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湘江新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长沙市流感大流行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12月12日
长沙市流感大流行应急预案目录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组织机构
2.2 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2.3 市流感应急指挥部工作组及职责
2.4 专家组及职责
3.监测预警与信息报告
3.1 监测
3.2 预警
3.3 信息报告
4.应急响应
4.1 Ⅳ级响应
4.2 Ⅲ级响应
4.3 Ⅱ级响应
4.4 Ⅰ级响应
4.5 信息通报
4.6 应急响应级别调整与终止
5.恢复评估
5.1 总结评估
5.2 恢复社会正常秩序
6.应急保障
6.1 疫苗和抗病毒药物准备
6.2 资金和运输准备
7.监督管理
7.1 宣传、培训和演练
7.2 奖惩与责任
8.附则
8.1 名词解释
8.2 预案管理与更新
8.3 预案实施
长沙市流感大流行应急预案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加强流感大流行的应对准备,指导、规范流感大流行应急处置等工作,最大程度减少流感大流行对公众健康与生命安全造成的危害,保障经济可持续发展,维护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长政发〔2020〕11 号)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行政区域内流感大流行的防范和应对处置工作。
1.4 工作原则
1.4.1 统一领导,联防联控。在市委、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级各部门(单位)依职责密切协作,共同做好流感大流行应急工作。
1.4.2 依法防控,科学应对。依法开展流感大流行防控工作,充分发挥专家作用,积极运用先进科技,提高应对水平。
1.4.3 预防为主,有效处置。建立健全流感大流行应急体系和防控机制,落实防控措施,做好应对准备,及时响应,快速反应,有效处置。
1.4.4 加强宣教,社会参与。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防护能力,积极动员全社会参与应对,共同维护社会稳定。
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市及各区县(市)人民政府成立流感大流行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组织指挥本行政区域内流感大流行的应对处置工作。
2.1 应急组织机构
市人民政府成立应对流感大流行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流感应急指挥部),市人民政府分管卫生健康工作的副市长任指挥长,市人民政府协管副秘书长、市卫生健康委主任任副指挥长,市卫生健康委、市政府新闻办、市委网信办、市委外事办、市委台办、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府总值班室)、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广电局、市应急局、市林业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数据资源局、市政府物流口岸办、市红十字会、长沙警备区、武警长沙支队、长沙黄花机场海关、星沙海关、长沙边检站、广铁集团长沙办事处、长沙黄花国际机场分公司等部门(单位)为市流感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
市流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健康委,由市卫生健康委分管副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
2.2 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2.2.1 市流感应急指挥部
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处置全市流感大流行防控工作,统一调度应急处置资源,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情况,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2.2.2 市流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承担市流感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单位)检查督促落实应急处置措施,记录、报告、汇总全市流感大流行信息。牵头起草全市流感大流行应急处置工作总结评估报告,研究协调流感大流行应急处置工作的具体问题,负责组建市级流感大流行防控专家组并统一调度。
2.2.3 市流感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
市流感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能开展流感大流行防控工作。
市卫生健康委 负责牵头组织流感大流行的应急处置,制定流感大流行的防控技术方案,对流感大流行情况进行监测、评估、预警,提出启动应急响应建议,提供流感监测、排查等与流感大流行相关的信息,统一组织实施流感大流行的应急医疗救治工作,根据预防控制工作需要,依法提出隔离、封锁有关地区等措施和建议,根据授权及时对外发布流感大流行相关信息,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市政府新闻办 负责协调做好流感大流行相关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
市委网信办 负责监测并协调处置涉疫网络舆情信息。
市委外事办 负责做好流感大流行应急处置的涉外事务,协助有关部门(单位)向相关国际组织及国家通报情况、接待国际组织考察、争取国际援助等。
市委台办 负责做好流感大流行应急处置的涉台事务,协助有关部门(单位)向相关地区通报情况、接待考察、争取援助等。
市发展改革委 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单位)加强公共卫生机构建设,争取中央和省对全市公共卫生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
市教育局 负责监督学校落实流感大流行的防控措施,督促各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含托幼机构,下同)落实教育机构流感大流行的防控措施,并做好学校或可能波及学校的流感大流行的应急处置工作。
市科技局 负责制定流感大流行应急处置科学研究规划,组织科研力量开展科技攻关。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负责按照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的要求,储备公共卫生应急物资,统筹协调市内公共卫生应急物资工业产品企业的生产,协调有关单位保障应急无线电通信畅通。
市公安局 负责依法处置与流感大流行有关的突发群体性事件,依法查处打击违法犯罪活动,根据防控形势需要,依法依规落实封闭封控措施,维持现场治安秩序。
市民政局 负责对因流感大流行导致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群众给予救助,协调做好死亡人员的遗体火化工作,必要时组织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开展社会捐助。
市财政局 负责安排流感大流行应急处置市级必需经费开支,做好资金调配、拨付以及监管工作。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负责落实流感大流行应急处置中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范围的工作人员的工伤待遇。
市生态环境局 负责组织实施流感大流行次生、衍生的突发环境事件信息通报、监测和调查评估,指导环境污染的防控与处置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 负责组织协调流感大流行处置人员以及防治药品、器械等应急物资和有关标本的运输工作,协助做好疫情监管工作,负责交通运输工具的消毒,防止疫情通过交通运输环节传播。必要时依法提供与病例共用交通工具的密切接触者信息。
市农业农村局 负责人畜共患疫病(包括陆生和水生动物)的防治工作,依法依规开展动物相关传染病的监测和管理工作。
市商务局 负责做好生活必需品和成品油的市场监测和市场供应工作,协助做好外经贸活动期间的疫情监管工作。
市文旅广电局 负责协助做好全市旅游行业流感大流行期间的预防和应对处置工作。
市应急局 负责根据市流感应急指挥部工作部署,协调调度各类应急救援力量与救灾物资参与、支援流感大流行防控工作。
市林业局 负责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物相关传染病的监测、基础调查和样品采集及送检,协助做好划定控制区域内携带病原体的陆生野生动物栖息地的隔离工作,组织专家分析和提出有关陆生野生动物活动的范围和趋势等预警信息。
市市场监管局 负责流感大流行应急处置药品、医疗器械的监管工作。
市数据资源局 负责归集、分析与流感大流行相关的大数据,并提出有关建议。
市政府物流口岸办 负责牵头做好流感大流行应急处置工作所需物流运输、组织协调等口岸疫情管理。
市红十字会 负责实施群众性应急救护培训,做好流感大流行紧急救助呼吁,依法接受、发放国内外组织和个人的捐赠,提供人道主义援助。
长沙警备区 负责协调驻长部队流感大流行的应急处置工作,协调军队有关卫生资源,支援地方流感大流行应急处置工作。
武警长沙支队 负责组织指挥担负任务的所属部(分)队参与流感大流行应急处置行动,配合做好事发现场的控制工作。
长沙黄花机场海关、星沙海关、长沙边检站 负责做好口岸的出入境检疫查验、传染病监测、卫生监督、卫生处理监督和宣传教育等工作,及时收集和提供国外传染病疫情信息。
广铁集团长沙办事处 负责流感大流行应急处置人员以及防治药品、器械等急用物资和有关标本的铁路运输工作,协助做好疫情监管工作,防止传染病通过铁路系统传播,协同做好铁路站场及相关交通工具的调查处置工作。
长沙黄花国际机场分公司 负责流感大流行应急处置人员以及防治药品、器械等应急物资和有关标本的空运工作,协助做好疫情监管工作,防止传染病通过航空器传播,协同做好机场、航空器等场所的相关调查处置工作。
各部门(单位)根据各自职能和流感大流行应急处置需要,完成市流感应急指挥部交办的相关工作。
2.3市流感应急指挥部工作组及职责
市流感应急指挥部根据需要设立综合组、口岸组、医疗防疫组、保障组、宣传组、科技组、畜牧兽医组、社会稳定组、对外合作组等9个工作组,分别由各职能部门牵头,与有关部门或专家共同组成,负责疫情的应对处置工作。
综合组 由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政府新闻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政府物流口岸办、长沙警备区、武警长沙支队等部门(单位)组成,负责会议组织、指挥部指令传达、重要工作督办、信息管理、专家组管理等工作。
口岸组 由市政府物流口岸办牵头,市委外事办、市委台办、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旅广电局、市卫生健康委、武警长沙支队、长沙黄花机场海关、星沙海关、长沙边检站等部门(单位)组成,协调落实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和口岸、交通工具及相关场所的各项防控措施。
医疗防疫组 由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委外事办、市委台办、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府物流口岸办、市红十字会、长沙警备区、武警长沙支队、长沙黄花机场海关、星沙海关、长沙边检站等部门(单位)组成。负责组织实施医疗救治和防控应急措施,督导检查落实情况,提出应对策略、措施及建议。
保障组 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府物流口岸办、市红十字会、长沙警备区、武警长沙支队、长沙黄花机场海关、星沙海关、长沙边检站等部门(单位)组成。负责疫情防控物资及产品的质量保障、资金保障和隔离治疗、医学观察人员的生活保障及应急通信保障。
宣传组 由市政府新闻办牵头,市委网信办、市委外事办、市委台办、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文旅广电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政府物流口岸办、长沙黄花机场海关、星沙海关、长沙边检站等部门(单位)组成。负责防控工作信息发布,开展疫情防护知识及防控政策的科普宣传、舆情监测和协调处理。
科技组 由市科技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林业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单位)组成。负责支持流感大流行防控技术研究,组织科研机构、疫苗及抗病毒药品生产厂家参与流感大流行应急科研课题和项目,协调解决技术研发和应用的科技问题。
畜牧兽医组 由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林业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府物流口岸办、长沙警备区等部门(单位)组成。负责相关的动物疫情监测与防控工作,组织动物流感防控应急物资储备及相关技术培训,指导稳定养殖业生产。
社会稳定组 由市公安局牵头,市政府新闻办、市委网信办、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广电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局、市数据资源局、武警长沙支队等部门(单位)组成。依法处置相关群体性事件,打击违法犯罪。根据疫情防控形势需要,依法实施封闭封控。
对外合作组 由市委外事办牵头,市委台办、市商务局、市文旅广电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政府物流口岸办、市红十字会、长沙黄花机场海关、星沙海关、长沙边检站等部门(单位)组成。负责协调疫情防控涉外工作。牵头做好疫情防控救治中的外籍人员管理与服务,主动收集整理和报送涉疫外事工作相关信息。
各工作组要做好市流感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相关事项。
2.4 专家组及职责
市流感应急指挥部设立专家组,由相关领域专家组成,主要负责跟踪国内外疫情信息、分析评估全市流感大流行风险及疫情趋势,提出应对策略及措施,开展技术指导和相关科研等工作。
3.监测预警与信息报告
3.1 监测
建立健全市、县、乡、村四级流感大流行监测预警网络体系。市教育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林业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府物流口岸办、长沙黄花机场海关、星沙海关等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开展相应的流感大流行日常监测工作。市数据资源局归集日常监测数据,一旦发现异常情况,及时组织专家开展风险评估,及时调整应对策略和措施。
3.2 预警
各属地区县(市)卫生健康部门在权限范围内,及时、准确地发布流感大流行预警信息,涉及跨区域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须报上级业务主管行政部门批准。
3.3 信息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报告流感大流行的隐患,有权向上级政府部门举报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流感大流行应急处置职责的部门(单位)和个人。
流感大流行的责任报告单位、责任报告人、报告时限、报告程序和方式、报告内容等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要求执行。
4.应急响应
根据流感疫情的严重性及流行发展程度,应急响应划分为Ⅳ级、Ⅲ级、Ⅱ级、Ⅰ级。Ⅳ级、Ⅲ级响应的主要目标是将新型流感病毒遏制在有限范围内或者延缓其传播,Ⅱ级和Ⅰ级响应的主要目标是减轻流感大流行对公众健康和经济社会发展造成的危害。
4.1 Ⅳ级响应
4.1.1 启动条件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市流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响应建议,由市流感应急指挥部启动市级层面Ⅳ级响应:
(1)新型流感病毒在境外或我国内地造成持续的人间传播疫情,我省尚未发现由新型流感病毒引起的人间病例,流感大流行传入我市的风险增加。
(2)我省其他地区发现由新型流感病毒引起的人间散发病例或有限的人传人疫情,无证据表明病毒已具备持续人间传播能力。
(3)我省宣布全省进入Ⅳ级响应。
(4)经市流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研判,需要启动Ⅳ级响应的其他情况。
4.1.2应急措施
(1)市卫生健康委组织相关专家开展流感大流行危险性评估工作。
(2)市卫生健康委组织拟定应对流感大流行的健康教育内容和提纲,市政府新闻办、市教育局、市文旅广电局等部门配合开展各类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公众保持健康心态,增强自我防护意识。
(3)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等部门加强流动人口管理,配合开展流动人口疾病监测。
(4)我市各级医疗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强化流感样病例、人禽流感医学观察病例、人禽流感疑似病例、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监测,及时发现、报告新型流感病毒所致的人间或动物疫情,强化对流感病毒流行相关异常事件的报告。
(5)海关对来自疫情发生国家和地区的人员及物资加强检验检疫工作,及时发现、报告和移交可疑病例,及时发现、报告和处置受污染物资。
(6)加强季节性流感疫苗接种,根据可使用疫苗的数量,优先为老年人群,慢性病患者及体弱多病者,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小学生和幼儿园儿童,养老院、老年人护理中心、托幼机构的工作人员,服务行业从业人员,经常外出旅行者等人群提供免疫接种。
4.2 Ⅲ级响应
4.2.1 启动条件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市流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响应建议,由市流感应急指挥部启动市级层面Ⅲ级响应:
(1)新型流感病毒在境外或我国内地造成持续的人间传播疫情并传入我省,流感大流行传入我市的风险显著增加。
(2)我省其他地区发现新型流感病毒引起的人间病例,有证据表明病毒具备持续人间传播能力。
(3)我省其他地区发现新型流感病毒引起的人间散发病例或有限的人传人疫情,无证据表明病毒已具备持续人间传播能力,疫情波及我市相邻地区,且重症或死亡病例比例较高。
(4)我市发现由新型流感病毒引起的人间散发病例或有限的人传人疫情,无证据表明病毒已具备持续人间传播能力。
(5)我省宣布全省进入Ⅲ级响应。
(6)经市流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研判,需要启动Ⅲ级响应的其他情况。
4.2.2 应急措施
在Ⅳ级应急响应的基础上,重点采取以下应急措施:
(1)市卫生健康委落实定点医疗机构,开展病人救治工作,并做好院内感染控制工作。组织指导各级医疗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增加监测频率,扩大监测覆盖面,及时发现和排查疑似病例,特别是加强对不明原因肺炎及人禽流感医学观察病例的监测。
(2)有关区县(市)人民政府落实隔离和医学观察场所,依法开展病例及其密切接触者的追踪和管理,为病例和医学观察对象提供生活保障。
(3)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组织辖区内农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对来自疫情发生地的人员进行健康随访,每日向辖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健康状况,对体温≥38℃、具有流感病例症状者进行医学观察。对疑似病例立即送指定医院进一步明确诊断,并报告辖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4.3 Ⅱ级响应
4.3.1 启动条件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市流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响应建议,由市流感应急指挥部启动市级层面Ⅱ级响应:
(1)新型流感病毒具备持续人间传播能力,在我省其他地区造成社区水平的流行,无证据表明疫情在短期内有减弱或终止扩散的趋势。
(2)我市发现新型流感病毒引起的人间病例,有证据表明病毒具备持续人间传播能力。
(3)我市发现由新型流感病毒引起的人间散发病例或有限的人传人疫情,无证据表明病毒已具备持续人间传播能力,疫情波及2个及以上区县(市),且重症或死亡病例比例较高。
(4)我省宣布进入Ⅱ级响应。
(5)经市流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研判,需要启动Ⅱ级响应的其他情况。
4.3.2 应急措施
在Ⅲ级应急响应的基础上,重点采取以下应急措施:
(1)市流感应急指挥部根据疫情形势变化,组织开展医疗资源与应急物资的需求评估,根据需求评估情况组织有关部门落实应急物资的储备与转运。
(2)集中优势医疗资源,加强重症救治,降低病死率。建立对口支援机制,做好大规模救治患者的准备。必要时,依法征用社会场所作为临时医疗救治点。
(3)充分利用大数据,依法对从疫区来我市人员、疑似病例密切接触人员、疑似病例、确诊病例精准高效开展流行病学调查、传染源追溯、密切接触者追踪等工作,为疾病监测和预防控制措施提供依据。
(4)根据疫情形势变化,做好本辖区内应急物资储备、经费保障等工作。
(5)依法在疫情暴发和流行地区实施停工、停课、限制集会等强制性控制措施。优先保证防控物资运输,确保生活必需品供应。加强市场监管,维护市场秩序,保持物价基本稳定。
(6)加强疫情、舆情、社情收集研判,及时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加强权威信息发布和正面舆论引导,有效管控负面信息,疏导社会恐慌情绪。
4.4 Ⅰ级响应
4.4.1 启动条件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市流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响应建议,经市委、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流感应急指挥部启动市级层面Ⅰ级响应。
(1)新型流感病毒具备持续的人间传播能力,在我市造成社区水平的流行,确诊病例持续增加,且维持在较高水平,对我市公众健康和社会运行构成严重威胁。
(2)我省宣布全省进入Ⅰ级响应。
(3)经市流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研判,需要启动Ⅰ级响应的其他情况。
4.4.2 应急措施
在Ⅱ级应急响应的基础上,市流感应急指挥部在市委、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接受上级应急指挥机构的指挥部署与业务指导,落实属地处置责任,采取以下应急措施:
(1)动员全社会全面投入流感大流行的防控工作,并对卫生应急资源实施统一管理和调配。各级各部门按照市流感应急指挥部的部署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
(2)强化疫情报告网络,逐级迅速准确报告疫情。充实流行病学调查队伍,扩大监测范围。重点收集和报告流感样病例就诊数、住院病例数、重症病例数和死亡病例数。为掌握疫情进展、疾病严重程度以及医疗救治、疫苗和药物合理使用提供决策信息和依据。
(3)持续评估医疗负荷,及时调配医疗卫生资源,加强重症病例救治。在收治病房资源不足的情况下,可调剂公共场所作为临时收治场所。保障应急状态下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确保其他急危重症患者、需要维持定期治疗的患者以及孕产妇、儿童、老年人等重点人群的基本医疗服务需求。
(4)根据流感大流行在我市的波及范围及严重程度,依法实施疫区封锁、交通检疫、停产、停业等措施。
(5)各级各类学校及托幼园所停课,并跟踪学生和幼儿健康状况。
(6)停止各种人群聚集性活动,关闭商场、剧场、影院、图书馆、博物馆、旅游景点等人员密集场所。
(7)依法制定旅游限制措施,加强流动人口管理,劝阻群众非必要的出行。
(8)密切关注疫情期间社会动态,及时依法处置与疫情相关的社会治安突发事件,维护社会稳定。积极开展社会动员,维护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鼓励和组织志愿者参与防控工作。
4.5 信息通报
各区县(市)流感应急指挥部和市卫生健康委、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等有关部门(单位)应当建立信息交流机制,发现重要信息及时向市流感应急指挥部和上级主管部门(单位)报告疫情。有关部门(单位)应当及时互通疫情信息,并加强与驻长部队、武警部队信息沟通。
4.6 应急响应级别调整与终止
市流感应急指挥部加强疫情形势研判,强化防控策略措施,及时建议调整响应级别。当大流行流感病毒活动恢复到季节性流感水平,启动应急响应的机构宣布终止应急响应,进入恢复评估阶段。
5.恢复评估
5.1 总结评估
应急响应结束后,各级流感应急指挥部、有关部门(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开展流感大流行应对工作的总结与评估。
5.2 恢复社会正常秩序
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恢复生产生活秩序。
6.应急保障
6.1 疫苗和抗病毒药物准备
市卫生健康委及时组织开展流感大流行疫苗、抗病毒药物需求评估,提出需求建议,并制定使用方案。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做好调运准备,并对相关疫苗、抗病毒药物的生产能力进行摸底调查,做好组织生产准备;组织加强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应急通信保障准备工作,适时调整医药储备品种及规模。市财政局保障疫苗和药品等物资储备相关经费。市科技局对流感大流行疫苗和抗病毒药物研发相关科研项目择优予以支持。
6.2 资金和运输准备
市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安排落实疫情应急工作资金。市交通运输局会同铁路、民航等有关部门(单位)制定应急物资优先运输方案。市民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制定流感大流行期间社会捐助资金和物资管理方案。
7.监督管理
7.1 宣传、培训和演练
市流感应急指挥部、市卫生健康委负责组织开展本预案的宣传、培训和演练活动,普及流感预防的应急知识,提高全社会的应急能力。
7.2 奖惩与责任
依法依规对流感大流行应急工作中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集体和个人追究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有权机关,对因参与应急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工作人员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对应急工作中被紧急调集、征用物资和劳务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补偿。
8.附则
8.1 名词解释
流感大流行是指当甲型流感病毒出现新亚型或旧亚型重现,人群普遍缺乏相应免疫力,造成病毒在人群中快速传播,从而引起流感在全球范围的广泛流行。
8.2 预案管理与更新
市卫生健康委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提请市人民政府修订完善本预案。
8.3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