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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佛山市非煤矿山、冶金等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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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颁布部门:佛山市应急管理局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综合管理类

颁布日期:2020-05-09生效日期:2020-05-09

各区应急管理局:

  现将《2020年佛山市非煤矿山、冶金等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如有疑问,请迳与市局安全生产基础科联系,联系人:戎书平,电话:18025979556、82135641。

  佛山市应急管理局
  2020年5月9日

2020年佛山市非煤矿山、冶金等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重要会议精神,深化我市非煤矿山、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企业(以下简称“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领域风险防范整治工作,坚决遏制工矿商贸企业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安委〔2020〕3号)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为指导,强化红线意识,底线思维,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着力推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深化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和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治理,有效提升安全生产监管法治化、规范化、信息化水平,构建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为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安全稳定环境。

  二、工作目标

  全面夯实我市工矿商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基础,推动企业主动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持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提升本质安全水平;提高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成效,降低事故风险;持续强化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专业性和针对性,增强企业风险辨识和安全应急保障能力,降低事故发生几率;杜绝盲目施救,降低事故危害后果。坚决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特别是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重点工作

  (一)持续强化工矿商贸企业落实落细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1.强化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依法履职。各企业要对照《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关于企业主要负责人和第二十二条关于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责的规定,对相关人员的履职情况开展自查自纠。企业要将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职责主动内部公开,做到既能“抬头见”(墙上张贴)又能“低头见(桌面放置)”,时刻提醒相关人员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避免成为管理制度中的“摆设”。

  2.强化岗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各企业要对照《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和《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强化岗位培训的实用性、有效性和科学性,杜绝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流于形式,特别是杜绝教训培训弄虚作假。

  3.强化企业特种作业和特殊作业安全管理。企业要严格落实动火、临时用电、高处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等特殊作业和特种作业的审批,强化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作业前应急演练、作业过程监护、作业过程中正确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紧急情况下杜绝盲目施救等。

  4.强化企业如实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企业应按《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企业要持续完善岗位作业规程和设施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对生产用设备设施开展定期检查、检修、维护,确保设备的安全性能;要确保设置的安全警示标识标志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要求等。有条件的企业在做好商业秘密保护的情况下,应尽可能利用可视化、智能化、信息化措施开展事故隐患排查。购买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充分利用保险事故预防服务开展隐患排查治理。

  5.强化企业对第三方外协作业的安全管理。对涉及第三方外协作业的,企业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发包给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并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相关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发包单位要对作业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整改”的规定进行管理。要强化对第三方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和考核、现场作业的监督,对不符合安全作业条件的,一律不得允许实施作业。

  (二)开展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我市许多企业在人员、设备、管理等方面与往年相比都有了较大变化,安全生产面临比以往更为复杂的形势和更多的新情况新问题。要依据《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1.加强敏感时期工业煤气监管。受疫情影响,部分工业煤气使用企业产能过剩,煤气设备未能如往年一样投入正常使用,人员变动情况较为明显,事故风险加大。各区要结合淘汰落后产能和清洁生产工作,认真分析煤气作业风险,督促工业煤气企业以煤气设施停、开车和检修作业为重点,对煤气使用、储存、传输及其安全设施、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等进行专项检查;加强培训,保障应有的安全投入,严格执行煤气安全规程,落实涉及工业煤气的动火、有限空间等危险作业安全措施,严防煤气设施带病工作,严防工业煤气中毒事故。推动工业煤气使用企业逐步改进工艺,使用安全性更好的替代能源。

  2.持续推进粉尘涉爆专项整治。持续开展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治理,督促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对照相关标准要求持续开展粉尘涉爆风险辨识和安全培训,加强对除尘设备设施的检修维护,强化隐患排查治理,完善粉尘涉爆管理制度和落实涉爆粉尘清理制度。监督检查企业时发现的问题要做好后续跟踪处理工作,应改尽改、当停则停、当罚必罚,对不能及时整改完成的,企业必须出具整改方案并申请延期整改。

  3.持续推进有机溶剂使用企业专项治理。吸取广东富华“12・31”重大爆炸事故教训,重点抓好以机械制造行业为代表的有机溶剂使用企业安全监管,特别是对其动火作业审批制度、化学品管理制度、有机溶剂仓库和作业场所等开展重点检查。各区要继续推动企业自查,要突出重点、完善监管台账,加强执法监管,弄清现状、发现问题,稳步推进使用有机溶剂企业安全专项治理工作。

  4.持续强化有限空间作业监管。按照《佛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佛山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佛山市2020年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佛安办〔2020〕39号)部署开展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治理。

  5.持续提升液氨使用企业安全生产水平。要准确认识涉氨使用企业存在的事故风险,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对涉氨作业场所容器、管道、安全附件等的隐患排查;按规定采用防爆电气设备、设置监控报警系统、氨气浓度报警器、事故排风机连锁装置、紧急泄放装置等监控监测、应急连锁装置等;要督促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应急教育和培训,定期组织应急救援预案演练,确保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能立即组织抢救。

  6.强化对非煤矿山、金属冶炼等重点企业监督检查。一是要按照《关于印发<广东省应急管理厅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粤应急规〔2020〕2号)要求做好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和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换证工作。二是要结合汛期风险提示,严格要求非煤矿山、金属冶炼等重点企业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对熔炼、铸造等重点部位、关键环节、高风险岗位等采取合理措施减少风险、清除隐患,必要时采取停产停工措施,着力避免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7.持续完善全市工矿商贸高风险行业、领域的重大风险管控台账。受疫情影响,我市企业生产经营状况有了一定变化,各区特别是各镇(街)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要结合日常巡查检查,加强动态管控,定期清理盘点、完善监管台账。对企业新改扩建、停产搬迁、从业人员数量和事故风险等级发生变化等情况要及时掌握并汇总上报。(附件1《佛山市工矿商贸行业重点监管企业基础情况表》,6月20日、11月30日各报一次,无变化的填写“无变化”。其中涉及有限空间作业的,按照佛安办〔2020〕39号《佛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佛山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佛山市2020年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的要求一并报送)

  (三)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创建,有效提升创建质量。

  企业在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过程中要主动作为,全程全员参与。企业不能当“甩手掌柜”、“局外人”,将创建工作交由技术服务机构一手包办。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完善安全生产制度、强化风险辨识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成效、提升安全意识和安全管理水平,提高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质量和有效性。重点监管企业要全部做到标准化创建达标。

  (四)强化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的技术支撑作用

  要充分发挥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的专业优势,在开展专项整治、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等工作中有效发挥其技术支撑作用。同时,要加强对技术机构的监督管理,督促其提升服务质量,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四、时间安排

  即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本次专项整治不划阶段、不分环节,要把宣传发动、监督检查、整改落实贯穿全过程,做到即查即改。市局将每季度对工作开展情况适时开展督导检查。

  五、工作要求

  一是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二是要加强风险研判,及时化解事故风险,采取有效措施遏制事故多发频发态势。三是结合实际,开展重点检查,强化行政执法威慑力,对屡禁不止及其他严重违法行为的要坚决立案查处,对影响恶劣的要积极予以曝光。四是加强宣传教育,及时将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精神传达到相关企业和村(居)、工业园区管理机构,多渠道、立体化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五是强化数据统计,区、镇(街道)要按《佛山市应急管理局关于明确安全生产基础监管工作数据报送要求的通知》要求将数据录入“智能应急系统”。六是强化工作总结提高,各区要在6月20日和12月20日前分别报送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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