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EHS平台! 设为首页 收藏
EHS中国 法规首页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烟花爆竹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和《油气罐区防火防爆十条规定》的通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烟花爆竹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和《油气罐区防火防爆十条规定》的通知

收藏

下载法规

我要纠错

条款摘要

资料来自公开网络,仅提供网友学习讨论使用

原文版权归原版权人拥有

发文字号:安监总政法﹝2017﹞15号

颁布部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法律效力:文件通知

应用分类:危险化学品类

颁布日期:2017-03-06生效日期:2017-03-0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现将《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烟花爆竹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和《油气罐区防火防爆十条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2017年3月6日

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

  一、必须依法设立、证照齐全有效。

  二、必须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值班制度。

  三、必须确保从业人员符合录用条件并培训合格,依法持证上岗。

  四、必须严格管控重大危险源,严格变更管理,遇险科学施救。

  五、必须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要求排查治理隐患。

  六、严禁设备设施带病运行和未经审批停用报警联锁系统。

  七、严禁可燃和有毒气体泄漏等报警系统处于非正常状态。

  八、严禁未经审批进行动火、受限空间、高处、吊装、临时用电、动土、检维修、盲板抽堵等作业。

  九、严禁违章指挥和强令他人冒险作业。

  十、严禁违章作业、脱岗和在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烟花爆竹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

  一、必须依法设立、证照齐全有效。

  二、必须确保防爆、防火、防雷、防静电设施完备。

  三、必须确保中转库、药物总库和成品总库满足生产安全需要。

  四、必须落实领导值班和职工进出厂登记制度。

  五、必须确保全员培训合格和危险工序持证上岗。

  六、严禁转包分包、委托加工和违规使用氯酸钾。

  七、严禁超范围、超人员、超药量和擅自改变工房用途。

  八、严禁高温、雷雨天气生产作业。

  九、严禁违规检维修作业和边施工边生产。

  十、严禁串岗和无关人员进入厂区。

油气罐区防火防爆十条规定

  一、严禁油气储罐超温、超压、超液位操作和随意变更储存介质。

  二、严禁在油气罐区手动切水、切罐、装卸车时作业人员离开现场。

  三、严禁关闭在用油气储罐安全阀切断阀和在泄压排放系统加盲板。

  四、严禁停用油气罐区温度、压力、液位、可燃及有毒气体报警和联锁系统。

  五、严禁未进行气体检测和办理作业许可证,在油气罐区动火或进入受限空间作业。

  六、严禁内浮顶储罐运行中浮盘落底。

  七、严禁向油气储罐或与储罐连接管道中直接添加性质不明或能发生剧烈反应的物质。

  八、严禁在油气罐区使用非防爆照明、电气设施、工器具和电子器材。

  九、严禁培训不合格人员和无相关资质承包商进入油气罐区作业,未经许可机动车辆及外来人员不得进入罐区。

  十、严禁油气罐区设备设施不完好或带病运行。

同地区相关
国家气候战略中心发布《温室气体自愿减排注册登记规则(试行)》《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设计与实施指南》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信息通信业安全生产和网络运行安全工作的通知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修改《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的决定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原辅料管理有关事宜的公告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蜡样芽胞杆菌风险防控指南》《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克罗诺杆菌风险防控指南》的通知
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2025年修订)
集中用餐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
同专业相关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若干规定》等二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湖北省电梯安全条例
广东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实施意见
宁夏回族自治区节约用水条例
关于发布炼油行业节能降碳先进技术汇编和典型案例汇编的通知
带电作业工具、装置和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DL/T976-2017)
应急部关于印发《2025年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重点事项指导目录》的通知
关于印发《湖北省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同行业相关
湖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工贸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的通知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做好全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监管工作的通知
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公布《江西省危险废物环境重点监管企业(2025年更新)》的通知
关于印发《天津市风电光伏发电开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南宁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2025年南宁市应急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做好2025年本市碳排放单位管理和碳排放权交易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核技术利用分类分级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