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EHS平台! 设为首页 收藏
EHS中国 法规首页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的决定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的决定

收藏

下载法规

我要纠错

条款摘要

资料来自公开网络,仅提供网友学习讨论使用

原文版权归原版权人拥有

发文字号: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4号

颁布部门: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法律效力:地方性法规

应用分类:综合管理类

颁布日期:2024-05-30生效日期:2024-07-01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的决定》已由甘肃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于2024年5月30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4年5月30日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的决定

(2024年5月30日甘肃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甘肃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定:

  一、对《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二条第三款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对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管理和防治水害已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二)将第三条中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修改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三)将第十一条第五款中的“防洪法、水土保持法”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四)将第二十条第七款中的“防洪法”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五)将第二十八条中的“乡镇”修改为“乡(镇)”。

  (六)将第三十条第二款中的“禁止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修改为“禁止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

  (七)将第五十六条修改为:“违反本办法规定,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恢复原状;逾期不拆除、不恢复原状的,强行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单位或者个人负担,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在黄河流域有前款违法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的处罚规定执行。”

  (八)将第五十八条修改为:“违反本办法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取水的、未依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补救措施,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取水许可证。

  在黄河流域有前款违法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的处罚规定执行。”

  二、对《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二条第二款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对从事养殖、捕捞、增殖、保护水生生物等渔业生产及相关活动已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二)将第三条中的“国民经济发展计划”修改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三)将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修改为:“禁止在开放水域养殖、投放外来物种和其他非本地物种种质资源。”

  本决定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同地区相关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电力保障应急预案的通知
甘肃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新污染物治理联络小组工作规则》的通知
甘肃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2024年修订)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2024年修订)
甘肃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2024年全省矿山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甘肃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甘肃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4年全省“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同专业相关
关于印发《深圳市甲烷排放控制行动方案》的通知
国家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强化救灾物资管理工作的通知
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通知
关于印发《江西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关于印发《上海市石油天然气管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 《本质安全诊断治理基本要求》的通知
省安监局关于开展化工(危险化学品) 企业“智能化二道门”建设的通知
同行业相关
关于印发如皋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组织做好2024-2025年度水泥常态化错峰生产工作的通知
关于印发昆山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鞍山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威海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暨第三轮“四减四增”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的通知
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南州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西安市中小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2024年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