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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HS中国 法规首页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对本市碳排放交易企业开展2023年度核查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对本市碳排放交易企业开展2023年度核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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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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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沪环气候〔2024〕128 号

颁布部门: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污染排放与治理类

颁布日期:2024-07-15生效日期:2024-07-15

各有关单位:

  根据本市碳排放管理工作的安排,我局已确定了承担 2023 年度碳排放核查任务的相关第三方机构(以下简称核查机构,具 体任务分工见附件)。核查机构将于近日赴现场开展核查,请各 单位配合做好以下工作:

  一、请安排专人负责此次核查的协调和联系工作,加强与核查机构的沟通协调。

  二、请提供一定的场地和复印、打印等办公条件,并提前准备好与碳排放相关的台账、凭证等材料(材料具体要求由各核查机构明确)。

  三、请对核查人员的核查行为实施监督。若发现核查人员在核查工作中存在违规违纪行为,请及时反馈至我局。(纪律监督电话:62123126)

  联系人:市生态环境局气候处 林 立

  电 话:23115641

  附件:本市2023年度碳排放核查任务分工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7月15日

本市2023年度碳排放核查任务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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