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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天津市碳达峰试点名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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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津发改环资〔2024〕43号

颁布部门: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污染排放与治理类

颁布日期:2024-02-07生效日期:2024-02-07

各区发展改革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天津市碳达峰实施方案》(津政发〔2022〕18号)有关部署,按照《天津市碳达峰试点建设方案》(津发改双碳〔2023〕400号)工作安排,经有关区和园区自愿申报、市发展改革委综合统筹,确定河西区等4个区,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等2个园区为天津市碳达峰试点区(园区),现予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试点区(园区)要坚持积极稳妥、改革创新、安全降碳的原则,高度重视、周密部署、扎实推进,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把碳达峰试点建设作为促进本区(园区)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关键抓手,统筹谋划重点任务、研究推出改革举措,扎实推进重大项目。

  二、各试点区(园区)要结合自身实际科学编制试点实施方案。实施方案的编制要尊重客观规律,在多目标平衡中寻找最优绿色低碳发展路径,重在探索碳达峰碳中和有效做法、典型经验、政策机制,以保障经济发展和能源安全为底线,坚持降碳、减污、扩绿、增长的高效协同。试点建设任务不要求面面俱到,但要求突出亮点、打造本区(园区)碳达峰特色任务。

  三、试点所在区发展改革委于2024年3月15日前,将区(园区)试点实施方案及编制说明报市发展改革委(环资双碳处)。市发展改革委将组织专业力量,对试点区(园区)实施方案编制工作予以指导和支持,对报送的实施方案反馈修改意见。

  附件:天津市碳达峰试点区(园区)名单

  2024年2月7日

天津市碳达峰试点区(园区)名单

  一、天津市碳达峰试点区名单

  河西区、南开区、津南区、宁河区

  二、天津市碳达峰试点园区名单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天津滨海高新技术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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