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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上海市固体废物近零填埋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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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沪环土〔2025〕10 号

颁布部门: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固体废弃物类

颁布日期:2025-01-06生效日期:2025-01-06

各相关单位:

  为持续推进本市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最大程度减少固体废物填埋量,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绿化市容局共同制定了《上海市固体废物近零填埋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2025年1月6日

上海市固体废物近零填埋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固体废物管理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统筹谋划、系统治理,协同推进、分步实施的原则,持续推进本市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最大程度减少固体废物填埋量,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全市原生生活垃圾、城镇污水厂污泥零填埋基础上, 2026年底前,生活垃圾焚烧飞灰、拆房和装修垃圾分拣残渣、制水厂污泥等实现零填埋,固体废物资源化率进一步提升,全市固体废物填埋总量控制在2.5万吨/年左右,基本实现近零填埋目标。

  二、任务措施

  (一)推进生活垃圾焚烧飞灰资源化技术转化应用

  2024年底前,完成老港基地厂内中温回炉飞灰资源化项目试点数据采集。2025年,本市全面启动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厂内资源化利用改造,对个别不具备厂内飞灰资源化改造条件的,研究采取钢铁炉窑协同处置、高温熔融等多种资源化路径。2026年底前,资源化利用设施稳定投产,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实现零填埋。

  (二)推进危险废物炉渣和飞灰资源化利用

  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转移办法,强化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审批,危险废物焚烧炉渣规范引导至长三角区域水泥窑等协同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焚烧炉渣、医疗废物焚烧炉渣原则上不予填埋。积极推进危险废物焚烧灰渣市内利用处置途径,适时研究在老港基地新建高温熔融设施;研究探索利用医疗废物焚烧炉渣生产建材工艺路线;加快推进宝钢冶金炉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焚烧飞灰技术研究。2026年底前,实现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焚烧炉渣零填埋,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焚烧飞灰近零填埋。

  (三)推动一般固废资源化利用

  持续推进生活垃圾焚烧炉渣再生利用,2025年底前,推动生活垃圾焚烧炉渣进入老港基地或其它炉渣资源化利用企业,实现生活垃圾焚烧炉渣零填埋。推动制水厂污泥制备合格的工程回填材料或再生砖等建筑材料,进入建材企业或建筑市政工程,实现全部资源化利用。推动渗滤液处理污泥等进入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协同处置。积极研究推进宝武集团利用氟化钙污泥生产萤石,作为助熔剂、化渣剂回用到钢铁冶炼工艺的技术研究,2026年底前,宝武集团新建氟化钙利用处置项目,后续结合本市集成电路行业发展情况进行扩产,实现含氟污泥全部资源化利用。

  (四)推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

  鼓励符合标准的建筑垃圾再生骨料及制品在建筑工程和道路工程中应用,推动在土方平衡、林业用土、环境治理、烧结制品及回填等领域大量利用符合要求的建筑垃圾,完善建筑垃圾再生建材强制应用标准。强化建筑垃圾源头分类管理,推进分类堆放,减少其他杂质混入。提升末端建筑垃圾分拣能效,通过焚烧发电、制作衍生燃料等路径实现拆房和装修垃圾分拣残渣资源化利用,在老港基地新增拆房和装修垃圾分拣残渣预处理分拣设施,提高资源化处理能力,2025年底前实现近零填埋。

  (五)推进其他仍需填埋固体废物安全处置

  加快推进危险废物刚性填埋库建设,2025年底前,一期30万方项目建成投运。蒸发盐渣、废镍镉电池以及其他暂时无法资源化利用处置的固体废物进入刚性填埋库分类贮存,待有相关的资源化技术后再予以利用处置。制定危险废物、一般固体废物等固体废物的“填埋白名单”,严格控制进入各类填埋库的固体废物种类和数量。2025年底前,除白名单内固体废物,其他固体废物原则上不允许市内填埋处置。

  依托上海市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按照《关于全面加强本市固体废物综合治理工作方案》要求,各区、各有关部门落实主体责任,强化统筹协调,推进各项任务措施落地落实。进一步完善生活垃圾、医疗废物、危险废物等收费机制和相应托底保障机制,引导相应固体废物产生企业加强协同处置及资源化利用。积极推动焚烧灰渣、渗滤液污泥、含氟污泥等深度资源化利用技术的研究及应用示范,并结合后续产业发展趋势,提前储备一批资源化利用技术。

  附件:上海市固体废物近零填埋工作任务分工表

上海市固体废物近零填埋工作任务分工表


序号

主要任务

具体任务

牵头单位

实施主体

截止时间

1

推进生活垃圾焚烧飞灰资源化技术转化应用

完成老港基地厂内中温回炉飞灰资源化项目试点数据采集。

市生态环境局

城投集团

2024年底

2

本市全面启动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厂内资源化利用改造,对个别不具备厂内飞灰资源化改造条件的,考虑采取钢铁炉窑协同处置、高温熔融等多种资源化路径。

市绿化市容局、市生态环境局

城投集团

宝金刚、嘉定城发、浦东城发、宝武集团

2025年底

3

资源化利用设施稳定投产,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实现零填埋。

市绿化市容局、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底

4

推进危险废物炉渣和飞灰资源化利用

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转移办法,强化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审批。危险废物焚烧炉渣规范引导至长三角区域水泥窑等协同利用处置。

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底

5

积极推进危险废物焚烧灰渣市内利用处置途径,适时研究在老港基地新建高温熔融设施;研究探索利用医疗废物焚烧炉渣生产建材工艺路线;加快推进宝钢冶金炉窑协同处置危废焚烧飞灰技术研究。

市生态环境局

城投集团、宝武集团

2026年底

6

推动一般固废资源化利用

持续推进生活垃圾焚烧炉渣再生利用,推动生活垃圾焚烧炉渣进入老港基地或其它炉渣资源化利用企业,实现生活垃圾焚烧炉渣零填埋。

市绿化市容局

城投集团

2025年底

7

推动制水厂污泥制备合格的工程回填材料或再生砖等建筑材料,进入建材企业或建筑市政工程,实现全部资源化利用。

市水务局

2026年底

8

推动渗滤液处理污泥等进入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协同处置。

市绿化市容局

城投集团

2026年底

9

积极研究推进宝武集团利用氟化钙污泥生产萤石,作为助熔剂、化渣剂回用到钢铁冶炼工艺的技术研究。宝武集团新建氟化钙利用处置项目,后续结合本市集成电路行业发展情况进行扩产,实现含氟污泥全部资源化利用。

市生态环境局

宝武集团

2026年底

10

推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

鼓励符合标准的建筑垃圾再生骨料及制品在建筑工程和道路工程中应用,推动在土方平衡、林业用土、环境治理、烧结制品及回填等领域大量利用符合要求的建筑垃圾,完善建筑垃圾再生建材强制应用标准。

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交通委、市绿化市容局

城投集团、建工集团

2025年底

11

强化建筑垃圾源头分类管理,推进分类堆放,减少其他杂质混入。提升末端建筑垃圾分拣能效,通过焚烧发电、制作衍生燃料等路径实现拆房和装修垃圾分拣残渣资源化利用,在老港基地新增拆房和装修垃圾分拣残渣预处理分拣设施,提高资源化处理能力,实现近零填埋。

市绿化市容局

城投集团

2025年底

12

推进其他仍需填埋固体废物安全处置

加快推进危险废物刚性填埋库建设,一期30万方项目建成投运。

市生态环境局

城投集团

2025年底

13

制定危险废物、一般固体废物等固体废物的“填埋白名单”,严格控制进入各类填埋库的固体废物种类和数量。

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底

14

完善收费机制

进一步完善生活垃圾、医疗废物、危险废物的收费机制和相应托底保障机制,引导相应固体废物产生企业加强协同处置及资源化利用。

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绿化市容局、市卫生健康委

2026年底

15

强化技术研发

积极推动焚烧灰渣资源化、渗滤液污泥、含氟污泥等深度资源化利用储备技术的研究及应用示范,并结合后续产业发展趋势,提前储备一批资源化利用技术。

市生态环境局、市绿化市容局、市水务局

城投集团、宝武集团

2026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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