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高新区安监局,经济开发区、文昌湖区安监环保局,第二类、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
根据我市“一次办好”改革工作有关要求,为按时完成安监系统“一次办好”改革任务,决定自2018年12月1日起,将原基于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综合管理信息系统(http://yzd.chinasafety.gov.cn/,以下简称易制毒系统)办理的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备案事项迁移至淄博市政务服务平台(http://zbzwfw.sd.gov.cn/)办理。第二类、第三类生产单位和第二类经营单位向市安监局申请备案,第三类经营单位向区县安监局申请备案。
备案方式调整后,各区县可自制模板或使用政务服务平台设置的表单打印备案证明。市、区县安监局工作人员要实时将在政务服务平台备案的企业信息录入易制毒系统,并于每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完成上季度颁证季报工作,各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于每年3月底前登陆易制毒系统完成年报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