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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浙江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做好当前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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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浙安委办〔2020〕1号

颁布部门: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浙江省应急管理厅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综合管理类

颁布日期:2020-01-30生效日期:2020-01-30

各市安委会,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市应急管理局,有关中央在浙和省属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应急管理部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关键期安全防范工作的要求,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有效应对各类灾害,为全面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创造良好安全环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以最严格的措施将安全要求和责任压实到疫情应对的最前沿。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以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提出的“四个宁可”为指导,统筹做好疫情应对和安全风险防控工作。各市安委会要在2月5日前指导督促县级安委会完成“四个一”目标任务,即组织相关部门开展一次集中会商研判,针对前期出台的各项临时性疫情应对措施,逐条梳理识别可能存在的潜在安全风险;在科学评估的基础上,建立一张有针对性的风险分级管控措施和责任清单;开展一次照单检查,完善疫情应对措施的安全保障,堵塞盲区和漏洞;开展一次对疫情应对一线参与者的安全培训,使其了解身边的风险和应急处置方法,确保不发生各类安全事故,坚决杜绝因事故引发的疫情扩散。全省各级卫生健康、公安、建设、应急管理等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要加强对集中收治定点医院、疑似病例集中隔离区等的安全隐患,特别是火灾隐患的排查,对持续运转的用电和用氧设备、电气线路、易燃易爆物品仓库、消防器材、消防通道等要督促责任单位落实专人检查,责任到人、措施到人。

  二、以最精准的服务做好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的风险排查和管控。各地安委会要组织经信、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部门,在前期排摸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突击生产企业的基础上,进一步畅通信息沟通渠道,按开复工进度,全面动态掌握专业生产企业和临时转产企业的名单,了解其有关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方面的需求等信息。同时,要采取市县联动、部门参与、点对点服务方式,从各级安全生产专家库中抽调专家,组成安全生产服务工作组,在2月10日前做到对企业安全服务指导工作的全覆盖。对涉及口罩、防护服等以易燃无纺布为原材料的生产企业,各级经信、公安、建设、应急管理等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要加强指导督促,严格落实消防安全各项措施,重点检查生产设备的静电接地装置、原材料与成品堆放与电器设备的安全距离、应急逃生通道、灭火器材配备和使用等。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组织开展对涉及生产次氯酸钠、双氧水、环氧乙烷等可用于医用及环境消毒产品的危化品企业的安全服务,指导督促企业加强装卸管理特别是散装作业安全管理措施的落实,重点检查临时充装分装管理、手压式开关安装和职工佩戴护目镜和防酸碱手套等情况,避免散装过程中消毒液外溢造成伤害。各级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部门要加强对检测试剂生产企业的安全服务,指导督促企业加强密闭作业场所安全管理措施的落实,重点检查所有密闭作业场所应急逃生门的敲击锤配备情况等。各级安委会要高度重视对临时转产企业的安全生产服务指导工作,必要时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派有经验的安全专家驻点检查指导。相关工作情况要在每日一报的疫情防控动态中综合反映。

  三、以最充分的准备抓好节后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在2月10日前,对春节前省安委办、省减灾办已部署要求建立的企业开停工清单,进行一次再确认。同时,要认真研究分析今年复工复产过程中可能遇到的人员不齐、新员工大量上岗、原材料和应急物资储备不足等新风险,督促本地区、本行业和本单位所属企业,在复工复产前完成安全检查、方案制订、应急准备等各项工作。要全面部署复工复产企业深入检查生产装置、建设工地、罐区仓库等涉及的设备设施、电气仪表、安全设施、应急装备等完好情况,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做到排查不彻底不复产、隐患不消除不复产;要指导企业科学制定复产方案,明确复工复产组织领导,全面做好新入员工上岗前培训,全面评估原料采购、运输、产品销售不畅通等可能导致的外部风险,制定针对性应对措施,严禁强行复工复产;要督促企业强化复产应急准备,重点防范停电、停水、停气导致的安全风险,加强应急物资储备和检查,确保突发情况下危险作业岗位和关键装置的应急处理措施落实到位。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危化品生产企业复产工作,严格落实“六个不开工”,即“主要负责人不到岗不开工、技术负责人不到位不开工、安全负责人不到位不开工、关键岗位操作人员不到位不开工、设备装置不完好不开工、复产方案未落实不开工”,对复产企业的安全抽查比例不得少于50%。县级应急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必须亲自电话提醒辖区内所有危化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同时,要将长期停产和频繁开、停切换两类工矿商贸企业纳入重点监管范围,及时掌握企业人员变动、物料储存、设备保养等动态风险,加强监管执法。

  四、以最扎实的行动持续推动安全防范各项重点工作任务落实。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继续严格落实《省安委会办公室 省减灾委办公室关于做好岁末年初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要求,深入推进安全生产集中整治3个方面23项任务、小微企业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综合治理4项长效机制建设、危化品使用单位深度排查“十个一律”措施等重点工作;针对返程高峰加强对“两客一危”车辆、农村客运、客运枢纽场站、桥梁隧道、轨道交通、港口客运站、水运码头等的安全检查,坚决整治“黑站点”、超载超限、无证营运等严重违法行为,做好雨雪冰冻、大风团雾等灾害天气和入城体温检测、车辆检查的交通引导,确保返程安全;严密防控重大危险源、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剧毒品爆炸品仓库、燃气经营场所、危险废物储存及处置场所、油气管道、高层建筑、群租房、“三合一”等重大生产安全风险;严格落实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责任,加强大风寒潮、雨雪冰冻等灾害风险监测预报和会商研判,及时消除致灾因素;认真做好应急值守,保持枕戈待旦应急状态,积极参与防疫工作,坚决打赢疫情防控这场硬仗。

  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把抓好关键时期的安全防范作为重大考验,主要领导要亲力亲为抓部署、抓推进、抓落实,以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到位、工作措施到位、指导服务到位的实际行动和遏制较大以上事故的实际成效,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相关工作落实情况于2020年2月底前与集中整治、岁末年初安全防范等工作情况一并整理汇总报送省安办。

  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浙江省应急管理厅
  2020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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