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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包头市节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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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包府发〔2025〕12号

颁布部门:包头市人民政府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节能与资源管理类

颁布日期:2025-03-21生效日期:2025-03-21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中直、区直企事业单位:

  现将《包头市节水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25年3月21日

包头市节水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十一届九次全会暨全区经济工作会议要求,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全面提升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节水行动实施方案》(内政发〔2025〕9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

  2025年,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9.82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较2020年下降30%以上,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2020年下降35%以上。农业新增节水能力810万立方米以上,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62;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力争控制在7%以内,再生水利用率达到45%以上;非常规水源利用量1.17亿立方米以上。全市水资源节约利用取得明显成效,利用效率和效益显著提升,全社会节水意识进一步增强。

  二、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

  (一)强化刚性约束。严格控制新增耗水量大的工业、农业和服务业项目,新上取用水项目要达到同行业先进用水水平,依法取得用水权。涉及水资源开发利用的工业、农业、畜牧业、林草业、能源、交通运输、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等专项规划和开发区、新区规划等,必须进行水资源论证。(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工信局、水务局、生态环境局、农牧局、林草局,以下各项工作除单独列出外,均需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单独列出)

  (二)严格节水约束性指标管理。分行业确定节水指标,将节水目标任务分解到旗县区(详见附件),因地制宜实施差别化管控措施,落实到具体行业和用水单元,加强监测监管,确保目标实现。(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工信局、农牧局、城管局、发改委)

  (三)完善用水计量体系。按照“应装尽装、应测尽测”的要求,地表水灌区1万亩以上的渠首取水计量实现全覆盖,5万亩以上的渠首取水实现在线计量,井灌区全面实行“以电折水”计量;完成年取用水量5000立方米及以上非居民取用水户在线监测设施安装,实现在线监测监控信息实时集成调度,提高水资源信息化管理水平。(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发改委、工信局、农牧局、城管局、水务集团)

  (四)严格落实限审限批。对于取用水总量已经达到或者超过用水总量管控指标、地下水管理单元指标不合格的旗县区,除城乡居民生活用水、供热管网补水、通过水权转让取得水指标等特殊情形外,暂停审批该地区新增取用水。积极采取节水控水、水源置换等措施将用水量压减到管控指标范围内。(责任单位:市水务局)

  (五)加强计划用水。从严从紧核定下达用水计划。对增加产能用水计划严格进行水资源论证或用水合理性分析。加强用水定额和计划执行考核,严格落实超定额超计划用水累进加价征收水费(税)。(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发改委、工信局、城管局、农牧局、税务局、水务集团)

  (六)加大执法力度。建立执法联动机制,常态化开展联合执法。开展取用水专项执法检查,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取用水行为。(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发改委、工信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农牧局、林草局、城管局)

  三、突出抓好农业节水

  (一)加强农业节水工程建设。依托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因地制宜实施引黄澄清滴灌等高效节水灌溉工程5万亩以上,节水量400万立方米;争取实施土右旗王海和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项目,改善灌溉面积1.32万亩;实施管灌改滴灌等改造提升工程面积5万亩,节水量300万立方米,打造1个高标准节水灌溉示范园区。(责任单位:市农牧局、水务局)

  (二)统筹推进农艺节水技术。调整优化种植结构,力争压减高耗水作物2万亩,推广抗旱抗逆品种和配套抗旱技术5万亩,创建节水增粮推进县1个,新增节水能力110万立方米。(责任单位:市农牧局)

  (三)深入解决“大水漫灌”问题。科学评估、统筹安排秋浇和春汇非生育期灌溉用水量,确保引黄灌区灌溉用水量控制在用水指标以内。(责任单位:市水务局)

  (四)深化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巩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成果,开展各项机制落实情况“回头看”,全面实行按方收费、超用加价,加价收取的费用主要用于农业节水工程改造和节水奖补。(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发改委、财政局、农牧局)

  四、加快推进工业节水

  (一)推进能源领域节水改造。加强火电机组源头管理,强化新建煤电项目节水规划约束,推动既有火电企业节水改造升级,新增节水能力150万立方米以上。(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二)推动重点行业节水技术改造。征集推广先进成熟适用的节水技术、装备和产品,配合上级部门发布工业领域绿色低碳先进技术推广目录;在钢铁、有色、化工等领域,推动完成管网改造、工艺升级、设备更新等节水技术改造项目7个,新增年节水能力200万立方米。加强工业废水循环利用,支持工业园区污水收集分流管网、污水集中处理、再生水回用等基础设施建设,规模以上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95%以上。(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发改委)

  (三)推进工业节水试点示范。聚焦钢铁、有色、化工、建材、食品和发酵等重点用水领域,创建节水型企业15户,节水型园区6户。(责任单位:市工信局、水务局)

  (四)推进园区水资源循环利用。统筹园区供排水、水处理及循环利用设施建设,推行分质供水、串联用水和循环利用,园区用水高效循环利用体系集成优化。推动园区、驻园企业与市政再生水生产运营单位进行合作,完善管网设施,衔接用水标准,促进工业再生水利用。(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发改委、生态环境局、住建局、水务局、城管局、水务集团)

  五、促进城乡节约用水

  (一)减少城市供水管网漏损。改造老旧破损供水管网80公里,更新完善供水计量设施,推进供水管网分区计量管理,建立精细化管理平台和漏损管控体系,改造二次供水设施,加强包头市国家公共供水管网漏损治理重点城市建设。(责任单位:市水务局、水务集团)

  (二)强化节水型城市建设。开展节水型城市评价工作,巩固提升包头市国家节水型城市建设成效。因地制宜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科学设置滞水渗水设施,提高雨水资源就地消纳利用水平。(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城管局、发改委)

  (三)严控高耗水服务业和特种行业用水。从严控制洗浴、洗车、人工滑雪场等行业计划用水管理,高耗水服务业实行差异化水价,推动采用低耗水、循环用水等节水技术、设备设施,鼓励使用再生水、雨水等非常规水源。新建和改扩建公共建 筑配套使用节水器具,已建项目不符合节水标准的实施节水设施改造,公共建筑节水型器具普及率达到100%。定期开展节水市场检查,生活用水器具市场抽检覆盖率达到80%以上,在售用水器具中节水型器具占比达到100%。(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场监管局、水务局、发改委、住建局)

  (四)加强农村牧区用水管控。积极推进农村牧区集中供水工程建设,自来水普及率稳定在99%。推动农村牧区集中供水计量收费,加快计量设施安装,有效提高全市农村牧区集中供水工程到户计量率。对农村牧区庭院浇灌和养殖用水造成农牧民饮水困难的,有关地区负责统筹协调,优先保障农牧民饮水安全。(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农牧局)

  (五)提高城乡供水保障能力。加强水源地保护建设,开展水量水质评估,确保水源地水量充足、水质达标。实施城乡供水设施升级改造,着力解决处理工艺不完善、消毒设施不健全、出厂水质不达标等问题,加强供水水质检测,减少终端用户二次净水。(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城管局、卫健委、生态环境局)

  (六)健全城乡用水价格机制。定期开展居民用水阶梯价格运行情况评估并动态调整。严格落实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进一步调整水量分档、确定加价标准。农村牧区探索实行村口总量控制,引导农牧民自主节水。(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城管局、水务局)

  (七)加强节水宣传教育。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治水思路和关于治水重要论述精神,健全节水宣传教育协调联动机制。加大节水制度政策体系宣传力度,做好国家节水行动、黄河流域深度节水控水等主题宣传。宣传普及《节约用水条例》、《公民节约用水行为规范》,牢固树立全民惜水爱水护水节水意识。充分利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等重要节点,在全市全面开展节水宣传活动,搭建节水宣传主阵地。(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水务局)

  六、积极推进生态节水

  (一)坚持“以水定绿”,推进国土绿化节水。充分考虑降水、地表水、地下水等水资源的时空分布和承载能力,坚持以水而定、量水而行,宜绿则绿、宜荒则荒,科学恢复林草植被。国土绿化规划需经水资源论证,科学选择耐干旱、低耗水树种、草种,充分利用天然降水和推广应用抗旱节水技术,推行低密度造林育林,合理确定造林密度,加大灌木树种比例。统筹生活、生产、生态用水需求,合理配置绿化用水。提倡依靠自然降水满足苗木生长需求的近自然绿化方式,鼓励充分利用城市中水进行绿化后期管护,加强人工增雨作业,提高国土绿化效率。(责任单位:市林草局)

  (二)加强城市绿化用水管理。城市园林绿化优先使用再生水,推广高效节水灌溉方式,选用适合本地区的节水耐旱植被,合理安排灌溉频次,严控水面景观用水;严禁取用地下水用于城市水景观、水上娱乐项目。依法依规处置再生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绿化水源井。(责任单位:市城管局、水务局)

  七、强化地下水超采区治理

  (一)持续做好地下水超采区巩固治理。通过实施高效节水灌溉、水源置换、种植结构调整、旱作雨养等措施,加快推动第二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土右旗超采区巩固治理,确保超采区达到采补平衡,水位达到控制水位以上并保持稳定。(责任单位:土右旗政府)

  (二)加快推进地下水超采治理。按照《水利部、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全国地下水超采区划定成果的通知》(水资管〔2024〕349号)、《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自然资源厅关于编制新一轮地下水超采区治理方案及划定地下水禁采区、限采区的通知》(内水资〔2025〕26号)要求,有关旗县区要开展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工作,编制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方案,通过采取调整产业结构、置换水源、节水改造、调整种植结构、退减灌溉面积等综合措施,有计划削减地下水超采量,按期限完成治理任务,达到采补平衡。(责任单位:昆区、青山区、九原区、固阳县、土右旗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

  八、着力用好非常规水

  (一)严格排水企业监管。强化工业废水排水源头管控,排水水质要同时满足排污、排水许可证要求和下游集中污水处理工艺要求。(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城管局、水务集团)

  (二)推进再生水综合利用。加快推进城镇和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水质达标改造,重点完成青山区、九原区、稀土高新区污水资源化利用项目,保障再生水供应;对工业废水污染物浓度超过城镇污水处理厂管控要求的工业园区,积极推动建设独立工业废水处理厂或尾水深度净化工程;组织实施16个再生水试点示范城市建设项目,强化再生水配置利用、完善再生水配套设施、扩大再生水利用范围,推动污水处理厂提质增效、工业废水循环利用、再生水有效利用等水资源综合科学利用工作;积极推进再生水就近利用,在工业、农业、生态、市政杂用、园林绿化等领域优先配置使用再生水;力争全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45%以上。做好国家典型地区再生水配置利用试点城市终期评估。(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发改委、工信局、水务局、水务集团)

  (三)提升矿井水综合利用水平。制定矿井水处理及综合利用方案,加快推进矿井水配置利用工程建设;新增用水优先配置矿井水,具备条件的地区加快推进矿井水置换地表水、地下水;力争全市矿井水综合利用率达到70%以上。(责任单位:市发改委、自然资源局、水务局)

  九、激发节水市场活力

  (一)推进用水权改革。项目用水原则上通过市场化交易取得用水权,健全完善用水权市场,推进用水户水权交易,依法规范用水户取用水行为,保障用水户合法用水权益。(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发改委、工信局、财政局、城管局、商务局、农牧局、林草局、水务集团)

  (二)推动节水产业协同发展。聚焦农牧业、工业、城镇生活节水以及节水服务等领域,在设备生产和技术服务方面,培育一批技术水平高、带动能力强的龙头企业。推动大规模节水设备更新,加快淘汰落后用水设备,推动节水装备升级换代,鼓励老旧居民小区开展用水器具改造,实现生活品质和节水效率双提升。积极推广合同节水管理模式,实施5个以上合同节水项目。(责任单位:市发改委、水务局、工信局、农牧局、住建局、城管局)

  (三)加强节水科技研发创新。鼓励企业围绕行业节水技术难点开展关键技术攻关,支持企业积极申报节水领域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积极推动节水、人工增雨等方面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研发应用,做好节水关键核心及基础共性技术知识产权战略储备。加强空中云水资源开发利用和智能气象节水灌溉技术推广,积极开展跨区域、空地联合增雨作业,助力农牧业抗旱和防沙治沙生态建设。(责任单位:市科技局、气象局、工信局、农牧局、水务局、住建局、城管局)

  十、加强组织保障

  各旗县区、稀土高新区和有关部门要各尽其职、各负其责,按照职能职责和任务分工制定具体节水行动工作方案和举措,要把各项节水目标落实到具体用水户和改造项目,建立跟踪、调度、通报、约谈机制,狠抓工作落实。统筹中央、自治区相关专项资金支持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项目,加大水资源节约高效利用投资力度,用好“节水贷”融资服务平台,加大对重点水利、节水、再生水基础设施项目的财政支持补助力度,做好水资源税改革相关工作,鼓励金融机构创新融资产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节水项目建设和运营。

  附件:包头市2025年节水行动目标分解表

包头市2025年节水行动目标分解表


行政区

用水总量

(亿立

方米)

非常规水源利用量最低限值

(亿立方米)

用水效率控制指标

火电行业节水量(万立方米)

新增农业节水能力(万立

方米)

城市公共管网漏损率(%

再生水利用率(%

万元GDP用水量较2020年下降率(%)(不包含河湖生态补水)

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2020年下降率(%

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

昆区

1.95

0.935

33

37

0.71

30

7

45

青山区

0.83

0.71

10

7

45

东河区

0.6

0.69

20

7

45

九原区

1

0.62

5

0

7

45

稀土

高新区

0.64

50

7

45

石拐区

0.17

0.005

30

35

0.71

/

7

45

白云矿区

0.05

0.01

25

32

/

8

80

土右旗

3.37

0.2

25

32

0.54

30

700

8

60

达茂旗

0.56

0.005

25

32

0.76

/

45

7.5

60

固阳县

0.65

0.015

25

32

0.77

5

65

8

80

包头市

9.82

1.17

30

35

0.6256

150

810

7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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