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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HS中国 法规首页 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做好非煤矿山节后复工复产安全检查和“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做好非煤矿山节后复工复产安全检查和“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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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鄂应急发(2019)2号

颁布部门:湖北省应急管理厅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综合管理类

颁布日期:2019-02-15生效日期:2019-02-15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应急管理(安监)局:

  当前,各地非煤矿山企业陆续恢复生产,同时全国“两会”临近,为做好非煤矿山节后复工复产和“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真开展节后非煤矿山复工复产前的检查工作

  (一)企业自查自改,切实把基础工作做实

  矿山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矿山企业负责人要组织力量开展节后复工复产前的自查自改工作,重点做到“五个到位”:

  一是人员配备培训必须到位。企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应符合《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的要求,复工复产前的培训必须到位,确保培训内容和时间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二是安全责任明确必须到位。要进一步落实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三项岗位人员”安全管理责任清单,确保“一岗一清单”落实到位。

  三是落后工艺设备淘汰必须到位。严格对照《金属非金属矿山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一批、第二批)规定,全面淘汰落后设备及工艺。

  四是应急救援物资配备必须到位。严格对照企业应急救援预案要求配备应急救援物资。地下矿山必须配足自救器和便携式多功能气体检测仪。

  五是安全隐患整改必须到位。2018年各级政府部门检查指出问题(含“专家会诊”)的整改必须到位。

  (二)各地加强抽查,及时处罚违法行为

  各地应急管理(安监)部门要督促非煤矿山企业在节后复工复产前进行自查自改,并结合实际,突出重点,对辖区内矿山企业开展复工复产安全检查,地下矿山和尾矿库要做到全覆盖检查,对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一律不予复工复产,对违法的要及时立案处罚。

  二、加强应急管理和值班值守,确保“两会”期间安全平稳

  “两会”期间,各级应急管理(安监)部门要加强值班值守,保持通讯畅通,严格事故信息报告制度,确保一旦有突发情况能及时、科学有效处置。矿山企业要加强对员工特别是重点岗位人员的教育培训,强化安全意识,提升全员安全技能和应急处置能力。地下矿山要严格执行《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暂行规定》。

  请各地将本通知迅速传至基层和非煤矿山企业。省应急管理厅将适时组织对各地矿山复工复产和“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进行抽查。

  湖北省应急管理厅
  2019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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