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各成员单位:
当前,我市疫情防控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也到了最吃劲的关键阶段,面临着坚决打好人员返深高峰防御战和复工复产攻坚战两大艰巨任务。为全面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统筹做好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恢复工作,现就落实分区分级防控措施,科学有序推进企业复工复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分区分级、精准防控,统筹兼顾做好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秩序恢复工作
各区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秩序恢复工作的部署和《广东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分区分级防控工作指引(试行)》(粤防疫指办明电〔2020〕33 号)要求,根据本辖区疫情实际及发展态势,每周组织开展疫情防控等级评估,确定辖区防控级别并及时动态调整。各区、各单位要按照对应防控等级,落实交通卫生、公共场所活动、社区村居、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等方面疫情分级防控措施。其中,在交通管理方面要按照“全市一盘棋”的思想,保留目前市际交通卡口,原则上按照本市防控等级最高区域的防控措施进行管理,对车辆实施检疫检查,对返深人员实行个人信息申报和体温检测。
二、压实企业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两个主体责任,有力有序推进企业复工复产
各区、各部门要突出重点,精准施策,以效果为导向,在确保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前提下,按照分区分级的防控要求,全力有序推进企业复工复产和重点项目开工建设。复工复产的企业要切实履行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在做到“防控机制到位、员工排查到位、设施物资到位、内部管理到位”四项要求前提下,结合所在辖区防控等级,重点落实以下八项措施:
(一)建立员工健康“一人一档”信息登记制度,如实记录每一名员工健康状况、近期活动轨迹、接触史、隔离情况等。
(二)加强对疫情重点地区员工的管理,对暂未返深的,要规劝其暂时不要返深;对已返深的,严格按规定实行 14 天隔离。
(三)实施厂区封闭管理,对进入企业的人员每天至少两次开展体温监测,对员工健康状况每日一查;有条件的企业,要在防疫部门和社区指导下设立隔离场所。
(四)配备口罩、消毒液等疫情防控物资,做好重点场所环境卫生和定期消毒,督促员工佩戴口罩并做好个人防护。
(五)减少人员聚集,采用配餐制,错时分散就餐;鼓励实施错峰上班或者分时段上班等灵活措施。
(六)通过“学习强安”、视频会议等线上形式开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升全员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意识和能力。
(七)针对可能出现的疫情,分类制定应急处置方案。如出现员工发热、乏力、干咳等症状,要立即送医诊治,同时报告所在社区并按要求做好应急处置。
(八)组织全面的安全检查,加强高风险场所的安全管理,减少或取消有限空间作业、动火作业等危险作业。复工复产的企业要对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日查日报”,通过深圳市安全管理综合信息系统填报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并指导督促员工通过“i 深圳”申报个人健康信息。
三、加强现场指导和监督检查,落实分区分级防控措施
各区、各单位要围绕坚决打好人员返深高峰防御战和复工复产攻坚战艰巨任务,加强对交通卫生、公共场所、社区小区、企业工作措施落实情况的现场指导和监督检查。针对当前企业复工复产带来的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压力,要迅速调配整合监管力量,及时掌握企业复工复产情况,重点指导帮助检查企业“四个到位”和“八项措施”落实情况,坚决做到“五个必须”:一是对复工复产的企业,必须第一时间逐家开展现场指导检查;二是对不符合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规范要求的企业,必须督促其按规范要求落实整改;三是对与规范要求差距较大或短期内无法完成整改的企业,必须责令停工停产;四是对风险较高的企业,必须结合企业“日查日报”情况持续开展监督检查;五是对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存在困难的企业,必须加强指导帮扶,切实解决企业实际问题,坚决防范因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或监督检查不力导致疫情扩散蔓延。
四、建立最严格的岗位责任制,确保各项制度措施落实到位各区、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大局意识和全局观念,建立最严格的岗位责任制,压实区、部门、街道、社区等各级岗位人员和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同时,要按照合理适度、科学管用原则,准确把握、统筹抓好企业复工复产后的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不得层层加码、擅自提高标准。针对复工复产后可能出现的人员感染、群体性疫情等情形,各区、各单位及企业均要制定针对性应急处置预案,切实做到疫情“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诊断、早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