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EHS平台! 设为首页 收藏
EHS中国 法规首页 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

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

收藏

下载法规

我要纠错

条款摘要

资料来自公开网络,仅提供网友学习讨论使用

原文版权归原版权人拥有

发文字号: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颁布部门:江府告〔2023〕3号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污染排放与治理类

颁布日期:2023-10-23生效日期:2023-10-25

为进一步保护和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排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市人民政府决定划定我市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蓬江区、江海区全域,新会区会城街道,鹤山市、台山市、开平市、恩平市建成区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应急、抢险救灾工程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除外。

二、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指使用过程中排放黑烟等可视污染物、排气烟度超过《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 36886-2018)所规定Ⅲ类限值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主要包括工程机械、场(厂)内机械、港作机械、林业园林机械、农业机械等类型;或者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的工程机械(含按非道路排放标准生产的非道路用车)。

三、在上述区域内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由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四、本通告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



江门市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23日

同地区相关
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江门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及延长文件有效期的通知
关于修改《江门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及延长文件有效期的通知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的通知
关于印发《江门市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
江门市渡口渡船安全管理办法
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的通知
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市贯彻落实〈广东省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办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同专业相关
关于印发《宜昌市危险作业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就业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石家庄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2025年修订)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污水系统治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青海省应急管理系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于处罚事项清单(试行》的通知
吉林省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5年矿山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同行业相关
中共中央 国务院印发《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关于印发《宜昌市危险作业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就业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应急管理部关于严格规范安全生产执法行为的通知
石家庄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2025年修订)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污水系统治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