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创新监管方式,转变执法理念,实施包容审慎监管,提高安全生产领域行政执法效能,《湖南省安全生产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试行)》已经2023年第1次厅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准确把握适用条件,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认真贯彻执行。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实施,有效期2年。
湖南省应急管理厅
2023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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