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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HS中国 法规首页 苏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温期间化工(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苏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温期间化工(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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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苏安监督三〔2018〕49号

颁布部门:苏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危险化学品类

颁布日期:2018-08-02生效日期:2018-08-02

各市(区)安监局:

  近期,常熟市、相城区先后发生仓储企业检修储罐起火燃烧、已停产化工企业化学品仓库塑料桶爆裂事故,暴露出部分地区在高温期间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化工(危化品)企业重大隐患排查整治过程中,还存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高温季节安全防范措施不落实、检维修安全作业规范执行不严格、关停化工企业安全监管不全面等问题,给我们敲响了警钟,务必引起高度警惕。为吸取事故教训,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现就进一步做好高温期间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强化高温天气作业风险管控。各地、各危化品企业要充分认识高温天气对危化品安全生产带来的不利影响,全面排查高温天气下生产、储存、运输、装卸和特殊作业等环节的风险因素,采取针对性措施管控风险。危化品企业要严格落实危化品储存设施防晒、降温、通风等措施,确保喷淋、遮阳、测温等设备完好,强化巡查工作,严防危化品泄漏、挥发集聚而引发火灾等事故;严格落实防静电措施,对装置涉及的除静电装置进行全面排查,确保完好,涉及易燃易爆危化品物料作业时,必须确保设备、工具、人体防静电措施落实到位;严格执行危化品禁运时段规定,切实落实危化品发货和装载的查验、登记、核准等制度;动火、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要尽可能回避高温时段,特别是涉及动火作业要充分考虑环境、装置表面温度升高造成增加挥发特性和火灾危险性的可能;要强化应急抢险组织准备,确保应急处置物资准备充足,严格落实24小时企业领导带班、公示制度。

  二、强化检维修作业安全措施落实。各地要督促危化品企业按照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健全并落实检维修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检维修组织机构及相关人员安全职责,检维修的级别和时间要求,制定检维修计划和检维修方案,开展作业前风险辨识,严格作业安全许可,作业安全条件检查确认,加强承包商队伍的组织、指挥、管理和教育培训等。按照规定程序进行作业许可,保证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严格执行各类检维修作业安全规程,确保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在实施装置(系统)停车检修等重大检维修作业前,根据生产操作、工艺技术和设施设备的特点,及时组织对检维修作业活动和场所、设施、设备及生产工艺流程进行风险辨识、评估、分级和控制,特别要充分评估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交叉作业等风险。凡在重大检维修作业前未实施风险辨识和评估、未采取和落实预防和控制措施的,一律不得实施检维修作业。

  三、强化危化品储存经营企业安全整治。各地要按照《苏州市危险化学品储存经营企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部署,认真组织摸排危险化学品储存经营场所的底数,建立危险化学品储存经营及其安全风险的分布档案,在督促企业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的基础上,组织技术专家和相关专业力量,对照方案明确的八项整治内容,逐一检查辖区内所有危险化学品储存经营企业,包括仓储经营,充装分装,复配混配等储存经营企业,逐一评估储存经营企业安全现状,逐一提出具体整改要求,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排查治理消除事故隐患。

  四、强化关停化工生产企业安全监管。各地要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化工企业关闭工作中安全监管的紧急通知》和《苏州市化工企业安全关闭实施方案》要求,从事前隐患排查、关闭方案论证、过程作业管控、关后利用监管等方面加强对化工生产企业关闭全过程的监管,特别是对停产企业要重点关注设备清洗拆除、物料清理、厂房清空和证照变更等情况,凡是化工生产设备未拆除的、危险化学品物料未清空的企业,厂房不允许从事出租经营活动,不得申请办理危化品经营许可。各地对关停企业要作为重点企业进行监管,严防企业擅自恢复化工生产经营活动,以及出租、出借或自用闲置厂房、设备设施、场地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

  各地安监部门要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高温期间安全生产大检查,强化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指导,全面排查辖区内已停产但设备未拆除、物料未清空的化工生产企业,对高温期间实施重大检维修作业的化工企业组织专项检查,开展高温时段、夜间的突击检查和巡查,督促企业落实高温季节安全防范措施,及时查处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对检维修作业环节中的违规行为,要从严从重处罚,对于检维修作业安全管理存在严重漏洞的化工企业,要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请各地迅速将本通知精神传达到属地危化品生产、使用、储存、经营等企业。

  苏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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