等重大事故隐患,依据《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进行排查整治。

  2.重大危险源方面。聚焦能量集中、事故破坏力强、易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重大危险源,重点排查整治涉及重大危险源的企业包保责任落实情况,依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安全专项检查细则》,对每一处重大危险源生产单元和储存单元逐一进行排查整治。

  3.事故易发环节方面。聚焦近年来事故易发的动火、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检修作业和外来施工队伍、变更管理等环节,重点排查整治企业是否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22);“五一”等节日期间是否严格落实“原则上不安排动火及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要求;是否建好用好特殊作业信息化审批和全过程视频监控系统,利用信息化手段管控作业过程安全风险。是否制定并落实检修作业方案及安全防范措施,是否落实好检修作业全过程安全风险管控措施。是否制定并严格执行变更管理制度,实施变更前是否对变更过程产生的风险进行分析和控制。是否对照《山东省危险化学品企业承包商安全风险管控指南(试行)》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要求,深入排查整改承包商管理存在的问题隐患。

  4.安全风险辨识管控方面。聚焦安全风险漏管失控问题,重点排查整治企业是否建立并有效运行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系统,是否对生产工艺、作业环境、化学品危险性信息、人员行为和管理体系等方面存在的风险进行辨识并分级管理管控等。

  5.高危细分领域方面。聚焦硝酸铵、硝化、过氧化等高危细分领域企业是否按照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指南开展自查自改、建立完善隐患问题清单和整改措施清单、实施分类整治;是否对照前期应急管理部和省应急管理厅专家指导服务交办的问题逐条评估整改效果,建立自评报告情况等。按照《2023年度山东省高危细分领域安全风险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要求,有关市应急管理局组织专家指导服务组,对过氧化企业开展专项核查工作的完成时间由7月底前提前到5月底前。

  6.关键装置方面。聚焦设备带“病”运行、泄漏管理,重点排查整治企业是否存在带“病”运行,特别是“打卡子”运行的设备装置;是否强化危险化学品泄漏安全管理,开展泄漏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估,定期对设施设备进行检测检验。

  三、排查整治方式

  组织企业对照应急管理部和省应急厅制定的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指南、安全检查标准等,开展自查自改,形成问题隐患和整改措施“两个清单”。

  各市、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和化工园区根据各自实际,可采取联合检查、交叉检查、单独检查等方式,组织执法力量和有关专家,对辖区内危险化学品企业进行全面检查。

  省应急管理厅组织4个督导检查组,采取现场检查与线上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各市危险化学品企业进行检查抽查,对部分地区进行暗查暗访。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应急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亲自安排,分管负责同志要靠上抓落实,组织制定详细的排查整治推进方案,明确目标任务、方法步骤、具体时限和责任人、标准依据和惩罚措施等,进行清单化检查。

  (二)确保检查实效。要配齐配强业务骨干,选聘高水平安全生产专家,认真细致地开展排查检查工作。要严格以国家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为准绳,以企业实际存在的事实情况为依据,对企业重点场所、重点部位、重点人员、关键环节的检查,要严谨细致,不放过任何一处线索,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力求检查全面、深入、彻底,确保工作实效。

  (三)严格执法处罚。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要当场向企业负责人反馈,督促企业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当场下达执法文书明确整改要求和期限。涉嫌违法的,要当场启动调查程序,对关键性、时效性证据进行固定,严格依法处罚。对查处的重大事故隐患要实行挂牌督办,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企业所在地的应急管理部门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和使用。

  (四)加强调度通报。排查整治期间,省应急管理厅建立周调度制度,统计和通报全省危险化学品企业排查整治情况,对动作迟缓、效果不佳的地区实施督办,对问题突出的,约谈市级应急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各市应急管理部门要同步建立调度制度,安排人员专门负责调度和统计工作,按时上报工作进展情况和统计报表,及时总结经验,分析存在的问题。

  联系人:赵瑾瑾,联系电话:0531-51787872

  电子邮箱:whc805@163.com

  山东省应急管理厅
  2023年5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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