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EHS平台! 设为首页 收藏
EHS中国 法规首页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

收藏

下载法规

我要纠错

条款摘要

资料来自公开网络,仅提供网友学习讨论使用

原文版权归原版权人拥有

发文字号:川建质安发〔2024〕64号

颁布部门: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综合管理类

颁布日期:2024-04-29生效日期:2024-04-29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为统筹推进全省住建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经研究,我厅决定开展全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以下简称治本攻坚行动)。现将《四川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工作,认真组织实施。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4月29日

四川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以及省委省政府、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安全生产治本攻坚工作部署,按照《四川省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住房城乡建设部《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关于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的通知》有关要求,结合我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扛起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政治责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好发展和安全。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结合,着力在健全事前预防机制、推进数字化监管、推动市场现场监管有效联动、提升安全监督执法能力、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加强安全生产文化建设等方面补短板、强弱项,推动全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水平迈上新台阶,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全力遏制较大事故,尽力减少一般事故,努力扭转我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事故多发、总量全国居前的不良态势,保障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到2024年底前,基本消除2023年及以前排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存量,高坠及物体打击等高发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力争实现生产安全事故“双下降”;2025年12月底前有效遏制重大事故隐患增量,较大及以上事故继续得到遏制;2026年下半年形成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的常态化机制,生产安全事故总量明显下降。

  二、 主要任务

  (一)健全施工安全事前预防机制

  1.建立隐患排查和责任倒查机制。持续开展隐患排查整治,按照“逐企业、逐项目、逐设备”要求,县(市、区)主管部门每年至少完成辖区所有纳入监督项目2轮次全覆盖隐患排查,市(州)主管部门每年至少完成所辖县(市、区)2轮次抽查,住房城乡建设厅每年至少对各市(州)开展2轮次督导检查。将排查整改责任落实到人,提前切断隐患向事故发展途径,推动隐患排查治理关口前移。对未开展排查或查出重大事故隐患不及时整改的,参照事故调查处理程序,查清问题源头,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2025年底前,建立完善的隐患排查和责任倒查机制。充分利用“房屋建筑安全智慧监管平台”隐患排查数据上报、汇总分析、整改超期预警等功能,推动建立隐患辨识、建账、整治、销号全过程闭环管理大数据库,实时监控研判项目隐患整治情况,对未按时整改的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加快推进重大隐患动态清零。

  2.提升危大工程安全管控水平。指导各地建立完善危大工程专家库,加强专家抽取、履职评价管理,全流程规范专家履职行为,利用四川省智慧工地平台危大工程管理板块,逐步建立全省项目危大工程明细清单、专项施工方案论证、实施环节巡查、完工后验收等全过程数字化管理台账,实现危大工程全过程管控标准化、信息化,从源头提升危大工程安全管控水平。

  3.构建施工安全科技保障体系。推动以科技保障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大力推进基坑信息化监测、起重设备安全预警、危险作业智慧监控等涉及施工安全治理信息化监管手段落地应用,加快推广高效施工装备集成平台、自动驾驶升降机等智能建造技术产品,替代“危、繁、脏、重”的人工作业,推动危大工程作业面“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智能化无人”,加快形成施工安全领域新质生产力。

  (二)推进施工安全数字化监管

  4.全面实行施工安全领域电子证照制度。建立全省建筑施工项目数据库,打通四川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管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备案等系统平台数据,建成“智慧工地”省级控制中心,实行项目建设过程全周期数据共享、共联,构建建筑施工企业、工程项目、从业人员、机械设备全量、全要素、跨地域、跨层级协同监管机制,形成全省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监管“一张网”,实现现场监督与市场监管同步协同,实现人岗匹配、责清事明,将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最小单元。

  5.加强施工现场数字化赋能。推动“清单制+信息化”融合提效,应用“房屋建筑质量安全智慧监管平台”和巡查记录仪,实现隐患排查整治数字化分析、智慧化管理。加强风险点辨识、风险分级评价及管控,及时发现治理重大事故隐患,预防事故发生,构建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数字化预警体系。推广应用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小程序、四川建设发布微信公众号等监管平台,实现持证主体扫码亮证、刷脸验真,监管人员移动执法、动态监管。利用科技手段加强工程技术资料数字化管理。

  (三)完善市场现场监管有效联动机制

  6.严厉打击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持续深入开展全省住建领域监管执法专项行动,突出企业和项目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要抓住“关键少数”,带动企业、项目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落实,提高排查整改重大事故隐患的质量,提升精准严格执法的能力水平,综合应用专项执法、联合执法、交叉执法等手段,强化监管与执法衔接,严查建设单位不合理压缩工期和造价、应招未招、肢解发包、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建设等问题。严厉查处违规变更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和总监理工程师等行为,严厉打击出借资质、围标串标、转包、违法分包、超资质或无资质承揽工程等违法行为,持续优化建筑市场环境。

  7.开展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动态核查。加强安全生产许可证发证后监管,对不能满足人员配备要求、未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事故(隐患)多发频发的企业及项目开展动态核查、同步预警、重点监管,综合运用预警整改、通报曝光、信用扣分和证照处罚等方式,严厉打击取得安全生产许可后恶意转移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格限制不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以及被暂扣、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筑施工企业在全省范围内参加招标投标活动、承揽新的工程项目,对未持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筑施工企业承接的工程项目,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对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安全生产许可证被暂扣、吊销的建筑施工企业,1年内不得作为评优表彰、政策试点和项目扶持对象。2024年底前,初步构建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数字化动态核查预警机制,2025年底前,基本健全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失信惩戒制度。

  8.严查关键岗位人员履行法定职责行为。深入开展全省房屋市政工程关键岗位人员不到岗履职专项整治行动,对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总监)、专职安全员和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等关键岗位人员履职情况精准分析、动态监管、定期通报,确保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注册执业资格证“人证合一”,坚决整治项目负责人等关键岗位人员不到岗以及到岗不履职,严厉打击各类借证、挂靠和无证上岗行为。

  (四)提升安全生产监督执法能力

  9.加大安全监管执法力度。结合住建领域安全生产“强安2024”监管执法专项行动,以“双随机、一公开”、暗访、曝光警示等形式加强监督执法,提升事中事后监管效能,加大责任企业及人员追责问责力度。按照“隐患当事故处理”原则,紧盯每一起事故隐患处理,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闭环管理机制,坚决扭转执法“宽松软虚”现象,对存在发现事故隐患后未处理、未依法处罚甚至“零处罚”的地区开展约谈、通报和挂牌督办。

  10.提升一线监管能力。健全全省监督机构和人员考核发证、定期培训、持证上岗制度,定期开展监督机构考核,坚持每年开展全省监督员分片区培训和新增监督员集中培训,组织监督人员到工地现场开展监督技能轮岗培训,邀请专家现场沉浸式技术指导,不断强化培育监督力量。进一步完善规范细化监督流程,加强一线监督机构人员配置,加强监督机构层级帮扶指导,共享监督成果,形成层级监督合力。

  11.强化监管与处罚衔接。建立健全施工安全监督和行政执法衔接协作机制,制定联合执法计划,加强协同,开展联合执法检查。按照“四不放过”原则,紧盯每一起事故调查处理,健全生产安全事故报送、调查、公示、处罚全链条数字化闭环管理机制,坚决“一案双罚”,不得以责令改正、限期整改等代替行政处罚。持续开展“住建安全在行动”暗访检查,加大典型案件曝光力度,用好不良行为记录,提升执法处罚震慑力度。

  12.压实全链条监管责任。严格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清理整顿随意下放审批层级、以集中审批为名随意降低安全门槛等现象,严肃处理违法发放施工许可证、违规同意变更项目关键岗位人员等行为。杜绝“只管发证、不管处罚”“只管事前审批、不管事中事后监管”等问题现象,对直接关系安全的取消、下放事项,开展动态评估,坚决纠正基层接不住、监管跟不上的事项。

  (五)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13.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管理机制。严格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足额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全面推行项目安全总监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企业委派制度,明确其权责。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检查流程和一线作业人员操作标准,严格落实“施工安全日志”制度,推动在建项目为专职安全员配备安全生产检查记录仪,记录现场安全生产落实情况,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信息化水平。

  14.提升从业人员安全素养。创新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模式,采用“线上+线下”“政企同训”等方式,提升关键岗位人员安全生产培训力度,落实特种作业人员实操技能考核和继续教育,强化作业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应急处置能力培训,加强建筑施工领域考核机构、培训机构监督管理,规范考核培训流程,提升考核培训质量,提高从业人员全员技能水平和安全素养。

  15.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督促建筑施工企业严格执行《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促进安全文明措施费用对接调整,确保安全生产费用足额提取,支出有据,真正保障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建立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信息数据库,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预防工作机制。探索房屋市政工程领域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定级制度,引导建筑施工企业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提升施工现场科学化、标准化管理水平。

  (六)加强安全生产文化建设

  16.树牢企业安全发展理念。指导企业树牢安全发展理念,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从源头上防范化解 重大安全风险。借助小住安全“随手拍”,充分发动从业人员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拓宽投诉举报渠道,健全投诉举报奖励机制,推动“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我会安全”转变。

  17.加强安全生产培训。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培训主体责任,保障培训经费需求,健全企业全员培训制度,提升应急防范意识和安全防护技能。建筑施工企业要对新员工进行至少32学时的安全培训,每年进行至少20学时的再培训;完善和落实师傅带徒弟制度,特种作业人员实习至少3个月后方可独立上岗;分区域建立特种作业模拟仿真实训系统,进一步完善特种作业人员“理论+实操”考核工作机制。

  18.强化安全生产文化宣传。指导企业创新教育形式,综合运用事故分析、警示教育、专题培训、模拟事故体验等,让从业人员亲眼看到、亲身感受到不安全行为的后果,充分了解工作中的危险因素和预防措施,推动从业人员自觉提升自身安全素养。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采取编制施工安全图集、画册,拍摄宣传片、警示教育片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推动企业安全生产文化建设。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供工作保障。各地要做好动员部署,系统谋划,要压实责任、专班推动,结合实际细化目标和措施(各市县级主管部门可不再制定专项工作方案)。要积极争取财政支持,加强安全工作投入,为数字化监管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做好治本攻坚行动各项任务措施的支撑保障,确保治本攻坚行动取得实效。

  (二)加强督导检查,严格过程管控。各地要加强层级督导,强化帮扶指导、监管执法、跟踪问效,对重难点问题、重大隐患盯住不放,一抓到底。要根据在建工程规模,加强安全监督队伍建设,依规配备监督人员,通过购买第三方服务、聘请专家等方式加强专业监督力量。住房城乡建设厅将对全省治本攻坚工作实行“月调度,季通报”,每半年开展一次督导检查,对工作开展不力、事故多发频发地区进行约谈、通报、曝光。

  (三)创新工作机制,强化科技赋能。各地要认真总结治本攻坚行动工作经验,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助力提升安全监管效能。综合运用大数据分析、人工智能、AI视频监控等信息技术,创新应用数字化监管手段,结合地域特点、季节特点、施工管理水平开展综合风险评估,建立互联互通的风险隐患大数据模型,推动安全监管向事前预防转型。

  (四)强化宣传引导,严格信息报送。各地要充分利用报刊、公众号、电视、新媒体等多种形式,多渠道、全方位宣传治本攻坚行动的进展和成效,推广先进经验,曝光典型案例。畅通举报渠道,鼓励公众参与,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要加强治本攻坚行动信息报送,明确专班人员和联络员名单(姓名、单位、职务、联系电话),按照要求每月30日前报送当月治本攻坚行动工作进展情况。

同地区相关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的通知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城市道路桥梁隧道管理维护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四川省水泥行业常态化错峰生产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以施工动火作业为重点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赤水河流域保护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
同专业相关
关于印发如皋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组织做好2024-2025年度水泥常态化错峰生产工作的通知
关于印发昆山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鞍山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威海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暨第三轮“四减四增”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的通知
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南州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西安市中小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2024年修订)
同行业相关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全市房屋建筑工程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使用安全生产检查记录仪的通知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吉林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赣州市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高处作业吊篮安全管理的通知
江西省自然资源厅 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修订印发江西省矿山生态修复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管理规定》的通知
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绿色制造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