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电力公司,各市、县(市、区)经信委、供电公司:
根据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制定〈浙江省电网设施建设保护和供用电秩序维护条例〉配套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浙人大常办函〔2014〕31号)要求,为依法保护特高压电网设施,保障我省电力正常供应,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我委组织相关单位制定了《浙江省特高压电力线路保护区宽度和安全距离标准(试行)》,现予公布,请依照执行。
附件:浙江省特高压电力线路保护区宽度和安全距离标准(试行)
一、特高压电力线路保护区宽度
特高压电力线路保护区宽度,是指导线边线向外侧水平延伸并垂直于地面所形成的两平行面内的区域。1000千伏交流和800千伏直流特高压电力线路导线的边线向外侧水平延伸距离为:
电压等级 |
导线边线向外侧延伸距离 |
±800千伏 |
30米 |
1000千伏 |
30米 |
特高压电力线路导线在计算最大弧垂或者最大风偏后与树木之间的安全距离为:
电压等级 |
最大风偏后的距离 |
最大弧垂时的距离 |
±800千伏 |
10.5米 |
15米 |
1000千伏 |
10米 |
16米 |
特高压电力线路导线边线在计算最大弧垂或最大风偏情况下,距建筑物的安全距离为:
电压等级 |
最大风偏后的距离 |
最大弧垂时的距离 |
±800千伏 |
15.5米 |
16米 |
1000千伏 |
15米 |
15.5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