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EHS平台! 设为首页 收藏
EHS中国 法规首页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建筑施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建筑施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收藏

下载法规

我要纠错

条款摘要

资料来自公开网络,仅提供网友学习讨论使用

原文版权归原版权人拥有

发文字号:黑建工〔2023〕10号

颁布部门: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综合管理类

颁布日期:2023-07-31生效日期:2023-07-31

各地市住建局:

  现将《建筑施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7月31日

建筑施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实施意见

  为全面构建建筑施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以下简称双重预防机制),解决我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省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指导意见》(黑安办发〔2022〕36号)部署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立双重预防机制的重要指示,牢固树立安全发展观念。坚持施工单位为主体、主管部门指导推动,坚持动态监管、持续改进。把风险管控挺在隐患前面、把隐患消除在事故前面,提高建筑施工企业预防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能力和水平,确保我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安全稳定。

  二、工作目标

  根据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有关规定要求,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建立健全建筑施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运行模式和机制,建立科学适用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全面开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现单位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全员参与、全岗位覆盖、全过程衔接的闭环管理。到2025年,全省建筑施工现场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成效显著,施工安全生产风险管控、隐患治理能力进一步提升,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得到有效防范和遏制。

  三、主要工作任务

  施工单位按照《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建设通则》(DB23/T2296-2019)和《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通则》(DB23/T2576-2020)规定要求,全面落实《黑龙江省企业构建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整治双重预防机制操作指南》各项工作要求,着力构建本单位双重预防机制,在项目施工现场实施风险和隐患的精细化管理。建设、监理单位落实主体责任,监督、促进施工单位完成双重机制建设工作任务。住建部门健全完善全省双重预防机制监管制度体系,建立完善双重预防机制运行信息化监管平台,实现全省建筑施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高效、动态监管。

  (一)项目开工阶段:

  1.成立机构、制定方案

  施工单位应当成立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组织领导机构,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等作为领导机构成员并明确职责。双重预防机制建设领导机构应健全工作制度,制定本单位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实施方案。项目部要成立以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等组成的项目部双重预防机制工作机构具体落实单位实施方案工作要求。

  2.实施培训、开展考核

  施工单位要制定双重预防机制培训计划,分层次分阶段组织本单位全体员工开展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方案的培训,使全体员工掌握本单位风险辨识评价、隐患排查治理的工作,建立健全培训档案,培训考核结果记入档案。建立双重预防机制考核奖惩制度,健全落实奖惩规定各项保障措施,形成激励先进、约束落后的鲜明导向。

专栏1.开工阶段双重预防机制建设重点内容


  (二)项目基础、主体、装修施工阶段:

  1.辨识评估、分类分级

  施工单位应当对项目的施工全过程动态进行安全风险辨识评估,针对每一项承建工程项目建立并不断完善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风险点清单(附件1)。辨识评估安全风险的范围和对象应参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中19项检查评定项目来确定,施工现场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涉及19项检查评定项目的,施工单位应针对每一项分部分项工程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

  辨识评估安全风险应根据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以及本单位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安全管理制度、技术标准等要求,采用工作危害分析法(适用于作业活动)、安全检查表法(适用于设备设施)等评估方法,结合《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防范措施清单》(黑建工〔2023〕1号)有关内容进行,项目中涉及的危大工程应全部纳入安全风险管理。根据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结果,施工单位应将工程项目存在的安全风险按照危险程度从高到低划分为重大风险(一级)、较大风险(二级)、一般风险(三级)和低风险(四级)四个风险级别,形成四级安全风险分级清单(附件2),用“红、橙、黄、蓝”四种颜色表征。

  2.公示告知、分级管控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项目重大风险公示、告知制度,在施工现场大门口或项目部办公室门前等位置设置重大风险公告栏,在存在重大风险岗位设置岗位风险告知卡,在办公区醒目位置设置本项目风险分布图并采用红、橙、黄、蓝四种颜色标注不同等级的风险情况。施工作业前,施工单位应将相应工种、岗位存在的风险采用安全技术交底形式告知作业人员。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健全安全风险管控体系,明确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措施。施工现场风险分级管控应自上而下分为施工单位、项目部、项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作业人员四个层级组织实施。安全风险管控的每一层级承担具体的安全风险管控责任和任务,上一层级应将本层级管控任务分解落实到施工现场相应工作人员,保证管控措施落实到位,下一层级应按照管控措施要求完成上一层级分解落实的安全风险管控任务。重大风险(一级)应由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或专职安全管理职能部门负责人)承担风险管控责任,负责定期巡查、监测并具体分解管控工作任务至施工现场具体工作人员,健全落实管控工作任务完成的模式和机制,保证重大安全风险的各项管控制度、管控措施、考核办法及应急预案的全面落实。较大风险(二级)应由项目负责人承担风险管控责任,负责定期巡查、监测并具体分解管控工作任务至施工现场具体工作人员,健全落实管控工作任务完成的模式和机制,保证较大安全风险的各项管控制度、管控措施、考核办法及应急预案的全面落实。一般风险(三级)由项目部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承担风险管控责任,负责完成日常管控工作任务,落实风险管控制度、管控措施,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低风险(四级)由具体作业人员承担风险管控责任,作业前接受安全交底和风险告知,作业过程中负责落实具体风险管控制度和管控措施。

专栏2.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建设主要内容
 
  3.组织排查、治理隐患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定期开展事故隐患排查。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排查隐患重点是确定为重大风险(一级)的风险点;单位专职安全管理职能部门每月至少抽查一次,排查隐患重点是确定为重大风险(一级)、较大风险(二级)的风险点;项目部项目负责人每周至少组织一次,排查隐患重点是确定为重大风险(一级)、较大风险(二级)、一般风险(三级)的风险点;项目部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每天组织一次,排查隐患范围是现场施工部位涉及的重大风险(一级)、较大风险(二级)、一般风险(三级)、低风险(四级)等全部风险点。

  对于排查出的隐患,施工单位应按照整改责任人、措施、资金、时限、应急预案“五落实”要求实施闭环整改,施工单位应将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情况形成项目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记录,并每月定期向本单位从业人员通报告知事故隐患治理记录。排查的事故隐患依据住建部重大事故隐患标准判定属于重大事故隐患的,施工单位应将其列入项目部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台账(附件3)并严格落实“五落实”整改要求。施工单位应将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情况及时向属地住建部门报告,有关报告事项应形成项目重大隐患治理情况报告记录备查。

  4.应急建设、建立系统

  施工单位应依法编制单位和承担工程项目应急救附援预案,按照预案要求建立应急救援队伍、配足应急救援物资、配置应急救援装备,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救援演练,强化应急救援指挥调度,保证隐患排查整治所需物质、人力资源保障到位。

  施工单位应按照住建部门统一部署要求,结合本单位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际,建立完善双重机制建设信息化管理系统,统筹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实施信息化管理和统计分析,畅通生产安全信息报送渠道,加强双重机制建设内业资料管理,完整保存体现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的全过程记录资料。

  5.落实责任、强化管理

  建设单位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积极督促、配合施工单位依法依规开展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按照合同约定足额支付工程安全生产费用。

  监理单位要全面落实安全监理责任,认真审核施工单位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有关专项施工方案,采取巡视、旁站等多种形式监督施工单位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有关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整治的检查情况应形成双重预防机制工作监理记录。监理检查发现施工单位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整治不到位的应及时监督施工单位整改,重大安全隐患整治不合格施工单位擅自施工的应责令施工单位停工并及时向属地住建部门报告。

  6.加强督导、分类监管

  住建部门应当加强对属地项目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的检查,监督指导项目施工单位全面落实双重预防机制建设主体责任,监理单位落实安全监理责任。住建部门对项目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检查重点内容包括:风险分级管控措施制定、落实情况,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双重机制信息服务系统应用情况。监督检查中发现施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规定,未履行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有关“两制度、一措施、一告知、一报告”法定工作要求的,即:未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未按照安全风险分级规定采取相应管控措施、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告知有关事故隐患治理等安全生产事项、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未按照规定报告的,住建部门应严格依法实施处罚。

  住建部门应当针对工程项目安全风险分级实施分类监管。对于重大风险(一级)应当每月开展一次定期检查,重点是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或专职安全管理职能部门负责人)定期巡查情况、施工项目部安全风险管控措施制定和落实情况、施工现场安全风险管控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对于较大风险(二级)和一般风险(三级)应当按照项目安全监督工作计划开展巡视检查,重点是项目负责人、项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定期巡查情况、施工项目部安全风险管控措施制定和落实情况、施工现场安全风险管控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对于低分险(四级)在开展巡视过程中进行抽查,重点是作业人员安全交底和安全风险告知情况、现场作业是否存在违章作业、违法劳动纪律情况。

专栏3.基础主体装修阶段双重预防机制建设重点内容


  (三)项目完工阶段

  1.总结分析、持续改进

  施工单位要在项目竣工阶段进行项目双重机制建设工作总结,对隐患频率较高的安全风险进行重新评价分级,进一步完善双重机制有关制度、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责任。施工单位每年度要对本单位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运行情况进行评审,根据单位经营环境、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变化或事故事件反馈的需求,及时开展双重预防机制的更新活动,变更风险分级、隐患治理的范围、等级类别等内容,持续改进本单位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

  2.健全平台、完善机制

  各级住建部门应当建立、完善本地区施工现场双重预防机制信息化监管系统,督促属地项目施工单位按照要求录入预防机制建设信息。建立事故分析报告制度,及时梳理本地区项目生产安全事故情况,认真分析评估事故的发生与项目双重机制建设工作的内在联系,针对事故原因全链条修正完善本地区施工现场双重预防机制各个环节。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设立专人负责受理本地区工程项目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实行重大隐患台账销号管理,监督项目责任单位及时整改问题消除事故隐患。

  四、保障措施

  (一)务求实效,强化监督指导。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加强对属地工程项目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的指导和检查,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情况列入安全生产监督执法工作的重点内容,作为对下级部门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的重点。落实项目施工现场施工单位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各岗位、各工种安全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体系,形成日常施工常态化的双重预防机制管理模式。

  (二)突出重点,严控风险隐患。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建立重大隐患督办制度,健全重大隐患排查整治、案件查办、违法企业处罚和追责问责等工作机制。在检查中发现事故隐患,应当责令施工单位立即进行治理、消除隐患;对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应当依法作出停止施工、停止使用相关设施或者设备的决定。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或者暂时停止施工。

  (三)营造氛围,注重舆论引导。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采取多种形式,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结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学习宣贯,开展对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的有关文件和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推广一批在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方面取得良好效果的先进典型,曝光一批重大隐患突出、事故多发的企业,为推进构建双重预防机制创造有利的舆论环境。

  附件:1.施工现场安全风险点清单;

        2.四级风险分级清单;

        3.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台账。


下载相关附件

同地区相关
黑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
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条例(2018年修订)
黑龙江省气候资源探测和保护条例(2016年修订)
黑龙江省辐射污染防治条例(2018年修订)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发展改革委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加快推动建筑领域节能降碳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适用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同专业相关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全市房屋建筑工程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使用安全生产检查记录仪的通知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吉林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赣州市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高处作业吊篮安全管理的通知
江西省自然资源厅 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修订印发江西省矿山生态修复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河北省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管理规定》的通知
同行业相关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全市房屋建筑工程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使用安全生产检查记录仪的通知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吉林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赣州市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高处作业吊篮安全管理的通知
江西省自然资源厅 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修订印发江西省矿山生态修复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河北省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管理规定》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