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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HS中国 法规首页 关于印发《全市固体废物专项申报与核定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全市固体废物专项申报与核定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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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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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合环[2005]114号

颁布部门:合肥市环保局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固体废弃物类

颁布日期:2005-07-25生效日期:2005-07-25

一、申报、核定的目的
为全面摸清和准确掌握全市固体废物的现状、更好地为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和合肥市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中心二期建设项目服务,推动欧盟援助的固体废物计算机管理项目的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在全面摸清固体废物现状的基础上,重点核定危险废物的种类、数量、去向、处理处置及综合利用基本情况等等,促进我市固体废物的管理走上规范化、法制化的道路。

二、申报、核定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三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排污费征收管理使用条例》(国务院第369号令)、《关于加强排污申报与核定工作的通知》(国家环保总局环办[2004]97号)。

三、申报、核定的步骤和时间安排
三季度:学习《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进行人员培训,做好各方面的准备工作;搞好医用危险废物的填表、摸底工作。
四季度:全面开展工业固体废物的申报、核定工作。
明年春节前后: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适时推进和开展社会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申报调查工作。

四、主要对象、内容和方法
1、全市(含三个开发区和三县)产生固体废物的单位(可以在各区内明确重点调查的行业和单位名单)。
2、内容:2005年全市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47种危险废物)的种类、数量、去向、处理处置及综合利用情况。
3、方法:支队、三县和三个开发区环保部门分别组织填报《固体废物申报登记表》(一式三份),及时准确地核查填报的内容,经统计分析后形成调查报告,建立动态管理数据库。

五、具体工作安排
(一)有关准备工作(7—9月中旬)
1、资料准备:《固体废物申报登记表》及填报说明、《危险废物产生源及可能产生源提示表》、有关法律法规、申报单位法律义务与责任宣传材料、筛选重点调查行业和单位名单等。

2、人员培训:
首先是环保系统内有关人员的培训。主要内容是政策法规和管理知识、专业知识和技能,并进行知识掌握情况测试,从而基本达到受训人员能初步独立地开展申报登记工作的目标(见附件1)。
其次是申报单位的环保部门负责人和有关工作人员的培训(用一天半左右的时间)。主要内容是明确申报的目的意义、法律法规及管理要求、填报技术和申报方法步骤等,并进行知识掌握情况测试,颁发培训证书,从而基本达到受训人员能较好地配合监察人员开展申报登记工作的目标(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宣传布置(9月份)
在主要报纸上刊登《全市开展固体废物申报登记通告》,广泛宣传申报登记的重要意义;申报期间,充分利用网络、多媒体、简报、报纸、宣传材料等及时做好宣传报道。
印发《关于做好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工作的意见》,并送达《排污申报登记通知书》、有关表格资料及宣传材料,明确申报时间、内容、要求和法律责任(有的内容可结合培训一道进行)。
(三)申报登记(10月份)
申报单位对照填报说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危险废物产生源及可能产生源提示表》和以往的申报、统计等资料,对本单位不同工序可能产生的固体废物进行认真排查,仔细如实填报申报表,按照要求及时上报。
监察人员采取“书面审核、现场核查”相结合的方式对申报表进审核。书面审核主要是逻辑性、规范性的审核;现场核查主要是准确性的审查,特别是对重点申报单位一定要逐家进行现场核查。监察人员必须深入申报单位实地调查、指导、督促其填报,做到“六查”和“五不放过”:即查原料、查产品、查工序(产生环节)、查副产品、查治污设施、查去向;数量不对不放过、去向不明不放过、界定不清不放过、手续不合法不放过、覆盖面不全不放过。
(四)复查核定(11月份)
支队组织有关人员对申报单位上报的申报表进行再次现场复查核定。依据产污系数、排污系统或其他技术手段,分片区分批次、先重点后一般地上门实地核查申报单位所申报情况的准确性。
(五)统计分析(12月份)
采取“分级把关、分片录入、分级汇总”的方法,各大队和县区负责本辖区内申报资料的统计分析,固废管理中心和环境监察支队负责对全市的申报调查数据进行汇总、统计、分析。在此之后,向申报单位反馈申报表,分级建立档案,编写工作报告。

六、工作要求
(一)搞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为申报核定奠定思想基础。通过学习培训,使监察支队每个同志、局机关每位干部以及相关人员切实领会此项工作的目的意义和要求,掌握申报核定技能。
(二)精心组织,确保质量。此次申报的重点环节在准确核定,要按照“分级把关”的原则,对重点行业和申报单位做到责任到人、核查到位、层层把关、逐级审核,力戒走过场。要建立申报工作局属单位和机关处室的职责分工(见附件1),一把手负总责,一级抓一级,并将工作成效纳入目标责任考核和评先评优之中,做到申报仔细规范、真实全面,确保申报准确可靠。
(三)依法搞好申报核定。对拒报、谎报、漏报、瞒报的,要及时责令其立即改正;对拒不改正或故意延误申报的,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并做到查处到位。
(四)加强工作研究和技术研究,认真抓出成效。要将“多方对比校验、及时研究交流、适时调度指挥、及时总结研讨”的工作方法,始终贯穿于申报与核定全过程中,保质保量地完成这次申报核定任务。

附件1:局属单位和机关处室的职责和分工
2:市环保局固体废物专项申报与核定人员培训工作
计划安排


附件1:

局属单位和机关处室的职责和分工


1、人事处、局机关党委:制订环保系统人员《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及管理知识的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2、固废管理中心:固体废物申报表等有关资料的编制、印刷等准备工作,配合市局人事处做好系统内人员和申报单位人员培训组织、落实工作,申报、核定的技术指导,复查核定的组织、统计分析及工作报告的编写;
3、固废处置中心:配合固废管理中心做好有关危险废物调查的填表、培训等工作。
4、环境监察支队:具体负责申报与核定的实施、数据的录入、汇总和统计工作,配合固废管理中心做好系统内和申报单位人员的培训工作;
5、局有关处室:帮助和配合固废管理中心做好固体废物申报与核定工作;
6、环境监测站:负责危险废物的技术鉴别工作。


附件2:

市环保局固体废物专项申报与核定人员培训工作计划安排

为切实做好全市固体废物专项申报与核定工作,根据《全市固体废物专项申报与核定实施方案》的要求,现就此项工作的有关人员培训作出如下安排:
一、培训内容与目标
认真学习《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明确开展固体废物申报与核定工作的重要意义,全面领会和掌握固体废物申报与核定的有关程序、标准和工作要求,为下一步申报与核定工作的开展奠定基础。
二、培训对象
市环境监察支队(含分局)、局机关全体公务员以及局属单位有关负责人。(以上为必须参加培训的人员)
其他对固体废物管理有兴趣的人员在不影响本职工作的前提下也可参加。
三、培训方法
采取理论与实际相结合,集中授课与个人学习、培训与考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培训工作的组织由机关党委、人事处和监察支队(固废管理中心)共同负责。

四、课程安排(见下表)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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