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湘江新区开发建设局、行政执法局,各相关单位:
近期,全国多地发生火灾事故,伤亡惨重、教训深刻。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或消防验收备案抽查(以下简称“消防审验”)工作,提高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质量,防范化解建设工程消防风险隐患,按照《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1号)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6号)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规范消防审验管理
(一)依法明确消防审验职能。严格执行《行政许可法》中“行政许可由具有行政许可权的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的规定和我省关于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相关要求,依法依规明确本部门内设机构承担消防审验工作职责,并理顺与所辖县市区住房城乡主管部门的消防审验工作衔接,实现责任到岗、履职规范、衔接有力。
(二)严禁违规增减审验条件。严格落实“审验一致”工作要求,确保消防验收、备案范围与经审查合格的消防设计文件一致,按照法定文书样式作出消防验收意见,严禁违规以消防施工质量检查文书代替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严禁擅自改变需进行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的特殊建设工程范围,严禁随意取消其他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手续,严禁违规增减消防审验许可条件和申请材料。
(三)切实加强消防设计审查。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消防设计审查申报资料符合性审核环节,应严格按照《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1号)第十四条规定,判断其是否属于“特殊建设工程”。对于“电竞酒店”等新业态项目,要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判定项目实际使用性质和使用功能;对于以“二次装饰装修工程”名义申报而实际具有改扩建情形的工程,应督促指导建设单位按“改扩建工程”的相关要求进行消防设计审查申报;对于未明确生产工艺的“标准厂房”等工业建筑,应退件并告知建设单位予以明确;对于明确了生产工艺的工业项目,要督促指导施工图审查机构重点审查工艺防火设计。
(四)全面推行消防审验线上办理。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依托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施工图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管理系统等信息平台,严格执行《湖南省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工作导则(试行)》,全面运用消防验收现场评定辅助系统开展验收现场评定工作,严格落实施工图联合审查和竣工联合验收规定,实现消防审验全流程在线办理。
二、加强消防施工质量监管和消防验收联动
各地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加强与消防有关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质量行为以及实体质量监督,监督检查记录按规定录入省工程项目动态监管平台,对发现的消防施工质量问题,及时下发整改通知书,督促整改到位。各地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督促指导建设单位按规定开展竣工验收消防查验、编制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强化建设工程消防施工质量监督档案管理,及时出具消防施工质量监督报告并提交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三、严格依法查处消防审验违法行为
各地应严格依法查处消防审验违法行为,特别是重点查处以下违法行为:依法应当进行消防设计审查的建设工程,未经依法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其他建设工程验收后经依法抽查不合格,不停止使用的。针对房建市政领域建设工程消防审验违法行为,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应严格执行违法建设网格化巡查、事中事后监管、行政处罚全链条贯通衔接机制。针对其他行业领域建设工程消防审验违法行为,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积极联动相关部门严格落实《湖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南省各行业领域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工作协同机制〉的通知》(湘安办明电〔2022〕44号)规定。
各地应重点排查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审验办理情况,积极协调各相关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教育、民政、文旅、医疗等领域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审验违法行为。
四、妥善处理既有建筑改造利用消防审验问题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办理但未办理消防手续的既有建筑改造利用工程,经依法依规处理后,在保证工程质量安全和消防安全条件下,可以依法补办消防审验手续。既有建筑改造利用(含装饰装修等)应按设计功能对应的现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进行消防审验。涉及改变使用性质办理消防审验的,应当具有自然资源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文件;办理消防验收备案的,应在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表中依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文件如实填写使用性质,填写内容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文件不一致的,依法不予办理消防验收备案手续。不改变使用功能、不增加建筑面积的,宜执行现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不得低于原建筑物建成时的消防安全水平。鼓励、倡导既有建筑实施改造利用前,委托有消防专业技术能力和经验的设计单位或第三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进行现场探勘,全面摸清拟改造工程所处建筑的消防安全现状,评估拟改造工程是否符合消防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根据建设单位申请做好消防审验的提前指导服务,提高既有建筑改造利用消防审验通过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