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注:本法规有效期3年。
各区(新区)安全监管局、各有关企业:
为规范我市危险化学品及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评审(论证)行为,统一应急预案备案工作标准,我局制定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评审和备案工作指南》,业经市法制办审查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
深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11月19日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评审和备案工作指南
为规范我市危险化学品及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评审(论证)行为,统一各区应急预案备案工作标准,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8号)及广东省安全监管局有关实施细则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指南。
一、应急预案的评审
(一)评审组织单位
1.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带储存设施)、储存企业,以及使用危险化学品达到国家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
2.中型规模以上(含中型规模,下同)工矿商贸企业(包括:金属冶炼、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数和营业收入要求如下:
(1)工业企业: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年主营业务2000万元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2)商贸批发业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年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3)商贸零售业企业: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年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非煤矿山企业和使用危险化学品达到国家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划型按工业企业标准执行,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划型按商贸企业标准执行(如:油库参照商贸批发企业标准划型,加油站按照商贸零售企业标准划型,其他单位以营业执照标注情况为准)。
(二)评审专家
1.评审专家的基本要求:熟悉所评审企业行业工作特点,具备安全生产或应急救援方面专业知识。评审专家与所评审应急预案的企业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2.评审专家的主要工作:
(1)按照本指南的要求对应急预案进行评审,填写要素评审表,综合提出评审意见。
(2)督促、指导企业根据评审意见修改应急预案。
3.评审专家宜满足以下条件:
(1)基本条件:熟悉安全生产或应急救援方面的理论知识,且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能胜任评审工作。
(2)人数条件:参与评审的专家人数根据企业规模而定,中型以上规模的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评审专家人数不宜少于5人;中型规模以下的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评审专家人数不宜少于3人。
(3)资格条件:从事安全生产或应急管理领域工作满3年,具有相关专业的高级职称;或从事安全生产或应急管理领域工作满7年,具有相关专业的中级职称;或从事安全生产或应急管理领域工作满5年的注册安全工程师。
(三)评审要点
应急预案评审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工作原则,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标准,结合生产经营单位组织体系、生产规模和事故风险等实际情况,从以下五个方面进行评审。
1.完整性。综合应急预案应当具备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应急预案体系、事故风险描述、预警及信息报告、应急响应、保障措施、应急预案管理等基本要素;专项应急预案应当具备应急指挥机构与职责、处置程序和措施等基本要素;现场处置方案应当具备应急工作职责、应急处置措施和注意事项等基本要素。
2.合理性。组织体系、信息报送和处置方案等切合本单位工作实际,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相适应。
3.针对性。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紧密结合本单位危险源辨识与风险分析。
4.可行性。应急响应程序和保障措施等内容切实可行。
5.衔接性。综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形成体系,并与相关部门或单位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四)流程和组织方式
1.评审准备:企业成立应急预案评审工作组,落实参加评审人员,评审人员中应当包括熟悉所评审企业行业工作特点,且具备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专业知识的专家。评审前,企业应将应急预案、事故风险评估报告和应急资源调查清单有关资料在评审前送达参加评审人员。
2.要素评审:评审人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有关技术标准和行业规范,从完整性、合理性、针对性、可行性、衔接性等方面对应急预案提出评审意见。评审时,专家对照应急预案与评审表中所列要素的内容,判断是否符合有关要求,指出存在问题及不足。应急预案要素评审的具体内容及要求见附件1、附件2、附件3、附件4。
3.现场核查:专家实地查看生产经营场所,核对事故风险评估报告和应急资源调查清单内容是否属实。专家应将核查情况向企业反馈,指导督促企业完善有关内容。现场核查的情况应在评审书面纪要中有所体现。
4.会议评审:评审会由企业主要负责人或主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主持,其他分管负责人、部门负责人、重点岗位人员和一定数量的专家参加,应急预案的主编人员在会上应当对风险评估情况、职责分工、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等主要内容进行介绍,听取参会人员意见。企业应当安排专人记录会议内容,最后形成书面的评审纪要,并由参会者一一签名确认。
5.修订完善:企业应当认真分析研究评审意见,按照有关修改意见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评审意见要求重新组织评审的,企业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应急预案重新进行评审。
6.批准印发:企业的应急预案经评审或修改完善后符合要求的,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公布,并及时发放到本单位有关部门、岗位和相关应急救援队伍。
(五)评审文件归档要求
企业应对应急预案评审资料进行留存,专项归档,供有关部门监督检查。归档资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应急预案要素评审表(详见附件1-附件4,要求:每页应有评审专家签名);
2.评审会议签到表(样式详见附件8);
3.评审会议记录(含会议主要意见记录或录音);
4.评审书面会议纪要(样式详见附件6,含应急预案编制说明、评审专家资料);
5.评审会议照片和专家现场核查照片。
二、应急预案的论证
(一)论证组织单位
不带储存设施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和达不到中型企业规模条件的工矿商贸企业。
(二)论证人员
企业主要负责人、主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企业各部门负责人,重要岗位员工代表,组织本单位相关人员。宜选取熟悉本单位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工作特点、从事安全生产或应急管理领域工作满2年、具有相关专业的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作为应急预案论证人员。
(三)论证要点
1.合理性。组织体系、信息报送和处置方案等切合本单位工作实际,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相适应。
2.针对性。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紧密结合本单位危险源辨识与风险分析。
3.可操作性。应急响应程序和保障措施等内容切实可行。
(四)论证组织形式
应急预案的论证可采用推演论证或会议评审的方式进行。采取会议评审的,参照本指引关于应急预案评审的规定执行。推演的组织工作应遵循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指南等行业标准或规范,推演论证流程和组织方式如下:
1.论证准备。企业主要负责人或主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组织本单位相关人员成立应急预案论证工作组,落实参加论证人员。如本单位技术能力不足,也可外聘熟悉安全生产和应急救援方面的人员协助。
2.制定方案。明确推演论证的目标、任务、流程。编制演练工作方案和脚本。设计推演的问题和控制指令,编制评估论证标准和程序。
3.明确分工。明确推演指挥人员、导调(控制)人员、评估人员、记录人员、参演人员、后勤保障人员等人员的分工,使其熟悉推演论证形式及应急响应职责、程序。
4.实施推演。围绕假定的事故情景展开救援处置方面的讨论、推演,导调人员以口头或书面形式部署、引入若干问题,引导和控制演练进程。参演人员根据应急预案的规定讨论采取的行动。安排专人采用文字、照片或视频记录演练过程。
5.评估论证。评估人员依据评估标准对演练活动全过程进行科学分析和客观评价,重点对应急预案的合理性、针对性及可操作性的提出意见,形成书面论证意见 。
6.修订完善。企业应当按照应急预案论证意见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有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还可组织现场演练对应急预案进行验证和完善。
7.批准印发。企业的应急预案经论证或修改完善,符合要求的,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公布,并及时发放到本单位有关部门、岗位和相关应急救援队伍。
(五)论证文件归档要求
企业应对应急预案论证资料进行留存、归档,供有关部门监督检查,归档资料包括以下内容:
1.召开会议评审的,归档资料内容同评审流程。
2.开展演练论证的,归档资料如下:
(1)应急演练计划或演练方案;
(2)应急预案培训资料(含培训签到表、培训影像资料);
(3)应急演练记录(演练过程的照片或影像资料);
(4)演练评估报告或演练总结报告(演练评估报告应有评
估负责人签名);
(5)应急预案论证书面纪要(样式详见附件7)。
三、应急预案的备案
(一)受理机关
1.跨区成品油长输管道单位应急预案备案受理单位为市安全监管局。
2.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城市燃气、储存、装卸危险化学品的港口经营企业除外),以及使用危险化学品达到国家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金属冶炼、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备案受理单位为注册地或者生产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区(新区)安全监管局。
(二)评审(论证)后申请备案的时限
企业应当在应急预案签署公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分级属地原则,向各相关部门申请备案。
(三)申请提交材料的样式及基本要求
申请材料清单及要求如下:
1.应急预案备案申报表(原件,样式见附件5);
2.应急预案评审(论证)书面纪要材料(复印件):
(1)评审书面纪要(样式见附件6,应包括:评审时间、地点、参会人员;应急预案编制说明;评审专家书面评审意见(签名)及评审结论、评审专家相关资料等)。
(2)论证书面纪要(样式见附件7,应包括:论证活动的时间、地点、参加人员,应急预案论证的对应急预案的合理性、针对性及可操作性的论证结论)。
3.应急预案文本或电子文档(二选其一);
4.风险评估报告和应急资源调查清单(复印件)。
(四)受理审核量化标准
1.应急预案备案申报表要求如下:
(1)使用正楷字填写(使用电脑打印则无字体要求);
(2)有签署发布日期,填写的应急预案名称同提交材料
一致,有版本号(或年份号,由企业自行编号);
(3)有申请日期,有单位公章。
2.应急预案评审(论证)书面纪要要求如下:
(1)使用正楷字填写(电脑打印则无字体要求),在企业名称位置加盖公章;
(2)有评审(论证)时间、地点及评审内容;
(3)评审(论证)意见栏有评审结论及对应急预案编制情况的说明;
(4)签署栏:有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评审专家等主要参加人员的单位、职务(职称)及签名;
(5)评审结论为“通过”或“修改后通过”;
(6)后附专家职称或资格证书复印件(每名专家证书复印件的数量不超过1页,大小规格不超过A4纸,同一个专家有多个有关证书的需集中复印。采取推演论证的,无此项)。
3.应急预案要求如下:
(1)为A4纸双面打印,封面有日期和版本号,有页码,无缺页;
(2)有签署发布页。
4.风险评估报告和应急资源调查清单要求如下:
(1)文本为A4纸双面打印;
(2)有页码,无缺页。
5.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受理业务范围的。
(2)超出规定时限:应急预案自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未提出申请的。
(3)电子文件格式不合要求:电子版无法显示或文档格式不符。
(4)材料不齐全:申请材料缺项、缺页、缺少签字盖章。
(5)存在以下不符合评审或者论证规定情形之一的:
①评审(论证)结论为不通过。
②评审书面纪要(论证意见书)中企业负责人和专家签名字迹潦草,无法辨识的。
(五)受理及审核流程
1.申请人提交申请后,窗口办理人员应对申请材料进行核对。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受理回执》;材料不齐的,一次性告知需补齐资料,并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受理业务范围的,告知理由,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2.申请材料受理后,受理机关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符合受理审核量化标准的,应当备案并发备案登记证。如发现存在不予备案情形的,不予备案,并及时送达《不予备案通知书》。
附件:1.综合应急预案要素评审表(空表)
2.专项应急预案要素评审表(空表)
3.现场处置方案要素评审表(空表)
4.应急预案附件要素评审表(空表)
5.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申报表(样表)
6.应急预案评审书面纪要(样表)
7.应急预案论证意见书(样表)
8.应急预案现场评审签到表(空表)
9.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证编码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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