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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HS中国 法规首页 关于做好我市铁路、公路、水运、水利、能源、机场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我市铁路、公路、水运、水利、能源、机场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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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颁布部门: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惠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惠州市交通运输局 惠州市水利局 惠州市能源和重点项目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工伤与保险类

颁布日期:2019-03-05生效日期:2019-03-05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事务局)、发展和改革局(委)、交通运输局、水利局、税务局,各有关单位:

  2018年12月28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能源局、广州铁路监督管理局、中国民用航空中南地区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我省铁路、公路、水运、水利、能源、机场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抓好《通知》贯彻落实,推动全市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现提以下要求:

  一、切实强化责任意识。2016年至2018年,全市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工作成效显著,新开工建筑项目参保率达到100%,有效地保障了建筑业从业人员的工伤权益。做好铁路、公路、水运、水利、能源、机场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广东省关于“推进建筑施工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部署要求,进一步扩大工伤保险覆盖面,有力保障工程建设领域从业人员工伤权益的重大举措。各县(区)和有关单位要切实增强做好这项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按照《通知》要求,认真进行筹划部署,全面推动交通运输等行业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确保在各类建设工程的各种从业人员依法依规纳入工伤保险保障范围。

  二、建立健全协作机制。工程建设领域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涉及人社、交通、水利、能源等多部门,必须加强协调,相互配合,合力推进。我市建立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展和改革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能源和重点项目局和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税务局为成员单位的工程建设领域工伤保险联席会议制度。各县(区)要参照市做法,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协调工作会议,通报工作情况和相关信息,研究部署有关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信息共享,根据工作职责的需要和业务工作掌握的各类信息,按照各取所需的原则进行共享,为有序推进各项工作提供有力的信息保障。

  三、深入搞好宣传培训。市人社局将安排一定比例的工伤预防费用于支持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开展工伤预防宣传和培训。各县(区)和有关单位要大胆开展工作,构建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建筑施工单位等多层次的培训体系,全方位多角度开展对施工单位和职工的工伤预防和培训,提高工程建设领域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和工伤保险意识。把传统媒介和移动互联等新技术结合起来,广泛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开展系列宣传和培训,利用微信、微博等平台开展工伤保险知识有奖竞答等活动,使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深入人心。施工承包单位要制作参加工伤保险公示牌,并就职工申请工伤待遇的规定和办事流程进行提示。

  四、着力提高服务质量。各县(区)税务部门要尽量缩短缴费办理时间,简化办事手续,力争实现用人单位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当日办结。各县(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经办机构要在工伤保险备案、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和工伤待遇支付等方面,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方便群众办事。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主管或监管的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提倡现场办公,实施现场指导,现场解决问题。施工承包单位要在工程项目施工期内督促专业承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建立职工花名册、考勤记录、工资发放表等台账,对全部施工人员实行动态实名制管理。

  五、不断加强检查督导。税务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有关行政部门对辖区内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依法实施监督检查和依法处理具体问题。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牵头交通运输、水利、能源、铁路、民航等相关部门和税务部门定期开展联合督查检查,督促建筑施工企业按规定办理参保缴费,检查受伤职工申请工伤认定和享受工伤待遇情况;定期对本县(区)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等情况进行联合通报,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和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措施,并对工作落实差距较大的施工单位进行批评和约谈,督促其抓好工作落实。

  附件:关于做好我省铁路、公路、水运、水利、能源、机场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粤人社规[2018]15号)

  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惠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惠州市交通运输局 惠州市水利局
  惠州市能源和重点项目局 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税务局
  2019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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