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局,有关行业协会:
为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国发〔2015〕28号)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印发了《水污染防治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推行方案》(工信部联节〔2016〕275)号,以下简称“推行方案”),现将推行方案转发你们,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推进水污染防治工作
结合我省《中国制造2025四川行动计划》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四川省工作方案》重点任务重点要求,做好以下工作。
(一)指导企业运用清洁生产技术。
指导企业加快施实水污染防治清洁生产技术改造,鼓励企业积极采用推行方案中的先进适用技术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分年度制定《水污染防治重点行业清洁化改造计划》,提升企业技术水平和核心竞争力,从源头预防和减少污染物产生,到2017年底,造纸行业完成纸浆无元素氯漂白改造或采取其他低污染制浆技术、钢铁企业完成焦炉干熄焦技术改造、氮肥行业尿素生产完成工艺冷凝液水解解析技术改造、印染行业完成低排水染整工艺改造、制药(抗生素、维生素)行业完成绿色酶法生产技术改造、制革行业完成铬减量化和封闭循环利用技术改造。
(二)推动污染企业清洁化搬迁改造或关闭。
积极推动城市建成区内现有钢铁、有色金属、造纸、印染、原料药制造、化工等污染较重的企业清洁化搬迁改造,分年度制定搬迁改造计划。同时结合淘汰落后和化解过剩产能工作,对达不到环保标准的企业依法依规退出落后产能。
二、提高清洁生产服务水平
依据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环境保护厅《关于规范开展工业清洁生产审核和实施效果评估工作的通知》(川经信环资〔2015〕164号),开展有关清洁生产工作,支持有企业、科研院所和清洁生产服务机构,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做好技术引导、技术支持、技术服务和信息咨询、交流研讨等工作,提高清洁生产服务水平。
三、落实有关引导支持政策
充分利用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专项建设基金、绿色信贷等资金渠道和水污染防治相关资金,支持企业实施推行方案中的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对符合条件的项目优先给予支持。
四、工作要求
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会同环境保护局于12月1日前将截止目前为止的重点行业清洁化改造、城市建成区水污染企业搬迁关闭情况及明年计划汇总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环境和资源综合利用处)、环境保护厅(水环境管理处),以后每年12月底前报送本年度水污染防治重点行业清洁化改造实施情况、城市建成区水污染企业搬迁改造实施情况及下一年度计划。
联系电话:028-86266575、80589068
附件:水污染防治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推行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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