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EHS平台! 设为首页 收藏
EHS中国 法规首页 东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东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收藏

下载法规

我要纠错

条款摘要

资料来自公开网络,仅提供网友学习讨论使用

原文版权归原版权人拥有

发文字号:——

颁布部门:东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综合管理类

颁布日期:2020-05-28生效日期:2020-05-28

各县区安委会,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东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0年5月28日

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特别是作出的“从根本消除事故隐患”的重要指示精神,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安委会、省政府安委会部署和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总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坚持项目化、制度化工作思路,深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完善和落实“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和工作机制,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事故总量持续下降,较大及以上事故有效遏制,全市安全生产整体水平明显提高。

  二、主要任务

  推动各级党委政府、各部门和企业单位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武装头脑、指导实践,真正把安全生产摆到重要位置,切实解决思想认知不足、安全发展理念树得不牢和抓落实存在很大差距等突出问题;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健全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党委政府领导责任、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建立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推进实现“三个转变”(安全生产由企业被动接受监管向主动加强管理转变、安全风险管控由政府推动为主向企业自主开展转变、隐患排查治理由部门行政执法为主向企业日常自查自纠转变);完善安全生产体制机制法制,大力推动科技创新,持续加强基础保障能力建设和专业能力建设,全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重点分2个专题和17个行业领域深入推动实施。

  (一)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一是学习观看中宣部统一制作的“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统一安排在市广播电视台和各县区、市属开发区(以下简称“县区”)融媒体中心重点时段持续播放,并在主要网站、新媒体等平台提供点击播放。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各企业单位组织集体收看。二是集中开展学习教育。整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汇编成册后发各部门、各县区;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安排专题学习,市、县党校(行政学院)组织专题培训,并纳入年度干部培训内容。组成市安全生产宣讲团,设立重点行业领域宣讲小组,按计划开展集中宣讲活动。各县区组织巡回宣讲,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每年分级分批组织安全监管干部和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轮训,2020年底前完成首轮全覆盖。三是深入系统宣传贯彻。各级党委将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纳入党委宣传工作重点,精心制定宣传方案,部署开展经常性、系统性宣传贯彻活动和主题宣讲活动。在主要媒体平台开设专题专栏,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公共场所的宣传栏、宣传墙广泛张贴学习宣传挂图、海报。积极推进安全宣传“五进”,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纳入“安全生产月”、“查保促”、“安康杯”竞赛、“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以及“亲情助安全”等工作深入推进,建设灾害事故科普宣传、安全法治宣传和安全体验场馆(基地),在有条件的场所设置专题展板和电子屏。将事故警示教育纳入学习贯彻内容一并宣传贯彻。四是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落实《东营市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办法》,制定市、县区《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健全定期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的会议制度。制定《东营市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规定》,各行业主管部门分别制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专职人员安全生产权责清单。制定《东营市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工作规范》和各级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市安委会每两年对市主要行业主管部门巡查1遍。五是市县政府组织编制实施“十四五”规划,市县行业主管部门和市属国有企业集团公司在“十四五”规划中设立安全生产专篇。六是有效防范安全风险。深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和安全生产执法体制改革。大力推进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完善重大风险联防联控机制和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制定城市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办法。发挥好基层社会治理网格员的安全巡查作用。推进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信息化,将高危行业企业和重大危险源企业全部纳入监管,并接入市域治理运行管理信息平台。七是加强安全监管干部队伍建设。充实市、县、乡三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部门和工业园区等功能区监管执法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加大执法装备配备,化工园区安全监管人员不少于8名;2022年底前具有安全生产专业学历和实践经验的执法人员不低于在职人员的75%。通过公务员聘任制方式引进化工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充实安全监管干部队伍。制定落实全市安全监管干部三年培训实施方案。鼓励支持大型企业和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共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实操实训基地,推动建立高校、企业、政府“三位一体”人才培养模式。加强与国内高水平安全服务机构的业务合作,每年对重点危化品企业开展一次全面安全诊断评估。(市应急局牵头,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委编办,市委网信办、市委党校、市教育局、市司法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级党委和政府负责,以下均需要各级党委和政府负责,不再列出)

  (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题。一是健全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立从企业主要负责人到每个岗位、每个员工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并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和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清单,并将其制成明白卡进行悬挂和佩戴,做到“一企一标准、一岗一清单、一人一卡片”。二是提升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能力。2021年底前,各重点行业领域企业通过自身培养和市场化机制全部建立安全生产技术和管理团队。加大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实施危险化学品等高危行业领域“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计划,减少3人和10人以上危险作业场所。在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开设安全教育课,推动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加强与化工等重点行业企业的合作力度,通过企业投资或委托等方式开展订单式人才培养,2022年底前,市属以上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实现企业重点岗位人员“变招工为招生”。2020年底前,制定《东营市重大危险源在线监测预警分级安全管理办法》,三、四级重大危险源全部实现在线监测预警分级管理,并接入市域治理运行管理平台。三是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建设,将推动双重预防体系建设作为其核心内容,分行业领域明确3年建设任务。2021年底前,有一、二级重大危险源的企业全部建成二级以上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80%以上的高危行业企业和规上企业建成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2022年底前达到100%并全部完成自评工作。四是推动建立企业安全风险防控机制。推动企业定期组织专业力量和全体员工对生产工艺、设备设施、作业环境、人员行为和管理体系等方面进行全方位、全过程风险排查辨识,科学确定安全风险类别和等级,逐一落实管控措施和管控责任,实现“一企一清单”。2021年底前,各类企业要建立起完善的安全风险管控制度和安全风险警示报告制度。五是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推动全员参与自主排查隐患,2020年底前,建立起完善的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实行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考核评级管理,每季度自动生成企业双重预防体系考核评级结果,2021年底前,依托市数字化安全监管平台等信息化系统,做到隐患自查自改自报闭环管理,实现动态分析、全过程记录管理和评价;2022年底前,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全面走向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轨道。企业要制定、及时修订和实施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确保应急预案、演练、培训“三到位”,2021年底前,规模以上企业和高危企业全部完成应急预案简明手册和脑图式预案编制工作。六是提升企业安全生产社会治理能力。各企业主门口显著位置设立公告牌,定期向社会公告企业主要产品及产量、主要生产工艺、重大危险源、主要安全和环保风险、事故应急处置措施等信息。2020年底前,制定出台包括所有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承诺制度,修订出台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制度。面向全国聘请专家,优化完善安全生产专家库。各县区每年要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聘请高水平第三方安全服务机构或专家定期对辖区重点行业企业开展全覆盖安全诊断评估。在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金属冶炼等高危行业领域,危险性较大的粉尘涉爆、涉氨制冷行业和人员密集场所,全面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2022年底前通过省安责险信息化管理平台对所有承保安责险的保险机构开展预防技术服务情况实现在线监测,并制定实施第三方评估公示制度。(市应急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建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东营海事局、东营银监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一是提升重大安全风险管控能力。深入推进化工产业转型升级,制定完善新建化工项目准入条件和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有序推进人口密集区企业搬迁改造。2020年底前推进化工园区、重点监控点配备高空瞭望设备,完成化工园区智慧安全平台和特勤消防站建设。巩固深化危化品装卸运输全过程信息化监管成效。制定《东营市重大危险源在线监测预警分级安全管理办法》,加快三、四级重大危险源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推广应用重大危险源三维建模技术。探索实施特殊作业视频在线巡查监控,强化特殊作业管理。二是深入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2020年底前按照《两个导则》要求对危险化学品企业和化工园区进行评估分级,对高风险园区实施项目禁限措施,重新核查高风险企业安全许可条件。三是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全面排查管控危险化学品企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开展企业本质安全专项整治,持续推进“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2022年底前3人以上和10人以上危险岗位人数减少25%以上。四是提升从业人员专业素质能力。严格从业人员学历和专业素质准入,扎实开展安全技能提升行动,2022年底前完成我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实训基地建设。五是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加强执法监管力度,强化企业失信联合惩戒。全面推进企业二级标准化达标创建工作,2021年新增二级以上标准化企业50%以上。六是强化监管能力建设和应急救援保障。根据省统一部署,2022年底建设完成危险化学品全生命周期信息监管系统。加快省危险化学品东营应急救援中心建设,提高危险化学品企业内部消防救援力量专业素质。(市应急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化工专项行动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消防安全整治。一是实施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程, 各县区制定切合辖区实际的综合治理方案,2022年底前分类分批完成督办整改;将新建停车场列入“十四五”相关规划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重要内容;加强综合执法和联合管理。二是加强行业消防安全管理,精准防治“四类场所”,不断提升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石油化工企业、港口码头的消防安全管理能力,2022年底前实现标准化、规范化管理。三是聚焦“洼地”和新材料新业态等突出风险管理,整治老旧小区、电动车、外墙保温材料、彩钢板建筑、家庭加工作坊、“三合一”场所、城乡接合部、物流仓储等突出风险,2022年底前全面落实差异化风险管控措施。四是夯实乡村地区火灾防控基础,加大乡村火灾隐患和“烧荒”行为整治力度,推进乡村公共消防基础建设,利用三年时间全面改善乡村消防安全条件。五是实现消防信息化管理能力提升。2021年底前建成消防物联网监控系统,2022年底前分级建成城市消防大数据库。六是实现工业园区消防设施全面提升,补齐建全消防设施欠账,2020年底完成验收销号。七是实施消防安全素质提升工程,加强消防安全素质教育,分批次、分类别组织对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社区民警、网格员等9类重点人群开展消防教育培训,2022年底实现全覆盖培训。(市消防救援支队牵头,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建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道路运输安全整治。一是保持道路交通秩序严查严管态势,加大非法营运查处力度,依法从严查处客货运输车辆,特别是渣土车、低速载重货车等重点车辆“三超一疲劳”等突出违法行为,全面清查道路客运市场“黑企业”“黑站点”“黑车”“黑服务区”。二是依法加强对老旧客车和卧铺客车的重点监管,推动公交车安装驾驶区隔离设施。严查生产、销售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车型,严禁擅自改装机动车违法违规行为。提高载重货车动力性能和制动性能。开展货车非法改装、“大吨小标”专项整治,加大对货车非法改装企业的打击力度。按照国家部署要求,到2022年基本消除货车非法改装、“大吨小标”等违法违规突出问题。三是全面提升危化品道路运输全过程信息化监管水平,全力抓好装卸作业、路面行驶、清洗维修、车辆停放等环节的安全管理,巩固完善“行驶有专线、装卸有专控、停放有专区、清洗有专场、监控有专网”的一体化综合监管体系,推动危化品道路运输安全管控再上新台阶。严格危化品道路运输行业准入,推进危化品道路运输企业集约化、规范化发展。重点整治常压液体危险货物不合规罐车、非法夹带运输、危化品运输车乱停乱放、危化品运输车不按规定行驶路线行驶等违法违规行为。四是督促道路运输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执行汽车客运站“三不进站、六不出站”制度,加强运输车辆和驾驶人动态监控,督促客运车辆司乘人员规范使用安全带,加强旅游客运安全全过程、全链条监管,督促危化品道路运输企业全面落实车辆“六预防”等全过程一体化综合监管措施,对存在重大隐患的道路运输企业实施挂牌督办,持续深化“高危风险企业”“终生禁驾人员”等曝光行动。五是深化货车超限超载治理,深入推进治超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加强超限超载车辆及其处罚信息共享,切实落实“一超四罚”措施,对违法货车及驾驶人、货运企业和源头装载企业实施处罚。深化“百吨王”专项整治,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强化联合监管。六是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完成年度建设任务。加快临水、急弯陡坡等重点路段和危桥改造整治,推进团雾多发路段科学管控,深化农村公路平交路口“千灯万带”示范工程。深入开展干线公路灾害防治工程,根据公路功能,按规定在双向四车道及以上普通国省干线公路设置中央隔离设施,全面清理整治农村“马路市场”。加强公路建设项目交通组织管理,依法依规落实封闭措施。(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应急局、市场监管局、市住房城建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生态环境局和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交通运输(民航、铁路、邮政、水上、港口和公路水运工程)安全整治。一是突出可控飞行撞地、跑道安全、空中相撞、危险品运输等重点安全风险,结合实际完善风险防范程序和管控措施,深化机场净空保护、鸟击防范等安全专项整治。二是深化铁路沿线环境安全专项治理,整治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违法行为,全面划定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整治铁路沿线两侧建造、设立生产、加工、储存、销售易燃易爆和放射性物品等危险品的场所、仓库,治理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防护距离隐患。整治铁路沿线塑料大棚、防尘网等轻漂浮物及彩钢瓦房、铁皮房、广告牌等硬漂浮物。开展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非法托运、违规承运危险货物行为。三是完善寄递渠道安全联合监管机制,加强部门合作和资源共享,完善部门间违法线索通报、案件移送与协查机制,推动形成齐抓共管工作合力。升级收寄验视、实名收寄、过机安检“三位一体”防控模式,坚决将禁止寄递物品堵截在寄递渠道之外。四是强化渤海湾涉客运输和游艇、海钓船、海洋牧场辅助船等海上休闲产业新业态涉客运输安全监管,严禁水上涉客运输企业及船舶非法经营。严格执行客船恶劣天气条件下禁限航规定,严格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安全管理、船员培训、船舶检验和维修保养。强化砂石运输行为治理,打击非法运砂行为。加强商渔船碰撞事故防范。以港口客运和危险货物作业为重点,强化港口安全管理。加强复杂区域航道工程、桥隧工程施工作业安全管理。加快推进海上应急救援中心建设。五是加强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公路水运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制定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安全管理制度,提升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行业安全生产水平。严格执行施工现场封闭管控措施,设置齐全完整的警示标志和绕行道路标志,对施工作业区以外的有限范围实行交通管制,确保人员、车辆通行安全。健全完善公路水运工程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强化应急演练,不断提升公路水运工程突发事件处理能力。(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建管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海洋发展和渔业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邮政管理局、市水务局、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东营海事局、东营海警局、东营胜利机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东营地方铁路有限公司及中国济南铁路局集团淄博车务段东营站、东营南站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海洋渔业安全整治。一是提高渔港管理水平。落实港长责任制,实施驻港监管,完善渔港规章制度,全面实行渔船进出港报告制度,提升海洋捕捞渔船进出港报告系统注册率。二是强化渔船安全监管。加强渔业安全装备配备,海洋捕捞渔船CDMA、AIS、北斗导航等安全救助信息终端按规定配备率达到100%,各类渔船救生、消防配备率达到100%,提高渔船整体安全水平。开展涉外渔船管控专项行动,加大重要节点和敏感时期的管控力度,进一步强化涉韩入渔管控。三是加强从业人员管理。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求生、消防、急救、应急等安全知识培训,增强从业人员安全技能,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渔业安全培训。开展船员专项治理,依法查处船员无证上岗、“人证不符”等现象。四是开展渔业安全生产隐患治理行动。大力排查整治渔港安全管理不规范、渔船不按标准规范配备安全设备、船东主体责任不落实、船员临水作业不穿救生衣等安全违规行为。(市海洋发展和渔业局牵头,东营海事局、东营海警局、东营公安边防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城乡建设安全整治。一是强化城乡建设运营安全管理。将安全落实到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各个方面、各个环节,开展城乡公共设施安全专项体检,规范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加强城市道路桥梁、照明、热力、供排水等运行管理单位安全监管。推进中心城区地下管线补测补绘工作,加强地下管线信息数据标准化建设。二是大力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搭建城乡综合管理服务平台,2021年基本实现省、市、县数字化城管平台互联互通。加强建筑垃圾消纳、资源化利用等处置管理。强化城市公园、广场安全管理。推动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安全运行,2022年全面消除城市黑臭水体。三是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打击转包、违法分包、未批先建等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强化信用惩戒管理。严格落实工程参建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实现“两承诺一公示”全覆盖。深入开展深基坑、高支模、起重机械设备等危大工程安全管控,加强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机械伤害等多发事故类型防范。强化农村住房建设技术指导。四是完善房屋安全保障。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全过程监管,健全完善“两书一牌”等质量终身制追溯机制,推行二维码见证送样。做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严格按照设计用途规范使用房屋,全面排查利用原有建筑物改建改用为酒店、饭店、学校、体育馆等人员聚集场所安全隐患。物业服务企业加强对物业管理区域内房屋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管理,积极协助消防部门做好相关安全防范工作。修订《东营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发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对保障房屋使用安全的积极作用。五是结合创建安全发展示范城市,推动解决城市安全发展重点难点问题。(市住房城建管理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局、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科技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水务局、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行政审批局、市广播电视台、市体育局、市地震监测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工业园区等功能区安全整治。一是完善工业园区等功能区监管体制机制,明确监管机构和职责分工,配齐安全监管人员和执法装备,落实属地和部门监管责任;推进工业园区智慧化进程,2022年底前园区集约化可视化安全监管信息共享平台建成率达到100%。二是强化工业园区安全生产源头管控,规范工业园区规划布局,充分考虑园区企业上下游关系,严格进园入园项目准入,合理布局工业园区内企业,完善公共设施,进一步提升工业园区本质安全水平。2020年年底前,涉及“两重点一重大”化工装置或储运设施自动化控制系统装备率、重大危险源在线监测监控率均达到100%,7个化工园区、25个重点监控点所有危险化学品储罐按标准配备不间断采集和监测系统。三是建立工业园区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开展工业园区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估,按照“一园一策”原则,限期整改提升,有序推进工业园区封闭化管理。四是加强仓储物流园区和港口码头安全管理。突出危险化学品、涉氨制冷剂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储存仓库以及仓储物流园区内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及装卸管理,及时全面排查整治安全隐患。五是加强对水运港口口岸区域安全监督,强化口岸港政、海关、海事等部门的监管协作和信息通报制度,综合保障外贸进出口危险货物的安全高效运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市委编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住房城建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应急局、东营海关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危险废物安全整治。一是以化工园区、化工企业、危险化学品单位为重点开展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排查,落实危险废物分类分级管理要求,开展属性不明的固体废物鉴别鉴定,整治危险废物违规堆存、随意倾倒、私自填埋等问题,确保危险废物贮存、运输、处置安全。二是深化“一企一档”管理制度,建立重点危险废物监管源清单,推行危险废物信息化管理“一张网”,提升全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三是加大危险废物环境执法力度,强化生态环境联勤联动执法工作机制,建立完善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体系,依法严厉打击和坚决遏制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填埋等违法犯罪行为。四是聚焦补齐处置缺口,统筹、规范、合理提升危险废物综合处置能力,推动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与实际需要总体平衡。(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应急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行政审批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燃气安全整治。一是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全面排查各类安全风险,开展内部管理、设施设备、管网的专项检查,2021年底前,各企业要通过自身培养和市场化机制建立安全生产技术和管理团队。二是突出重点场所、重点部位专项整治, 督促企业对照安全专项整治及其他检查整治发现的共性问题和隐患清单进一步对标自查,查缺补漏,全面辨识管控风险、治理消除隐患,2021年5月前完成四次全市范围内安全专项指导。三是开展安全生产双重预防体系建设,组织第三方机构、聘请燃气行业专家,对县区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开展专项指导,提升管理水平,2021年5月前,完成四次全市范围内双重预防体系督查检查。四是加强对农村地区用气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导,统筹做好燃气安全监管工作,2020年12月底前,对有用气需求且符合安全送气条件的用户全部开通天然气。五是完善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燃气突发事件应急体系,提高突发事件处置水平,2022年底前建立燃气安全预警联动机制,完成第二批东营市燃气行业专家库评选。(市住房城建管理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文化旅游安全整治。一是强化文化经营场所安全整治。重点整治消防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自查自改不扎实、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违规设置库房、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锁闭或占用安全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等问题。二是强化公共文化场馆安全整治。加强监控数字化平台建设,及时检测维护、报警、视频监控等安防设备,加强对重点部位的全天候监控。完善消防设施,配备干粉灭火器等人工灭火设备,并经常检查维护、定期更换。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综合演练,健全完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确保安保人员能够熟练掌握特情处置方法并经常开展针对性训练。三是强化旅行社安全整治。重点检查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安全责任制落实、员工安全培训、应急预案建立及演练、旅游包车、导游专座实施、出境社发放安全信息卡、旅行社投保责任险、办公经营场所消防工作等情况。四是强化星级饭店安全整治。监督星级饭店消防安全许可是否有效、各类消防设施检验及性能状况、客房和会议室等各种场所的安全设施、安全提示等设置、电梯和锅炉等特种设备是否在检验有效期内等情况。五是强化A级旅游景区安全整治。重点检查各类消防设施设备检验及性能状况、安全疏散通道和消防车通道设置畅通、特种设备运营、警示标识、安全提醒设立等情况。六是强化文物安全整治。推动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开展安防、消防、防雷工程,全面加强文物安全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文物保护单位防盗、防火、防雷击能力。加强田野文物安全管理。继续推进文物安全天网工程,完善市、县文物部门监控中心系统,并逐步实现与公安机关联网,第一时间发现、查处文物违法犯罪活动。逐级落实县、乡、村三级文物安全责任网络体系,优化文物巡查看护,提升安全巡查检查效率。(市文化和旅游局牵头,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体育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能源安全整治。一是落实电力安全生产责任。明确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建立以主要负责人为核心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和监督体系。落实电力安全管理属地责任,重点解决基层一线安全监督管理执行不到位的问题。二是开展双重预防体系和标准化建设。2021年煤电企业全部建成三级以上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双重预防体系建成并有效运行。三是加强电力运行安全管理。开展输变电设备安全专项整治,政企协同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分析电网运行风险,预防电网安全事故和大面积停电系统风险。提升发电设备本质安全水平,开展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专项监管,做到不安全不并网、不运行。四是加强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施工队伍实行备案与“黑白名单”准入管理。严格电力工程施工队伍资质审核与工程发分包管理。注重源头管理,优化工程选线、选址方案,规范开工程序,认真做好电力建设工程设计审核和阶段性验收,强化施工安全全过程管理。五是推进电力行业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建设电力应急管理组织体系,着重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编制预案并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六是加强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强化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专责人培训,督促企业开展全员安全培训。建立能源领域安全生产专家库,借助专业力量提升安全管理能力。(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住房城建管理局、东营供电公司、胜利供电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教育安全整治。一是全面提升校园风险防控能力。加强校园安保队伍建设,2020年底前中小学与城市幼儿园、城镇幼儿园专职保安员配备率达到100%,2021年底前乡村幼儿园专职保安员配备率达到100%。完善中小学幼儿园实体防范设施,推进智慧安防系统建设,推进校园安防系统与公安信息化应用服务体系的有效融合,2020年底前中小学、城市幼儿园和城镇幼儿园一键式紧急报警、视频监控系统达标率达到100%,2021年底前乡村幼儿园一键式紧急报警、视频监控系统达标率达到100%。实行校园封闭式管理,2020年底前中小学和城市幼儿园封闭化管理率达到100%,2021年底前城镇幼儿园封闭化管理率达到100%,2022年底前,全部幼儿园封闭化管理率达到100%。二是加强宿舍、食堂、学校实验室、图书馆等重点部位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及时消除电气设施老化、使用大功率电器、安全疏散通道不畅等安全隐患。三是着力打造校园周边安全区域。推进“智慧街面巡防建设项目”,强化警校联动,不断优化上、下学重点时段和校园周边重要路段“高峰勤务”机制,2020年底前城镇“护学岗”设置率达到100%。四是扎实开展交通(校车)安全专项整治。完善校车安全管理台账,实行校车信息“户籍化”管理和校车智能化监管,2022年底前实现所有校车运行动态、风险实时可控。五是认真做好中小学生防溺水工作。建立健全会商研判等各项制度,落实防溺水各部门监督指导及属地管理责任,把未成年学生溺亡事件纳入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指标体系。压实各类水域管理主体责任,完善防溺水联防、联控机制,加强涉水区域巡查管护,在重点水域设置安全警示标识,配备必要的应急救生物品。六是加强安全教育课程实施。督促指导学校根据不同学年阶段学生身心特点及不同阶段的易发心理问题,有针对性的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和安全教育课程,提高学生安全意识和心理素质,安全教育课每两周至少开展一次。七是提升校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修订完善校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细化优化处置流程,开展地震、火灾等方面的常态化应急逃生演练。(市教育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局、市广播电视台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农业农村安全整治。一是严格落实农机安全监管责任,切实加强对农机经营服务组织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的监督检查和指导服务,督促其落实安全主体责任。重点抓好“三夏”“三秋”等农机作业高峰期、农机事故高发期和冬季、春运、重大节假日的农机安全监管,确保农机安全形势稳定。二是强化联合执法、日常执法,深入开展农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严查无牌无证、假牌假证、逾期未检、超期服役、超速超载、违规作业、违法载人等违法违规行为。认真开展变型拖拉机清理整治“回头看”和“巩固提升”活动。三是认真开展“平安农机”创建活动。修订完善各级农机事故应急预案,每年至少开展1次农机事故应急演练。进一步规范农机事故处理程序,提升农机事故处置能力。四是深入开展畜牧业安全和农药执法活动,重点做好畜禽养殖、设施畜牧业、饲料兽药生产经营、畜禽屠宰加工环节和肥料农药生产经营的安全监管。五是切实加强大型沼气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强化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提升大型沼气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供销社、市现代畜牧业发展服务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特种设备安全整治。一是实施标准化信息化“两化融合”,推进全主体全品种全链条严格监管。推进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标准化,加快和完善特种设备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抓好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和定期检验。二是构建全市特种设备安全双重预防体系。扎实推进双重预防体系标准实施,持续开展标准宣贯和标杆企业培育,加强建设评估、执法检查和体系应用。2022年底前,在全市培育50家各层次双重体系标杆企业。三是全面提升电梯质量安全水平实现电梯安全数据信息社会公开。2020年全面建成“96333”电梯应急处置服务平台,实现电梯安全数据信息社会公开,持续推进电梯责任保险和电梯“保险+服务”新模式应用。四是持续开展重点隐患排查治理,强化基础性监督检查和技术检查,加强危化品压力容器及相关特种设备、港口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油气管道法定检验等专项整治,加强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强化安全监察执法。五是构建特种设备多元共治格局。推动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协调落实各方监管责任,推动落实检验机构检验责任,充分发挥行业组织和社会监督作用。(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公安局、市住房城建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胜利油田分公司设备管理处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油气管道安全整治。一是加强油气管道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建立健全以风险辨识管控为基础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落实风险管控责任,实现隐患治理的闭环管理。2020年底前各油气管道企业建立起完善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2021年底前各油气管道企业建立起完善的安全风险管控制度。2022年底前全市油气管道占压、安全距离不足隐患整改率达到100%。二是严格落实油气管道法定检验制度。各油气管道企业依法落实油气管道法定检验主体责任,加强管道完整性管理。自2020年起,每年组织开展油气管道法定检验情况监督检查。三是加强油气管道外部保护。健全管道巡护体系,强化油气管道周边环境管控,建立第三方施工危害油气管道安全联防联控机制。加强油气管道高后果区管控,严格落实高后果区“风险评价”和“一区一案”政策,严格控制人员密集型高后果区增量,努力减少存量,2022年底前实现油气管道人员密集型高后果区视频动态监控全覆盖。创建油气管道保护示范城市。四是严密油气管道治安防范。加强对油气管道企业安保工作的指导监督,扎实推进安防标准达标工作,切实提升油气管道治安反恐防范能力和水平。严厉打击危害油气管道安全的违法行为,开展打击打孔盗油盗气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铲除非法利益链条。五是加强油气管道应急救援能力建设,依托企业及社会救援力量,建立多方合作、资源共享的区域性、专业化应急救援中心。六是推进油气管道安全法治化、标准化、智能化、专业化建设,加强油气管道安全监管力量和能力建设,完善执法制度,加强执法监督,扎实推进油气管道综合管理平台建设,提高监管水平。(市油地校融合办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建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卫生医药安全整治。一是健全完善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加强安全监管机构和人员队伍建设,推动单位安全生产社会治理,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2022年底前形成“全覆盖、无缝隙”的“网格化”管理责任体系。二是推行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强化全员消防知识培训,提高消防安全信息化管理水平。2022年,全市公立医疗机构完成医疗机构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达标率100%。三是重点加强医用危险化学品、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特种设备、医疗废物处置、电气火灾等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安全检查、整改、报告、督查、追责“五到位”工作制度,全面提升安全防范水平。四是持续推进“平安医院”创建工作,制定完善安全保卫管理规定,完善人防、物防、技防“三防合一”的安全防范体系建设,强化医疗安全管理,推进各级医责险实施和医调委建设,建立完善医疗纠纷多元化解长效机制,为健康东营建设奠定良好的安全生产基础。(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涉爆粉尘、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和冶金有色等工贸行业安全整治。一是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标准,进一步深化企业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到2022年巩固提升双重预防体系运行成效,全面推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到2021年工贸行业二级标准化达标企业不少于10家,建立健全企业应急救援工作机制,强化企业应急救援能力,推动工贸行业重点领域特殊作业环节全过程监控,2022年全面应用运行,推动企业利用机械化、智能化、信息化手段,提升本质安全水平。二是加强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安全管理,2021年年底前完成安全视频监控平台建设,实现全过程安全管理,2022年年底前为所有口井配备自动溢流监测系统,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处置,排查整治直接作业、交叉作业、井控管理等重点环节,到2022年治理行动取得明显成效,机械伤害事故率明显降低,井喷、硫化氢中毒、火灾爆炸等事故基本消除。三是扎实推进烟花爆竹连锁经营,建立烟花爆竹批发企业与零售企业建立“六统一”的安全管理格局,推动烟花爆竹监管关口前移,2020年年底前全面实施批发、零售连锁经营。落实《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标准要求,2020年年底前完成自查隐患整改,提升零售经营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四是持续开展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突出金属冶炼、涉爆粉尘、涉氨制冷、涉有限空间作业等重点领域,检维修作业、外包作业等重点环节和工贸企业配套危化设施、地表污水处理设施等重点部位,分三年安排部署整治任务,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提高安全保障能力。五是持续开展多种形式的培训教育活动,突出抓住重点企业、关键岗位,提升从业人员专业素质能力,到2022年实现全员持证上岗。(市应急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城建管理局、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以上2个专题方案和17个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由相关部门具体制定,其他有关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由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另行制定,各县区结合实际,细化实化实施方案。

  三、进度安排

  从2020年5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5月)。制定印发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和17个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召开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对开展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作出全面动员部署。各县区、市有关部门和市管企业制定实施方案,对开展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作出具体安排。

  (二)排查整治(2020年6月至12月)。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深入分析近年来本地区、本行业领域、本企业事故发生的主客观原因,对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和重点企业、部位场所、关键环节安全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排查治理,对形成隐患的原因进行追本溯源式的延伸检查分析,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要求,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加快推进实施,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三)集中攻坚(2021年)。动态更新“两个清单”,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现场推进会、“开小灶”、推广先进经验做法等措施,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推动建立健全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巩固提升(2022年)。深入分析安全生产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逐项梳理出在规范标准、政策措施层面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具体事项,明确牵头部门、责任人和措施建议,成熟一个、研究一个,及时作出制度性安排,逐项推动落实。认真总结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特别是专项整治的好做法、好经验,着眼长效机制建设,形成一批制度成果,并着力将党的十八大以来安全生产重要理论和实践创新转化为标准规范和制度机制,健全完善一套较为成熟定型、务实管用的安全生产制度体系。

  各县区、市有关部门分年度总结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开展情况,并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市安委会办公室汇总梳理向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和市委、市政府报告;2022年12月,市安委会办公室对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进行全面总结,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后,报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是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国务院对安全生产工作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新时代人民群众对增强全社会安全感提出的新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单位要从增强“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深刻认识做好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重要性,强化领导责任,层层抓好组织实施。各级财政要加强对三年行动有关重点工程、重点活动的经费保障,优化支出结构,向重点行业领域风险防控、事故隐患消除工作倾斜。市委、市政府成立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领导小组,由市安委会主任任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组织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从部分县区和市安委会部分成员单位抽调人员,集中办公、集中管理、集中考核,加强统筹协调,开展督导检查,推动工作落实。将三年行动纳入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安全生产巡查、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每年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对专项整治成效显著和工作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各县区、市属开发区参照市里模式,成立组织领导机构,加强本地区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的统筹协调。市有关部门和市管重点企业成立本部门(单位)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专班,明确专人负责,建立工作机制,负责统筹推进本部门(单位)的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落实。

  (二)依法治安,完善机制制度。注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解决安全生产重点难点问题。要聚焦制约性、根源性问题,推动制修订安全生产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加大事故前主观故意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推动建立安全生产公益诉讼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建立企业生产经营责任全过程追溯制度,落实事故结案一年内整改评估公开和责任追究制度,推动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管理使用,加强审计监督。

  (三)多措并举,强化保障能力。建立安全风险监测监控支撑机构,全面推广“互联网+安全监管”模式,推进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风险监测预警信息化建设,完善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推行应用执法手册APP。市有关部门、单位要主动对接,将负责建设应用的各类监测预警和安全生产信息化系统全部及时接入市域治理运行管理信息平台,实现系统互联互通、数据共享共用,打造全市安全生产“一张图、一张网”。培育发展一批有实力的安全技术服务机构,严格实施评价结果公开和第三方评估制度。在高危行业领域全面实施安责险制度,切实发挥参与风险评估管控和事故预防功能。

  (四)创新模式,改进监管方式。实施分级计划执法、差异化精准执法,防止失查漏管和简单化、“一刀切”。强化监管执法和跟踪问效,深入开展“双随机”执法、“四不两直”明查暗访、异地交叉执法、溯源式延伸执法,对重点企业、重点问题、重大隐患盯住不放、一抓到底,督促问题隐患彻底解决。坚持寓执法于服务之中,组织专家组开展精准指导服务,实行远程“会诊”与上门服务相结合,指导企业管控重大风险、整改重大隐患,帮助解决安全生产难题。督促企业自查自纠,对企业报告的重大安全隐患,实行跟踪指导服务。充分运用正反两方面的典型,积极开展以案释法,加强宣传教育。深入开展“查身边隐患、保职工安全、促企业发展”等活动,鼓励和引导广大群众特别是企业职工举报重大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形成全社会参与支持、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

  (五)建立制度,严格问效问责。一是建立工作例会制度。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领导小组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研究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周调度例会制度,及时调度研究专项整治情况。各级各部门根据实际,也要建立定期的会议制度,加强统筹协调,及时调度工作情况,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二是建立监督导通报制度。建立督导检查和定期通报机制,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曝光等有效措施,加强监督指导和督促落实。各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要加强各行业领域三年行动指导督促,及时研究解决行业领域重点问题,推动行业领域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有力有序有效开展。三是建立部门协作机制。对存在相互衔接、彼此交叉的工作任务,积极推动各有关部门之间沟通交流和分工协作,厘清监管职责,完善责任链条,确保各项工作责任清、任务明、针对性强。四是建立问题线索移交查办工作机制。对专项整治工作不负责、不作为,分工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重大问题隐患悬而不决、久拖不改,目标任务逾期未完成的,坚决问责,严肃处理。对因整治工作失职渎职,造成事故发生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同地区相关
东营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东营市安全生产资格证书涉假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东营市黄河三角洲生态保护与修复条例
东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东营市黄河三角洲生态保护与修复条例》的决定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营市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
东营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东营市工贸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
东营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东营市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的通知
东营市海上交通安全条例
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营市碳达峰工作方案的通知
同专业相关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菏泽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烟台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清洁取暖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太仓市中心城区声环境质量标准适用区域划分规定
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通行管理的通告
襄阳市沮漳河流域保护条例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清远市“十四五”用水总量和强度管控方案》的通知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的通知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24年度清远市属、清远高新区、清城区、广清产业园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名单的通知
同行业相关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安全生产挂牌督办办法》的通知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升基层应急管理能力的意见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监督要点》《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口诀》的通知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房屋市政工程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作手册》的通知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绿色工厂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城市公共交通条例
关于做好2023、2024年度发电行业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配额分配及清缴相关工作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大力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的指导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