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生态环境局,河北雄安新区生态环境局:
为规范和服务全省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生态环境管理,强化水污染治理标准支撑,我省制定了《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技术规范》《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两项地方标准,已发布通告。为进一步做好标准组织实施工作,充分发挥标准的技术支撑作用,现予印发,请参照执行。
附件:1.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技术规范(DB13/T 5184-2020)
2.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DB13/T 5183-2020)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0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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