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注:本法规已于2019年10月30日被《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废止,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杭州市2013年主要污染物减排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5月31日
杭州市2013年主要污染物减排计划
为顺利完成2013年杭州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任务,根据《杭州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规划》,结合我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改善环境质量为立足点,深入推进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工作,强化结构减排、细化工程减排、实化监管减排,通过加强污染治理、加快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强化环境监管、完善污染减排激励和约束机制等手段,控制增量、削减存量,确保完成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任务。
二、主要污染物控制因子及减排目标
对化学需氧量(COD)、二氧化硫(SO2)、氨氮(NH3-N)和氮氧化物(NOx)等四项主要污染物实施总量控制、统一考核,将机动车及农业源的主要污染物排放纳入统一考核范围。2013年全市化学需氧量(COD)、二氧化硫(SO2)、氨氮(NH3-N)和氮氧化物(NOx)在2012年排放总量的基础上分别削减3.0%、4.0%、3.0%和4.0%。
三、主要污染物减排项目
2013年,全市计划实施水污染物[化学需氧量(COD)和氨氮(NH3-N)]减排计划项目204个,其中2012年结转项目8个,2013年新实施项目196个[污水处理厂项目41个、工业企业工程治理项目39个、结构关停项目56个、农业畜禽养殖场(小区)项目60个],预计可削减化学需氧量(COD)10977.25吨、氨氮(NH3-N)1375.92吨。
计划实施大气污染物二氧化硫(SO2)减排项目129个,其中2012年结转项目1个,2013年新实施128个[电厂(热电)脱硫项目37个、非热电脱硫项目70个、结构关停项目21个],预计可削减二氧化硫(SO2)15206.29吨。
计划实施大气污染物氮氧化物(NOX)减排项目64个,其中2012年结转项目8个,2013年新实施56个(工程治理项目34个、结构关停项目21个、机动车减排项目1个),预计可削减氮氧化物(NOx)26468.50吨。
(一)水污染物减排措施。
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和市建委、经信委、城管委等部门要通过加快污水处理厂和截污管网建设、新增污水截污量、加大工业企业治理和产业结构调整力度等措施,确保完成化学需氧量(COD)和氨氮(NH3-N)减排任务。
1.工业污染源减排措施。
(1)造纸、印染及其他纳入国家减排核查技术考核的行业或企业,必须安装并完善进水流量计和在线监控设施,完善企业用水、工艺耗水及排水等各个流程的水量统计工作,认真做好企业水平衡运行分析工作。要加快印染行业落后生产线的淘汰工作并实行深度处理,或实施包括改换气流缸在内的生产工艺和生产设备的升级换代,实现污水回用率达到50%以上。
(2)对重点区域的污水处理设施实施提标改造或中水回用。由萧山区政府负责牵头落实临江污水处理厂、钱江污水处理厂、富丽达污水处理厂提标和回用工程的启动工作,确保钱江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一级A标准,临江污水处理厂、富丽达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一级B标准,印染废水中水回用率不低于50%。由富阳市政府负责牵头落实有利于富阳市清园城市综合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浙江春南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富阳市新盈嘉水务有限公司中水回用系统长期稳定运行的管理机制和收费机制,进一步完善中水回用深度处理和回用管网的建设,确保中水回用率不低于60%。
(3)由市经信委牵头,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负责,认真落实《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淘汰落后产能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的通知》(杭政办函〔2011〕278号)和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责任状的要求,按时间进度完成落后产能淘汰工作。
(4)由萧山区政府负责,结合印染行业综合整治、“无燃煤区”建设等文件要求,年底前完成萧山区1/4化纤、印染行业的导热油锅炉煤改气工程和印染行业落后产能结构关停任务。由富阳市政府负责,结合造纸行业综合整治五年规划等文件要求,编制完成造纸生产能力结构调整年度实施方案,并于10月底前完成年度结构调整工作。
2.生活污染源减排措施。
(1)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应在2013年年底前完成城镇污水处理厂一级A排放标准提标改造和再生水利用15%以上项目的方案设计等工作,抓紧实施除氮脱磷工艺,提升氮、磷去除效果。同时,做好城市水平衡、污水处理厂水平衡工作。
(2)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和市城管委要进一步加大污水截污纳管力度,提高集中式污水处理厂的处理负荷率。各区、县(市)主要建成区的污水集中处理率要达到95%以上,郊区及较大街道和集(乡)镇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85%以上。各区、县(市)要科学统筹地分析各建成区、郊区、街道和集(乡)镇的自来水供应量、自备水使用量及污水处理量三者的逻辑关系,对用水多、污水收集和处理少的地区要加大截污纳管资金投入并重点推进。
3.农业污染源减排措施。
由市农业局牵头,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农业化学需氧量(COD)及氨氮(NH3-N)减排的各项具体工作。各区、县(市)要根据2010年污染源普查更新结果和2011年、2012年畜禽养殖业减排结果,足量安排减排工程,确保完成年度削减目标。继续以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为切入点,加快建设养殖沼气工程和畜禽养殖粪便资源化利用工程,加大商品有机肥推广力度,建设粪便等有机废弃物处理设施,完善病死畜禽尸体无害化处理设施;全面排查畜禽养殖业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情况,对有治理设施的,要确保设施正常运行和达标排放,对无治理设施或设施无法正常运行的,要制定设施改造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大气污染物减排措施。
1.推进能源结构持续优化,严格控制新增量。
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全面落实淘汰落后产能、调整产业结构要求,遏制高耗能、高污染产业发展,严格控制污染物新增量。落实先进的生产技术,按照最严格的环保要求控制新建项目,大幅减少污染物的排放。富阳市政府要在10月底前结合造纸行业整治规划的热力需求调整全市热力规划,优化管网布局,淘汰规划范围内的小热电企业,严控新增热电规模。
2.二氧化硫(SO2)减排措施。
在巩固脱硫除尘设施改造成果的基础上,采取工程减排、结构减排和管理减排等多种措施,确保完成二氧化硫(SO2)年度减排目标。
(1)巩固燃煤锅炉脱硫除尘改造减排成果,提升脱硫效率。
对2010年前已审批同意建设的热电厂,必须按照《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加快燃煤锅炉脱硫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杭政办函〔2008〕399号)要求,确保实现脱硫效率≥90%、投运率≥95%、二氧化硫(SO2)排放浓度≤200mg/m3(毫克/立方米)。
按照杭州市燃煤炉窑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对10吨/时(含)以上的非热电锅炉脱硫设施安装DCS或PLC控制系统,实时监控脱硫系统运行情况,并做好相关台账记录,确保达到二氧化硫(SO2)减排目标。
(2)加快集中供热管网建设,淘汰20吨/时(不含)以下小型燃煤锅炉。
各地要严格“无燃煤区”、“禁燃区”和集中供热范围内新建锅炉审批,加快集中供热管网建设,以集中供热和热电联产代替小型燃煤锅炉;积极鼓励并推进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加快推进小锅炉天然气、电力等清洁能源替代工作,尽快改变以煤炭为主要燃料的能源结构。
3.氮氧化物(NOX)减排措施。
以电力(热电)行业、建材(水泥)行业和机动车整治为重点,开展全市特别是重点区域的氮氧化物(NOX)减排工作,并分批分行业对电力(热电)、建材(水泥)、玻璃及其他工业企业进行降氮脱硝改造。
(1)全市燃煤电厂(热电)企业和水泥熟料企业及其他窑炉企业,必须按照杭州市燃煤电厂(热电)和水泥熟料脱硝工程实施计划和有关进一步加快热电(含电厂)和水泥企业脱硝工程建设工作的规定的时间进度和技术要求完成脱硝工程。燃煤发电机组完成烟气脱硝设施改造,脱硝效率应保证达到85%以上;燃煤热电企业完成烟气脱硝设施改造,脱硝效率应保证达到60%以上;水泥企业干法窑实施低氮燃烧技术和烟气脱硝设施改造,氮氧化物(NOX)排放浓度≤320mg/m3[国家对水泥企业氮氧化物(NOX)排放有新要求的,按最新要求执行]。
(2)做好机动车氮氧化物(NOX)减排工作。市环保局负责机动车排气检测和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核发工作,确保检测率和核发率均达到规定标准;市公安局交警局负责高污染车辆淘汰和新车增量控制工作,并进一步扩大禁行、限行区域范围;市贸易局负责车用燃油标准的提升和车辆报废工作。
(三)省减排目标责任书年度项目。
根据《浙江省“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责任书》,2013年度涉及杭州市的减排项目共18个(其中临安市临安城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脱氮除磷工程项目和萧山区浙江惠丰养殖有限公司农业减排项目为2012年度项目,延至2013年),根据责任书要求,必须确保在2013年底前完成。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健全减排工作领导协调机制。
属地政府要对辖区内的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负总责,进一步加强领导,建立和完善减排组织领导体系;认真编制减排计划,将污染减排目标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企业;严格执行主要污染物减排情况月报、季报、半年报、年报和信息发布制度,每季度对减排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评估,并于每季度第一个月的10日前将上一季度评估报告报市减排办。如不能按计划完成减排任务,必须执行相应的应急预案。
市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抓紧制定相关配套政策,落实各项措施,加强指导和协调,督促相关行业和企业抓好污染减排工作。
(二)各区、县(市)制定相应的减排计划。
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要按照本计划要求,抓紧制定2013年减排计划并报市减排办;足量安排减排工程,并将任务落实到各相关单位和重点排污单位,明确责任、强力推进、严格考核。
(三)强化污染减排激励和约束机制。
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在污染减排工作中的作用,加大资金的投入力度,同时引导社会资金的参与,以财政补助的形式推动我市减排工作,支持重点减排工程建设、减排产品和减排新机制推广、减排管理能力提升及减排监管体系完善、环境监测和监察标准化建设、减排工作调研等工作的开展。同时,要进一步规范主要污染物减排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继续深入推进排污权交易工作,进一步发挥经济杠杆对污染减排的激励和约束作用;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资源配置量化管理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浙政办发〔2013〕8号)要求,年底前完成市控以上废水、废气重点源企业刷卡排污总量自动控制系统的建设。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也要安排减排专项资金,确保减排措施落实。
(四)严格污染减排责任追究机制。
将污染减排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生态市建设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作为政府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行政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
(五)加大对已完成减排项目的监管力度。
加大对杭州华电半山发电有限公司、萧山发电厂和热电企业燃煤锅炉及20吨/时(含)以上非热电燃煤锅炉脱硫设施的监管力度,确保脱硫除尘设施正常稳定运行。
加强对城市污水处理厂设施运行的检查、督促和指导,推进配套管网建设,并根据国家有关要求,对污水处理设施限期安装在线监控系统。对已安装在线监控系统的污水处理厂,要督促其建立相关的运行及报告制度,确保系统正常稳定运行。
(六)加大减排监督检查执法力度。
市减排办每年应组织污染减排专项检查,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对重点案件实行挂牌督办。各级监察部门要加强对污染减排的行政监察,对工作不力、未能按期完成污染减排任务以及在污染减排工作中弄虚作假的地方和单位,要予以通报批评,并按有关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污染减排任务的完成情况与市级财政对区、县(市)生态补偿和生态环保专项资金的安排、各类评优创先及各地建设项目审批挂钩。
(七)广泛开展宣传教育。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继续深入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曝光浪费能源资源、严重污染环境的案例,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对污染减排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意识,大力倡导健康、节约、环保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使减少污染物排放、保护生态环境成为广大企业和社会公众的自觉行为。
本计划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由杭州市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牵头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