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厂内机动车辆检验员考核大纲
一、指导思想
根据国务院第373号令《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质技监局锅发[1999]222号文件《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资格考核规则》的要求,为提高厂内机动车辆检验人员的技术素质和检验工作质量,确保厂内机动车辆设备的安全运行,特制定本大纲。
二、考核目的及要求
通过本大纲内容的考核,使学员掌握国家和地方有关的政策法规、标准及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技术检验,通过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的考核合格后,取得厂内机动车辆检验员资格证书。
三、申报条件
申报厂内机动车辆检验员检验资格的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汽车、工程车辆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工程类车辆(不含机车,下同)专业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并从事厂内机动车辆设计、制造、维修、操作、检验、监察工作一年以上;
(二)具有汽车、工程车辆专业中专、理工科(非汽车、工程车辆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工程类车辆专业技术员任职资格,并从事厂内机动车辆设计、制造、维修、操作、检验、监察工作二年以上;
(三)具有理工科(非汽车、工程车辆专业)中专学历或技术员、技师任职资格,并从事厂内机动车辆设计、制造、维修、操作、检验、监察工作三年以上。
四、培训考核内容、要求及方法
厂内机动车辆检验员资格的考核,包括理论知识考核和实际操作技能的考评,以叉车内容为重点。
(一)理论知识考核
理论知识考核包括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考核。考核采用百分制评分,成绩达到70分为合格。考试形式采用笔试(开卷),考试时间150分钟。
辅导内容包括:
第一部分 基础知识
(一)厂内机动车概述
(二)厂内机动车的动力装置(以叉车为主)
(三)传动装置与行驶装置
(四)电气装置与液压系统
第二部分 专业知识
(一)国家及地方有关条例、法规
(二)国家及地方标准
(三)厂内机动车监督检验规程
(1)检验报告书的填写
(2)检测用仪器仪表原理
(3)厂内机动车事故分析
(二)实际操作技能和实际工作的考评
1、实际操作技能的考评:
实际操作技能的考评是在理论知识考核合格的基础上进行,考评均采用百分制评分,成绩达到70分为合格。
(1)会正确使用专用工具,检测仪器、仪表;
(2)熟练掌握国家标准和检验细则;
(3)正确判断检验结果;
(4)实际操作与答辩相结合
2、实际工作的考核
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合格后, 复审者可以发证上岗,新取证者还要经过一年的实际工作考核,要求检验员一年内不能少于50台的检验工作量(在有证检验员的监督指导下进行)并写技术工作总结。经两名厂内机动车辆检验师在其《厂内机动车辆检验员实际操作技能考评表》上签署意见后,由发证机构审核发证。如果由于其工作失误,造成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取消其检验员资格。
五、命题
1、试卷中试题的知识涵盖面不得低于考核内容的80%。
2、要求中的“理解”“清楚”“掌握”“熟练掌握”在试卷中所占的比例是1∶2∶3∶4。
3、题型结构
题的类型有“是非题”“选择题”“填空题”“问答题”“计算题”五种题型。
3.1是非题
是非题必须只有“是”“非”两种可能结果。题目不能有诱导性语言。答案填在题前括号中。用“√”表示正确,用“×”表示错误。
3.2选择题
选择题的结构分为题干,备选项两部分。题干简明扼要,为肯定的叙述句。备选项要求有四项,即“四选一”的选答方式。备选项要按一定的逻辑关系排列,并冠以序号“A、B、C、D”,备选的答案只要求把序号填入题干后的括号中,备选项字数要少,错字的备选项要有似真性和典型性。
3.3填空题
要简明扼要,答案要唯一性。
3.4问答题
综合应用各种标准和专业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3.5计算题
基础知识和概念以及实际计算应用。
4、每套试题中各题之间应避免互为提示答案,不得出现有争议试题。
六、标准答案及评分标准
试题均需给出标准答案,并要有详细的评分标准。
七、理论知识笔试(开卷),时间为150分钟。
八、实际操作技能的考核方式
主要考核学员实际运用检验规程和标准的能力及使用工具、仪器、仪表的熟练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