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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HS中国 法规首页 四川省自然灾害救灾应急预案(已废止)

四川省自然灾害救灾应急预案(已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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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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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川办发〔2003〕31号

颁布部门:四川省人民政府

法律效力:地方政府规章

应用分类:事故与应急类

颁布日期:2003-09-12生效日期:2003-09-12

备注:本法规已于2012年7月24日被《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废止,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级各部门:

  我省是一个自然灾害多发的省份,具有灾害种类多、分布地域广、发生频率高、灾害损失重的特点。近年来,自然灾害已成为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影响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及时、高效地做好救灾工作,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减轻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

  为了规范全省救灾工作,合理配置救灾资源,提高救灾工作应急反应能力,建立高效有序的救灾运行机制,提高救灾工作整体水平,切实做到有备无患,有序有效地开展救灾工作,根据民政部的要求和救灾工作需要,四川省人民政府救灾办公室和四川省民政厅共同拟定了《四川省自然灾害救灾应急预案》(试行)。现印发你们,并请结合当地实情拟定本级自然灾害救灾应急预案。
2003年9月12日



  四川省是自然灾害多发省份,具有灾害种类多、分布地域广、发生频率高、灾害损失重的特点。近年来,自然灾害已成为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影响社会经济发展的主要因素之一。及时、高效地做好救灾工作,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减轻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为规范救灾工作,合理配置救灾资源,提高救灾工作应急反应能力,建立高效有序的救灾运行机制,提高救灾工作整体水平,切实做到有备无患,迅速准确、有序有效地开展救灾工作,结合全省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
  (一)工作原则。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救灾应急预案确定各级政府对救灾工作的领导作用和责任,明确政府各部门救灾职责,确保救灾工作做到紧密配合和衔接,共同完成应急任务。
  (二)适用范围。救灾应急预案适用于地震、洪涝、滑坡、泥石流、森林火灾、风灾、冰雹灾、病虫灾等突发性自然灾害发生后的应急反应。

  二、灾害预警和灾情报告
  (一)灾害预警。气象、地震、水利、国土资源、农业、林业等灾害预报部门及时发出预警,预测灾害的发生趋势及可能对特定区域内的群众生命财产造成的威胁或损失的程度。地震灾害由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发布临震应急预警;洪涝灾害由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预警;重特大森林火灾由省护林防火指挥部发布预警;地质灾害由省国土资源厅发布预警。
  (二)建议对策。救灾、气象、地震、水利、国土资源、农业、林业等部门根据自然灾害预测预警及时向省政府提出应急对策建议和措施,或者制定针对性应急方案。
  (三)报告灾情。自然灾害发生后,当地政府必须在6小时以内向上一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初步灾情并迅速组织有关部门调查核实灾情。发生特大灾害,可以越级向上级政府或主管部门报告。灾情内容主要包括:自然灾害种类,发生时间、地点、范围、程度、损失及趋势,采取的措施,生产、生活方面需要解决的问题等。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接到灾情报告后,应立即向政府主管领导报告,根据灾害等级由各级政府确定救灾应急预案的启动时机。特殊情况下,上级政府可以指令下级政府启动预案。

  三、灾害等级的划分和预案启动的条件及方式
  (一)灾害等级划分。
  1、一次性灾害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为特大灾害:
  (1)农作物绝收面积2万公顷以上;
  (2)倒塌房屋1万间以上(城市多层建筑毁坏以“幢”或“万平方米”为统计用语);
  (3)因灾死亡30人(含30人)以上;
  (4)牧区大牲畜死亡10万头以上;
  (5)鱼类损失500万公斤以上;
  (6)森林火灾、虫灾受害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
  (7)人口稠密或较稠密区发生7级(含7级)以上严重破坏性地震;
  (8)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社会影响极大。
  2、一次性灾害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为重大灾害:
  (1)农作物绝收面积1万~2万公顷;
  (2)倒塌房屋0.5万~1万间(城市多层建筑毁坏以“幢”或“万平方米”为统计用语);
  (3)因灾死亡10人(含10人)以上、30人以下;
  (4)牧区大牲畜死亡5万~10万头;
  (5)鱼类死亡100万~500万公斤;
  (6)人口稠密或较稠密区发生6级以上7级以下严重破坏性地震;
  (7)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社会影响很大。
  3、一次性灾害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为较大灾害:
  (1)农作物绝收面积0.5万~1万公顷;
  (2)倒塌房屋0.2万~0.5万间(城市多层建筑毁坏以“幢”或“万平方米”为统计用语);
   (3)因灾死亡3人(含3人)以上、10人以下;
   (4)牧区大牲畜死亡3万—5万头:
   (5)鱼类损失在50万—100万公斤;
   (6)人口稠密或较稠密区发生5级以上6级以下严重破坏性地震;
  (7)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社会影响较大。
  4、未达到较大灾害划分标准的均为一般性灾害。
  (二)预案启动条件。凡遇特大灾害或重大灾害,省政府救灾应急预案启动,受灾的市(州)、县(市、区)政府应急预案也同时启动。其他灾害由受灾的市、县政府根据灾害情况启动应急预案。
  (三)预案启动方式。省级预案由省政府颁布实施。地震灾害预案由省抗震救灾指挥部按程序实施运行;洪涝灾害预案由省防汛抗旱指挥部按程序实施运行;森林火灾由省护林防火指挥部按程序实施运行。市、县预案由本级政府颁布实施。

  四、应急反应机构
  (一)应急组织机构由指挥决策机构、综合协调机构和具体工作机构组成。指挥决策机构有: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和省护林防火指挥部等。综合协调机构:各指挥部办公室。其他重大灾害由有关部门成立临时指挥部。
  (二)救灾指挥部人员组成及职能。救灾指挥部人员组成:指挥长原则上由省政府主管副省长担任;副指挥长由省政府分管副秘书长担任;成员由省政府救灾办、省计委、省经贸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水利厅、省交通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信息产业厅、省公安厅、省建设厅、省卫生厅、省教育厅、省气象局、省地震局、省粮食局、省通信管理局、成都铁路局、民航西南管理局、省广播电视局、省外事办公室、省红十字会、省军区、武警四川省总队、武警四川省消防总队和武警森林部队四川省总队等部门领导同志组成,组成人员名单另行文通知。
  指挥部办公室人员分别由省政府救灾办、省民政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地震局和承担主要救灾职责单位的同志参加。其主要职责: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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