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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关于延长《江门市城市节约用水奖励办法》有效期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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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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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江城管〔2023〕67号

颁布部门:江门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节能与资源管理类

颁布日期:2023-12-01生效日期:2023-12-01

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广东省节约用水办法》《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江门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为鼓励和促进节约用水,充分调动用水单位,按照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管理要求,我局对现正施行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后,决定《江门市城市节约用水奖励办法》(江城管〔2020〕123号)的有效期延长至2026年12月31日。

  附件:《江门市城市节约用水奖励办法》(江城管〔2020〕123号)

  联系人:江门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联系电话:0750-3835697

  江门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3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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