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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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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长政办发(2003)43号

颁布部门:长沙市人民政府

法律效力:地方政府规章

应用分类:事故与应急类

颁布日期:2003-12-18生效日期:2003-12-18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长沙市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三年十二月十八日

沙市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为做好本市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的减轻事故危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湖南省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凡本市行政区域内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由于人为过错或自然因素造成一次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的重特大事故,适用本预案。主要包括:

  (一)重特大火灾事故;

  (二)重特大交通安全事故;

  (三)重特大建筑和其他工程质量事故;

  (四)重特大矿山事故;

  (五)重特大民用爆炸物品和危险化学品事故;

  (六)重特大烟花爆竹事故;

  (七)重特大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事故;

  (八)重特大急性中毒事故;

  (九)重特大文化、体育、商贸活动和集会事故;

  (十)其他重特大安全事故。

  二、指挥机构及其职责

  应急救援工作实行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具体负责的原则。各区、县(市)以及本预案适用单位应根据本预案并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制定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实行分级管理,分级实施,各司其职,各尽其责。

  (一)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由市人民政府市长担任,特殊情况下可由常务副市长担任。主要职责:及时听取事故情况报告,立即召集指挥部成员研究处置对策,及时向上级报告,负责整个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二)副总指挥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市长、副秘书长和事故发生地的区、县(市)长担任。工作职责:在总指挥的统一部署下,具体指挥各有关单位开展事故现场救援、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等工作。

  (三)指挥部成员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局、责任部门以及有关职能部门和单位负责人组成。其职责为: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1、负责将事故在规定时间内上报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组织并参与重特大安全事故的现场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

  市公安局:1、负责维护事故现场治安秩序;2、负责事故现场应急救援工作;3、负责事故应急救援的交通保障工作;4、负责涉案人员监控工作。

  市卫生局:1、负责事故现场医疗救护工作;2、负责事故现场疾病预防控制工作;3、负责药品、医疗器材供应工作;4、负责受伤人员医疗工作。

  责任部门是指对事故发生单位负有管辖或管理责任的部门,具体由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事故类型确定。主要职责:负责责任范围内事故的现场处置和调查处理。

  有关职能部门和单位是指根据其工作性质和职能职责应参加重特大安全事故现场处理和救援的部门和单位,具体由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事故现场救援需要确定。其职责为:参与重特大安全事故的现场处置和各项救援工作。

  三、事故报告和现场保护

  (一)报告程序及要求:

  1、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除了拨打110、119、120电话外,必须立即报告当地政府,由当地政府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值班电话:4322911)和负有管辖或管理责任的部门,同时应报告市人民政府(值班电话:8665000),由值班人员报告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和副总指挥。

  2、事故单位应在事故发生后10小时内将事故简要情况书面报告上述部门。

  3、事故报告内容:事故单位名称、时间、地点、负责人姓名,人员伤亡情况(包括姓名、年龄、性别、身份)、经济损失情况,事故简要经过,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和事故现场控制情况,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报告时间。

  4、任何隐瞒不报、谎报、故意缓报事故或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有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事故现场保护。

  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后,当地政府在组织抢险救援工作的同时,要严格保护事故现场,防止与事故有关的残骸、物品、文件等被随意挪动或丢失。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导交通等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当作出标记或绘制现场简图并写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四、现场处置

  根据事故类型,由应急救援指挥部确定相关职能部门负责指挥现场处置工作。负责现场处置工作的人员,应立即进入事故现场,及时了解事故现场情况,进行现场勘察,对事故作出初步判断,制定抢救方案,落实工作任务,指挥各方面力量采取相应措施投入抢救。当地政府全面负责事故现场抢救的组织实施工作。各有关部门应积极配合,齐心协力,服从统一指挥调度。事故单位需要外界人力、设备支援时,应及时报告应急救援指挥部,由总指挥统一调度。如需调用当地驻军进行救援时,由应急救援指挥部与长沙警备区联系。

  事故现场处置的具体程序:

  (一)成立应急救援现场指挥机构。

  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市长担任,成员由事故发生地的区、县(市)主要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现场指挥部的职责是:在总指挥的统一指挥下,具体负责组织现场救援、现场保护、伤员抢救和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二)迅速开展救援工作。

  现场指挥部可根据实际需要,设立下列工作组:

  1、现场处理组:负责传达贯彻有关上级领导指示,报告事故处理情况,协调有关单位分工负责救援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牵头负责。

  2、专业救援组:负责对事故进行现场救援。根据事故类型,分别由下列部门牵头负责组织抢救:

  (1)火灾、道路交通、烟花爆竹及民用爆炸物品和危险化学品等安全事故的专业救援由市公安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公安消防支队负责;

  (2)水上交通、运输船舶、公路桥梁等安全事故的专业救援由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环保局负责;

  (3)矿山、地质灾害等事故的专业救援由市国土资源局、市公安局、市公安消防支队负责;

  (4)建筑工程质量、城市燃气事故的专业救援由市建委、市城管局、市公安局、市公安消防支队负责;

  (5)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专业救援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公安局、市公安消防支队负责;

  (6)环境污染事故的专业救援由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公安消防支队负责;

  (7)急性中毒事故的专业救援由市卫生局、市公安局负责;

  (8)宾馆、饭店、公众聚集娱乐场所、集贸市场安全事故的专业救援由市公安局、市公安消防支队、市旅游局、市工商局负责;

  (9)电力、通讯、水利、学校等其他事故的专业救援由主管部门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负责。

  3、警戒保卫组:负责设置警戒区域、保护事故现场、维护现场秩序、收集相关证据、疏通道路交通、组织危险区内人员撤离、劝说围观群众离开事发现场,严防发生新的伤亡事故。由市公安局负责。

  4、通讯联络组:负责排除各类通讯故障,保证现场指挥的通讯畅通,及时沟通指挥部与外界的联系。由电信、移动、联通等部门负责。

  5、医疗救护组:负责设立现场救护所,对受伤、中毒人员进行抢救,保证救治药品和救护器材的供应。由市卫生局负责。

  6、交通运输组:负责运送现场急需物资、装备、药品等,运送现场疏散人员。由市交通局负责。

  7、后勤保障组:负责指挥抢险人员的现场食宿安排,保证抢险救援物资的供应,协助处理伤员救护工作。由事故发生地政府负责。

  8、善后处理组:负责对死难、受伤人员家属的安抚、慰问工作,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处理好善后事宜,消除各种不稳定因素。由事故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和事故发生地政府负责。

  9、预备机动组:由现场指挥长临时确定。机动组力量由现场指挥长调动、使用。在救援过程中,应注意组织协调好各类救援力量,落实各项安全保护措施,防止在救援过程中发生其他意外事故。

  (三)做好情况通报工作。

  要及时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工作,迅速将事故情况按规定程序分别向省委、省政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报告。同时,要及时将领导的指示传达通报给事故处理人员。

  五、事故调查处理

  应急救援结束后,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及时组织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国家规定由省人民政府或国务院归口管理部门组织调查处理的特大安全事故,市、区、县(市)有关部门要按照事故调查组的要求,根据行业对口关系,抽调力量,协助进行各项调查取证工作。

  六、其他

  (一)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后,经有关领导批准,应立即启动本预案。一般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由有关责任部门和当地政府参照本预案,负责开展事故现场处置,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二)各区、县(市)政府、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局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和参加应急救援的单位都要根据本预案,制定专项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建立健全应急处置通讯网络,报市人民政府备案,并抄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如有人员和通讯方式变动,须立即告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三)本预案在实施过程中,有关责任部门和单位如不履行职责,甚至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附件:1、应急救援主要设备器材提供责任部门

  2、有关部门值班电话

  3、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体系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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