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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HS中国 法规首页 东营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东营市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的通知

东营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东营市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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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东安发〔2024〕6号

颁布部门:东营市应急管理局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综合管理类

颁布日期:2024-02-28生效日期:2024-02-28

各县区安委会,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东营市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东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4年2月28日

东营市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部署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精神,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将防范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关口前移到管控风险、整治隐患上来,着力消减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容易导致群死群伤的重大风险,着力消除由于重大风险管控措施缺失或执行不到位而形成的重大事故隐患,着力整治群众身边易发多发的突出风险隐患。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八大行动”,持续深化“四项整治”,落细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和省八抓20条创新措施,在安全理念、安全责任、安全规划、安全法治、安全标准、安全科技、安全工程、安全素质等方面补短板、强弱项,切实提高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质量、切实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推动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不断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加快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快推进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加快推进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动。

  (二)主要目标。通过三年治本攻坚,全市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取得重大进展,隐患排查整改质量明显提高,重大安全风险得到有效管控,本质安全水平持续提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全市生产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实现逐年“双下降”,力争不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实现“四个转型”。

  ——安全发展理念向事前预防转型。各级党委政府、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统筹发展和安全的理念进一步强化,坚守安全红线的意识更加强烈,消减重大安全风险、消除重大事故隐患的积极性主动性显著增强。

  ——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向事前预防转型。“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安全生产责任制进一步健全,涉及安全生产的所有领域、所有事项都有部门主管和监管,重点行业领域建立健全“一件事”由牵头部门组织推动、各相关部门齐抓共管,全链条排查整治重大事故隐患的责任体系,安全监管能力显著提升。

  ——风险防控手段向事前预防转型。针对重大安全风险的一批“人防、技防、工程防、管理防”措施落地见效,法规制度和标准体系健全完善,源头管控和安全准入制度体系进一步健全,安全风险分析和监测预警机制逐步完善,本质安全水平大幅提升。

  ——隐患排查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重大事故隐患得到系统治理,2024年底前基本消除整改期限到期的重大事故隐患存量,2025年底前有效遏制重大事故隐患增量,2026年底前形成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的常态化机制。

  二、聚力实施“八大行动”和“四项整治”

  (一)开展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教育培训行动。

  1.参照“中央党校主课堂+各地区分课堂”同步的模式,组织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全覆盖专题安全教育培训,推动主要负责人不断提升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2024年,重点组织非煤矿山、工贸行业涉有限空间作业生产经营单位、危化品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二级三级医院消防安全责任人参加集中培训;2025年,重点组织金属冶炼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重点文物保护和养老机构等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参加集中培训;2026年,重点组织工贸行业涉爆粉尘生产经营单位、燃气充装经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责任人参加集中培训。各县区、市属功能区和市直有关部门单位要结合实际,组织对未覆盖到的有关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开展安全教育培训。

  2.按照分级分类监管的原则,市县各行业部门每半年组织开展一轮企业主要负责人“面对面”谈话活动,传达国家、省、市部署要求,阐明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职责,督促企业做到安全责任到位、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安全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五到位”。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每轮“面谈”数量不少于本级监管企业的10%,分管负责同志对其余企业实现“面谈”全覆盖。市本级无直接监管企业的,市直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分别延伸“面谈”县级监管企业的10%、20%。

  (二)开展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落地行动。

  3.提高监管执法人员重大事故隐患排查能力,根据国家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制修订情况,结合国家、省出台的标准解读,市级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每年组织本系统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开展1次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学习培训,新进或新调整岗位人员及时组织学习,真正将标准学懂吃透;每年组织开展1次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比武竞赛等活动,切实提升监管执法人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水平。市级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参照省执法检查重点事项清单,结合我市监管实际,细化制定市执法检查重点事项清单,推动照单精准排查,真正解决“不会查”的问题。不断深化标准建设成果运用,制订、修订有关法规规章、制度文件时,将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纳入重要内容,推进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与法规规章体系建设深度融合。

  4.强化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学习贯彻,各级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充分利用各类学习平台,通过普法竞赛、在线学习测试、典型经验推广等形式,引导企业主动学习贯彻,确保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全覆盖。指导督促企业在真学真用上下功夫,定期组织本行业领域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总监、安全管理人员和其他重点人员专题学习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领学带学,并纳入企业“晨会”必学内容,纳入本单位安全生产培训必学必考内容。坚持凡监管必宣讲、凡执法必宣讲,将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贯彻落实情况作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必查内容,加大企业一线从业人员学习掌握情况的抽查检查力度,采取现场询问、现场测试等形式,核查真实情况。各级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将本行业执法检查重点事项清单传达至行业企业,指导参照制定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重点事项清单,提高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纠能力水平。

  (三)开展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行动。

  5.健全完善生产经营单位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常态化机制,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每季度带队对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至少开展1次检查(高危行业领域每月至少1次),完善并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完善行业领域专家、企业退休技安人员以及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参与排查整治工作的长效机制,加大支撑保障力度,提高排查整治专业性。对于未开展排查、明明有问题却查不出或者查出后拒不整改等导致重大事故隐患长期存在的,参照事故调查处理,查清问题并依法依规严肃责任追究。

  6.完善地方政府对于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的督办制度,市级查处的重大事故隐患一律实行挂牌督办,建立政府负有安全监管职责有关部门审核把关销号机制,加大专业指导力度,确保重大隐患闭环整改到位。2024年底前,建立健全分区域、分行业重大事故隐患统计分析机制,对进展缓慢的及时采取函告、通报、约谈、曝光等措施。深入贯彻实施《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进一步落实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规定要求。

  7.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2024年底前完善数据库运行管理机制,实现企业自查上报、督导检查发现、群众举报查实等各渠道排查的重大事故隐患全量汇总,推动重大事故隐患信息共享集中。及时将重大事故隐患信息通知到相关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实行清单制管理并动态更新整改落实情况,推动照单逐条整改销号。

  8.强化重大风险源头管控,因地制宜建立完善各类发展规划的安全风险评估会商机制,有效衔接国土空间规划和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成果等,结合地区实际制定开发区、高新区、工业园区、化工园区等重点区域安全生产禁止和限制类产业目录,严格准入。突出抓好功能区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推动各类功能区按照规定要求及时开展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估,高危企业较多、风险较为突出的功能区常态化开展风险辨识和评估,落实风险管控措施,实现重大风险可控在控。2024 年底前,对2020年以来发证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许可条件组织开展“回头看”。2025年底前,对全市大型油气储存基地和中小型油气储存企业安全许可条件组织开展“回头看”。

  9.强化事故调查追责问责力度,对于发生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从严倒查追究事故企业主体责任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加大行刑衔接力度,对造成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涉嫌刑事犯罪的,按规定启动刑事调查;对性质恶劣、社会影响大、冲击人民安全感的事故以及瞒报谎报事故,按规定提级调查。坚持事故问责与事后评估同向发力,在对事故企业严肃行政处罚和严厉刑事追责的基础上,规范开展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推动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由事后处置向事前预防转型。2024年底前,建立事故调查调度通报制度,强化一般事故调查处理的指导监督,实施全过程跟踪管理,强化基层调查人员素质能力提升,严格事故调查程序期限,提高事故调查质量效率。2025年底前,对事故调查实行规范化标准化管理,健全完善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体系。2026年底前,认真落实《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健全完善事故调查追责问责体系。

  (四)开展安全科技支撑和工程治理行动。

  10.加快推动安全生产监管模式向事前预防数字化转型,推进人工智能、大数据、物联网等技术与安全生产融合发展。强化全市数字应急云平台应用力度,拓展停产复工、手机信令等国家试点效果。持续加大危化品重大危险源、建筑施工、交通运输、水利、能源、消防、粉尘涉爆、烟花爆竹、油气储存、石油天然气开采等行业领域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应用和升级改造力度。2024年底前,推广应用危化品等高危企业安全生产电力监测分析系统,全面运行全市危险化学品智能监测预警平台,涉粉作业10人以上金属粉尘企业全部接入监测预警系统,建成工贸行业分级分类监管系统。2025年底前,实现危化品重大危险源、重点粉尘涉爆等企业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全覆盖,推广应用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发展指数模型,推广应用智慧化火灾防控体系、全要素海上船舶交通管理系统和新型海洋与渔业综合管控平台,全面推广“智慧工地”建设,实现对房屋建筑在建工程项目全覆盖监管。2026年底前,安全生产风险智能化管控能力显著增强,危化品、重点工贸行业全量纳入电力监测预警系统监测范围。

  11.推动争创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结合《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评价细则(2023版)》细化责任分工,扎实推进示范创建各项工作,全面完成“源头治理”、“安全风险监测预警”、“重大隐患排查整治”、“安全监督管理”、“安全保障能力”、“安全状况”等六项工作任务。巩固安全风险综合监测预警平台建设试点成果,各行业主管部门建立完善“互联网+监管”系统,提升安全监管效能。2024年底前,完成各项创建任务指标,积极争创国家首批安全发展示范城市。2025年底前,城市安全发展体系更加完善,城市安全发展水平进一步提升。2026年底前,在城市安全管理体制、制度、手段、方式创新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和良好效果。

  12.及时更新先进适用技术装备推广及淘汰落后安全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目录,明确在用设备报废标准,加大危化品、工贸、烟花爆竹、建设施工、交通运输、燃气等行业领域淘汰更新力度。依法加快推进“小散乱”企业有序关闭、老旧渔船更新改造、老旧化工生产装置改造提升、“大吨小标”货车违规生产销售治理、老旧长输油气管道改造治理。2025年6月底前,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现有老旧装置在册问题隐患全部整改销号;2025年底前,推动变型拖拉机全部淘汰退出。2026年底前,本市籍“百吨王”货车实现动态清零,危化品生产企业老旧装置关键动静设备、压力容器管线等重点设备设施对标完成改造提升,完成农村公路存量危桥改造任务。

  聚焦突出重大风险隐患,加大安全生产科技项目攻关力度,加快突破重要安全生产装备关键核心技术。大力推进“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提升危化品、烟花爆竹等行业领域自动化、智能化水平。鼓励企业采用危险物质减量替代工艺技术,开展弱化反应技术改造,压减重大危险源和高危生产工艺数量,减少重大风险存量。在大型油气储存基地等重点区域推广应用智能机器人巡检、在线检测监控等先进技术装备,打造“智慧库区”样板工程,全面提升油气储存风险管控水平。2024年底前,试点油气储存基地全面应用巡检机器人等先进装备,形成示范效应;所有硝化企业具有爆炸风险装置实现无人化操作;老旧房屋安全鉴定率100%,并落实管控措施。推进小型生产经营场所、经营性自建房、老旧住宅小区安装早期火灾报警和灭火装置。根据国家标准修订情况,推进道路运输车辆主动安全装置安装应用,长途客运车辆、旅游客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安装防碰撞和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

  13.深入开展老旧场所消防设施升级改造、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水库除险加固、电梯安全筑底、铁路平交道口改造、应急逃生出口和消防车通道打通等工程治理行动。组织开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违法违规专项治理。2024年底前,80%以上的化工园区达到较低安全风险等级,油气存储企业全面完成视频监控、气体检测、紧急切断“三个系统”配备投用,全面启动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违法违规专项治理;供水、供热和燃气老旧管网占比小于10%,市政消火栓(消防水鹤)完好率100%。2025年6月底前,所有化工园区达到较低安全风险等级,基本掌握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违法违规项目底数;2025年底前基本实现城镇建成区消防供水全覆盖、存在安全隐患自建房整治全覆盖。2026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违法违规项目处置;2026年底前基本实现农村平交路口、穿村过镇路段、临水等险要路段交通安全设施全覆盖,持续推动安全基础设施提质增效,强化本质安全。

  (五)开展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素质能力提升行动。

  14.推动危化品、石油天然气开采、金属冶炼、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深化提升,严格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以及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将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有关要求作为培训考核的重要内容。

  开展安全生产培训“走过场”专项整治,严厉查处不培训、假培训、未持证、持假证等违法行为,确保安全培训取得实效,做到真训、真考、真会。推动安全生产培训机构标准化建设,开展标杆示范引领工程,按照《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基本条件》相关要求,对安全生产培训机构进行一轮全覆盖条件复核,2024年底前清退一批不符合条件的机构。

  优化特种作业考试和许可管理,推动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严格电气焊作业等用工管理,严格遵守消防安全、生产安全等操作规程。2024年底前,建成投用安全生产综合性考试基地,督促指导各考试机构和考试点落实各类特种作业考评标准,严格考核评分,对全市考试机构和考试点进行一轮全覆盖条件复核。抓好安全生产监考员、巡考员、考评员队伍建设,建立随机抽取、定期巡考等制度,提升考试透明度。2026年底前,积极做好国家“互联网+特种作业人员综合管理服务”系统推广应用工作。

  15.结合各行业领域实际情况,2024年底前全面细化完善生产经营单位各类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频次、内容、范围、时间等规定要求,健全教育培训效果督导检查机制,全面应用“阳光考培”监管平台,切实强化教育培训动态管理。建立落实有关从业人员的安全准入机制以及不符合安全条件要求的退出机制,提升从业人员整体能力水平。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对外包外租等关联单位的安全生产指导、监督,将接受其作业指令的劳务派遣、灵活用工等人员纳入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严格安全培训和管理,切实提升有关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和能力。

  督促企业落实全员培训主体责任,关注安全生产最新方针政策,学习重要制度文件,每年开展“大学习、大培训”专项行动,结合实际组织从业人员自主学习、实施轮岗培训。广泛开展特种作业实操技术比武活动,指导企业加强一线岗位实操培训。开展企业内训师队伍培训工程,提升企业内部教育培训能力水平。危化品企业全面落实“两单两卡”制度,通过岗位风险清单、职责清单和岗位操作卡、应急处置卡,精准提高各岗位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操作能力。实施重点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冶金、建材、建筑施工、交通运输、机械制造等重点行业企业的重点人员开展专题培训。2024年10月底前,全面完成危险化学品重点企业人员各项培训任务;2024年底前,全面开展其它六类行业三类人员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完成三年培训任务的60%。2025年底前,全面完成各项培训任务。推进化工园区实训基地建设,鼓励引导化工园区规划建设集教育培训、实训实操、教学科研、公众体验等功能于一体的化工综合性实训基地,提升化工园区从业人员安全操作技能培训成效。

  16.聚焦从业人员疏散逃生避险意识能力提升,推动生产经营单位认真编修综合预案、专项预案和现场方案,深入推广数字化预案系统建设成果应用,2024年底前,实现各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编制全覆盖,高危企业和人员密集型企业全部完成重点岗位应急处置卡编制。突出电气焊、有限空间、高处作业等重点危险作业,编制专项方案,推动全省企业高风险作业现场安全协作机制试点工作,提高突发事件先期处置能力。指导企业采取“不提前通知、不设定脚本、不预设场景、不预设地点”的“四不”方式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切实提高员工逃生避险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其中,每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疏散逃生演练(高危行业领域每半年至少1次),让全体从业人员熟知逃生通道、安全出口及应急处置要求,形成常态化机制。2024年,企业“四不”演练占比达到40%;2025年,企业“四不”演练占比达到50%;2026年,除综合性演练外,基本实现“四不”演练常态化。推动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全面依法建设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满足安全风险防范和事故抢险救援需要。

  17.按照“安全管理相似,企业类型相近,资源优势相融”的原则,结合产业布局和企业分布实际,积极引导危化品、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工贸等重点行业领域企业组建行业企业联盟。建立轮岗交流、隐患互查、技能比武、协同演练等工作机制,发挥企业安全管理内生动力,提升行业企业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操作水平。2024年底前,在危化品、工贸行业试点推广一批企业联盟。2025年底前,在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等其他行业领域组建一批企业联盟。2026年底前,充分发挥企业联盟带头作用,带动同地区、同行业企业全面提升自我安全管理能力水平。

  (六)开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体系建设行动。

  18.落实国家、省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建设要求,按照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为核心的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深入推进双重预防机制和安全生产标准化一体建设。2024年,组织落实山东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通用规范。2025年,组织落实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冶金、有色、机械加工等行业规范。2026年,组织落实山东省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基本规范和指导书、评估标准等制度文件;推动相关行业按照国家、省新修订出台的定级标准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定级工作。

  19.探索实行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定级制度,积极推动、引导有关行业领域各类企业单位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严格安全生产标准化和双重预防体系创建、评审、抽查、撤销全流程管控,推进企业安全管理体系信息化建设。各行业大力选树一批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标杆企业单位,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情况作为差异化监管执法的重要依据,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在减少检查频次、复产验收优先、优化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信贷信用等级评定等方面的激励政策并严格落实。2024年底前,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覆盖率达到100%。2025年底前,打造一批安全生产标准化标杆企业单位,推广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先进经验。2026年底前,正常生产的非煤矿山企业全部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及以上水平。

  (七)开展安全生产精准执法和帮扶行动。

  20.综合运用“四不两直”、明查暗访、异地交叉执法、市县联合执法等方式,聚焦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严格执行重点行业领域执法标准,深入推进精准执法,集中挂牌、公布、曝光、处理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对“零处罚”、“只检查不处罚”等执法“宽松软虚”的进行约谈通报。对无需审批备案但具有较大安全风险的生产经营活动,加大现场执法检查力度,完善“双随机”抽查检查工作机制,严防小施工、小作业惹大事。对严重违法行为依法采取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联合惩戒、“一案双罚”等手段。严格落实行刑衔接机制,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机关与公检法每年至少召开1次联席会议,加强信息共享、协调联动,推动行刑衔接相关机制措施落实,严厉打击安全生产违法犯罪行为。对发生重特大事故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明确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2024年底前,建立健全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执法统计、执法考评制度。加大典型案例报送和曝光力度,分行业领域建立典型案例库。完善和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每年分批开展外包施工、违规电气焊作业和违规施工、有限空间、预防高处坠落专项执法和监管范围内的中央企业、省属企业、市属企业等央企、国企全覆盖重点执法。

  21.强化基层安全监管执法人员能力培训,根据国家、省部署要求,聚焦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等重点监管执法事项,各行业部门每年组织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完成1轮全覆盖集中培训,每年至少组织1次执法练兵和比武竞赛,组织学习执法培训教材,开展跟班见学和执法业务培训,鼓励执法人员制作自编自导的示教示警短视频,不断提高执法培训系统化规范化水平和执法检查能力。更好发挥专家作用,为安全生产执法等提供专业化智力支持。2024年底前,市有关部门统筹建立安全生产专家库,完成新一轮市级应急管理专家遴选,充分利用外部专业力量提高执法检查质效。2025年底前,市县全部建立执法骨干网络,围绕重点行业领域、关键设备设施、重要作业环节持续开展专家指导服务。2026年底前,应用横向信息共享、纵向贯通的省市一体化应急管理专家信息库。组织对高危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分级开展安全执法指导帮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大力选聘执法技术检查员参与安全生产监管执法,2026年底前市县两级执法队伍执法技术检查员配备率达到100%,切实提升基层安全监管能力。推动保险机构积极参与高危行业领域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22.加大“互联网+执法”推广应用力度,充分运用安全生产数字化、智能化、信息化系统平台和高端、专业设备设施赋能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拓展非现场执法手段及应用,建立完善非现场执法程序、流程、机制,强化非现场执法力量和装备建设,推动现场执法检查和线上巡查执法有机结合,持续提高执法效能。2024年底前,应急管理、市场监管、交通运输、公安交警、住房城建等重点行业部门市级执法队伍具备非现场执法能力。2025年底前,县级执法队伍具备非现场执法能力。2026年底前全市所有镇街具备非现场执法能力。建立应用“互联网+执法”系统,2024年底前信息化执法率达到90%以上。

  23.综合统筹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消防工作、防灾减灾救灾、应急救援等人员力量,强化责任落实,共同做好安全检查、安全宣传、应急救援等工作,推动安全生产监管服务向基层末梢延伸。加强各级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装备配备,推动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2024年底前,开展执法队伍标准化创建和委托、派驻执法试点;2026年底前,推动具备条件的乡镇全部实现委托或派驻执法。推动镇街、村(社区)加快组建应急救援队伍,规范基层应急救援站运行管理,充分发挥基层应急救援队伍“一队(站)多用”的职责。2024年底前,各镇街至少组建一支30人以上的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各重点村(社区)组建一支5至10人的应急救援队伍;2025年底前,各村(社区)实现应急救援力量全覆盖。持续强化市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聚焦危化品等重点行业及化工园区、开发区等重点区域,加大地震、城市安全、建筑施工、交通运输、涉氨制冷、有限空间等领域市级应急救援队伍培育力度,全面提升技术装备现代化水平,强化专业应急救援支撑保障。2024年底前,新培育10支市级应急救援队伍;2025年底前,实现市级队伍重点行业领域全覆盖。

  24.探索开展功能区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试点,所有功能区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功能区安全生产工作的若干措施》要求,进一步细化与所在县区、乡镇属地管理责任和行业领域管理责任边界,涉及调区扩区功能区,要于调区扩区完成后3个月内,将《功能区责任边界清单》修订后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备案,精准开展安全监管执法。2024年底前,所有功能区全部按要求设立或明确安全监管机构,按标准配齐安全监管人员,并全部取得行政执法资格。分类筛选一批基础较好的功能区作为规范化建设试点,总结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模式。2025年底前,按照省功能区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标准,全面推广规范化建设。2026年底前,全市所有功能区完成规范化建设。

  (八)开展全民安全素质提升行动。

  25.加强全民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育公众安全意识,聚焦“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这个主题和目标,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月、消防宣传月、安全宣传咨询日等活动,打造“居安思危”应急安全文化品牌,鼓励全社会参与应急文化作品制作和传播。将安全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引导公众践行安全的生产生活方式,开展“微宣讲”等安全科普活动,营造社会共治浓厚氛围。推动安全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打造“安全进万家、幸福你我他”安全宣传“五进”活动品牌。组织网格员、社区工作者等基层力量开展专题教育培训,提升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应急救援专业素质,强化基层末梢隐患排查、应急处置作用发挥。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组织参与安全生产普法知识竞赛,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法治宣传教育。推动在市县电视等主流媒体和新媒体平台设置安全生产专题栏目,定期讲解安全生产知识、介绍安全生产典型经验做法、曝光存在的突出问题,每年评选优秀公益宣传作品和新闻报道。督促高危行业企业及规模以上企业每季度至少组织全体职工观看一次安全警示宣传片,强化典型事故教训吸取。因地制宜加快建设涵盖地震、消防、交通、居家安全等内容的安全科普宣传教育和安全体验基地。2024年底前,中小学安全教育覆盖率100%,定期开展应急避险演练活动。

  26.建立健全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举报制度机制,规范举报公告牌设置、畅通举报渠道、落实奖励资金、完善保密制度,充分发动社会公众和从业人员举报或报告生产经营单位存在的事故隐患特别是重大事故隐患,及时发现生产经营单位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报告奖励机制,完善物质和精神双重奖励措施,对报告重大事故隐患等突出问题的予以重奖,激励从业人员积极向生产经营单位报告身边的事故隐患、提出整改的合理化建议,提升从业人员爱企如家的强烈安全意识。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举报有关规定,做到凡举报必核查、凡核查必回复、凡属实必奖励。2025年底前鼓励引导规模以上企业和高危企业建立内部奖励制度。2026年底前形成比较完善的举报投诉受理、核查、反馈、奖励等工作体系。

  27.深化公路水运建设“平安工地”、“平安农机”、“平安渔业”、“平安校园”、“平安港口”、“安康杯”竞赛、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巾帼安全示范岗、安全文化示范企业等创建工作,常态化组织开展“查保促”等群众性安全生产活动。

  (九)持续深化“四项整治”。

  着眼事故减量目标,在2023年工作基础上,深入开展违规电气焊作业和违规施工、有限空间作业、预防高处坠落和企业外包施工“四项整治”,进一步突出重点、精准发力、靶向施策,抓深化、抓拓展、抓提升,巩固整治成效,强化成果转化。2024年继续开展集中整治,放大整治效应,同步抓好总结提升、建章立制;2025年、2026年常态化推进,健全长效管理机制。

  28.持续深化违规电气焊作业和违规施工专项整治。从电气焊设备安全质量、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发证、作业单位监管、违法违规行为查处等环节,强化电气焊作业全链条管理。2024年底前推广应用省级电焊作业智能监管平台,数据推送至各行业主管部门,强化监管责任落实,赋能精准执法;2026年依托电焊作业智能监管平台充分发挥监管效能,构建形成电气焊作业全链条、全方位、全覆盖的监管机制。

  29.持续深化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整治。督促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全面开展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聚焦教育培训、警示标识、作业审批、个人防护四个重点环节落实安全防范措施,严格执行“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规定,有效提升有限空间安全作业能力。全面摸清有限空间作业底数,分县区分行业领域建立监管台账,严防失控漏管。夯实基础工作,广泛开展公益宣传、专题培训和专家指导服务,探索挂牌上锁、扫码进入、过程监控、机器人作业等先进技术措施,发挥安全生产举报奖励社会监督作用。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依法严肃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连带责任。

  30.持续深化预防高处坠落专项整治。突出重点行业领域,加大现场检查的频次和力度,严格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督促企业辨识管控高处作业风险,建立高处作业项目台账,强化安全教育培训,加强高处作业现场管理,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着力消除由于风险管控措施缺失或执行不到位而造成的高处作业事故隐患。加强无人机巡查、视频高点巡查等非现场执法手段运用,凡是发现存在临时高处作业的,一律立即到现场核实;凡是发现存在无证作业、不佩戴安全防护用品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一律依法严格落实“一案双罚”。

  31.持续深化企业外包施工专项整治。聚焦企业外包施工各项制度措施落实,聚焦发包、承包单位责任落实,聚焦源头治理和风险防控体系建立、落实,聚焦发包全过程的合法性、规范性,聚焦日常监管的针对性、有效性,聚焦非法转包、违法分包打击治理,开展起底式问题隐患排查,建立问题隐患台账,闭环抓好整改,构建全链条责任体系,完善全方位管理机制,严格全过程安全管控,健全企业外包施工长效管理机制。

  三、强化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市属功能区、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以及中央企业、省属企业驻东营有关单位和市属企业要精心研究制定本辖区、本行业、本单位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要建立完善信息汇总、动态研判、晾晒通报、督导检查等机制,切实加大督促推动力度。各县区、市属功能区主要负责同志要定期组织研究安全生产治本攻坚有关工作,听取进展情况汇报,协调解决跨地区、跨部门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市直有关部门单位要将治本攻坚工作任务纳入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和班子成员安全生责任清单,加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工作的跟踪分析,及时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定期向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汇报安全生产治本攻坚情况并提供工作建议。全面规范并建立县区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年度任务清单,明确治本攻坚责任分工和目标任务,按程序报上级安委会办公室备案。将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城市安全教育培训列入党政领导干部的必修课程,突出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方面的内容,加强经常性教育培训。市安委会办公室要成立工作专班,具体负责协调推进治本攻坚行动,加大统筹协调和督促推动力度;各县区、市属功能区也要对应成立相应工作专班,实现上下贯通、一体落实。

  (二)加大安全投入。各级各部门要强化安全生产相关工作投入,科学合理安排预算,切实做好安全生产治本攻坚各项任务措施的支撑保障。要持续推进“人防、技防、工程防、管理防”等治本之策,不断提升本质安全水平;要加大重大事故风险隐患治理资金保障力度,确保风险隐患管控整改及时到位。要督促企业单位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力度,严格执行《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在企业绩效考核中把安全投入作为重要考核内容,严防低价中标影响企业正常安全投入。各县区、市属功能区和市直有关部门单位要及时将年度安全生产投入情况特别是“人防、技防、工程防、管理防”方面投入情况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三)强化制度效力。要坚持用制度思维发现、解决问题,运用制度威力应对风险挑战冲击。要在抓制度执行落实上狠下功夫,聚焦国务院安委会十五条硬措施和省委、省政府“八抓20条”创新措施,特别是“晨会”、“开工第一课”、警示教育、分类分级监管、危险作业报告、安全总监、安全诊断、驻点监督、异地执法、有奖举报等创新制度措施,与落实治本攻坚三年行动重点任务结合起来,贯穿三年行动全过程、各环节,推动将各项制度措施落实到社会末梢和最小单元,确保落地见效。要聚焦安全生产深层次矛盾和突出问题,创新思路办法,补短板、强弱项、固根基,进一步丰富和完善安全生产制度体系和治理体系,及时将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上升为制度成果、法规规章,健全长效机制,切实提升安全生产治理能力,推动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四)健全工作机制。各级各部门要将抓落实作为开展工作的主要方式和关键点、落脚点,构建全过程、全链条、闭环式抓落实工作体系,确保一抓到底、见底见效。建立清单管理机制,各级各部门要每年制定“八大行动”年度工作计划,进一步细化实化年度任务目标和工作措施,倒排工期、挂图作战,有序推进重点工作落实。建立工作调度机制,将三年行动开展情况纳入市政府常务会议每月研究事项,定期推动解决问题困难;市安委会办公室建立信息化调度系统,加强扁平化调度,实行“月调度、月通报”。建立示范带动机制,综合运用创新试点、现场观摩、通报表扬等方式,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强化典型引领。建立督查督办机制,突出用好暗访检查方式,强化异地互查,对工作进展不力的县区和部门及时督促提醒、约谈警示、追责问责。建立晾晒考评机制,定期对各县区治本攻坚行动开展情况进行阶段性评估并量化排名,评估结果呈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审阅,并向各县区党委政府通报。建立安全生产问题线索移送机制,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各类问题隐患和违法行为,及时移送相关具有监管执法权限的部门跟进处理,确保问题线索闭环处置。

  (五)严格考核巡查。省政府安委会将三年行动作为省级安全生产督查激励评选的重要内容,对成效明显的市县给予奖励。市安委会将把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作为安全生产考核重要内容,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推动各项任务措施落地落实。将三年行动作为安全生产巡查的重要事项,对巡查发现的部署研究不及时、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推进走形式等问题,“点名道姓”通报至相关县区党委政府,并向市纪委监委移交问题线索。对在三年行动中成绩突出的集体和个人,市安委会将视情进行通报表扬。

  (六)深化社会共治。各级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要充分发挥主流媒体宣传优势,开设专题专栏,集中宣传报道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典型经验做法,展示工作成效、推广先进经验。各级各部门要将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作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的重要内容,通过互联网、报纸、电视、广播、新媒体等多种途径广泛宣传,努力营造全社会关注安全、参与安全的良好氛围。要推动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承保机构积极参与安全生产社会化治理,为参保企业提供规范的事故预防服务,协助企业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附件:全市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任务分工

全市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任务分工

  市安委会统筹做好全市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的组织推动。各县区、市属功能区安委会负责制定并实施辖区的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市安委会成员单位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原则,依据《东营市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等规定,对照省治本攻坚行动子方案和全市实施方案等要求,分别制定下发本部门单位、本行业领域的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子方案,并加强对本系统、本行业领域治本攻坚行动的全过程指导协调、督促检查。

  其中: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在方案中进一步细化安全生产治本攻坚的具体措施要求,从技术设备、人员素质等方面强化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和准入管理,加大安全生产落后工艺、材料、设备等淘汰退出力度,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督办制度,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聚焦重点环节、重点事项精准实施安全监管执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关闭取缔不符合安全条件的企业单位;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管理责任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要在方案中将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的督促指导职责明确细化为若干条具体措施,从行业规划、产业政策、法规标准、行政许可等方面加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工作,建立健全定期会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开展联合督导检查、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等工作的常态化机制,结合行业领域特点针对性强化安全培训和警示教育。市安委会其他成员单位要在职责范围内为安全生产治本攻坚提供支持保障,共同推进安全发展。国家、省、市已部署开展的安全整治行动,按照原有安排继续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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