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市(州)安全监管局:
为深刻吸取今年4月18日美国德克萨斯州韦斯特化肥公司硝酸铵爆炸事故的教训,国家安全监管总局5月10日在北京召开的部分硝酸铵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座谈会。按照会议要求,现就贯彻落实会议精神,加强硝酸铵生产企业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如下:
一、提高对硝酸铵安全监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硝酸铵是具有强烈爆炸性的强氧化剂。目前以氨为原料生产硝酸铵的工艺虽然已日趋成熟,较为普遍,但由于生产过程连续性较强、高温高压、在线量大,物料均具有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的生产特点,决定了硝酸铵生产企业安全工作的特殊性和重要性。2002年,硝酸铵产品流通环节被列入爆炸物品流通环节进行监督管理。因此,硝酸铵生产企业和安全监管部门应重点抓好硝酸铵生产、储存等环节的安全工作,坚决杜绝事故的发生。
二、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对硝酸铵的管理
目前,我省硝酸铵生产企业有四川金圣赛瑞、川化、泸天化等3家和在建的四川美丰、广安恒立2家生产企业,分布在眉山、成都、泸州、绵阳、广安等5市。硝酸铵生产企业应加强对硝酸铵生产、储存、运输等全过程的监管,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大安全投入,配备配齐安全管理人员,强化职工安全培训教育,做好事故应急救援等工作,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一)健全制度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企业要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细化安全责任,强化现场监督,实现安全生产工作常态化。加强员工安全知识培训教育,提高员工的自我保护意识与操作技能,做到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制度化。加强日常安全管理,及时排查和消除安全隐患,做到隐患排查治理经常化。
(二)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硝酸铵属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四部委《关于开展提升危险化学品领域本质安全水平专项行动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2〕87号)的要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在2014年底前,必须完成生产储存装置自动化控制系统的改造,达到国家规定的安全措施。
(三)加强对硝酸铵库房的管理。一是专库储存、专人保管、专车运输。要求仓库不得漏水,防止酸雾等侵入,分间、分堆储存,同时仓库应阴凉、干燥、通风,防止日光曝晒。二是仓库必须保持干净,不留杂质,包装必须完好、密封,不得撒漏,并严禁与硫、磷、铜、锌等还原类物质混放,不得与硫酸、盐酸、硝酸等酸类物质混放。三是严禁在硝酸铵库房内使用明火。四是按要求配备消防器材设施,并保证可正常使用。
(四)立即开展硝酸铵储存仓库的定量风险评价。硝酸铵生产企业应聘请有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本单位硝酸铵专用库房进行定量风险评价,计算伤亡半径,并调查伤亡半径内的人员活动情况,提出切实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的要求,硝酸铵企业已完成专用仓库定量风险评价的,于2013年6月5日前将评价情况报省安全监管局;未进行定量风险评价的企业,要立即开展此项工作,于2013年8月5日前将评价情况报省安全监管局。
三、强化对硝酸铵生产企业的安全监管
各有关市(州)、县(区、市)安全监管局要加强对硝酸铵生产企业的安全监管,督促企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完善并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
(一)开展硝酸铵生产企业安全检查。按照总局领导的要求,省安全监管局将于6月中旬组织有关专家,对省内3家生产企业和2家在建企业进行一次专项督查。
(二)加强硝酸铵在建项目的安全管理。各市(州)安全监管局要督促硝酸铵企业按照现行有关国家规定和标准,及时调整设计和施工,确保各项安全措施在建设中真正落到实处。
(三)倡导“科技兴安”。鼓励和引导我省硝酸铵生产企业,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工艺,降低生产过程的危险性,调整产品结构,生产改性硝酸铵或者硝酸铵替代产品,有效减少硝酸铵库存量,达到安全生产。
(四)督促硝酸铵生产企业安全管理上台阶。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的要求,各市(州)安全监管局要督促硝酸铵生产企业在2014年底前达到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