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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生态环境监管能力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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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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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厦府办〔2020〕77号

颁布部门: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污染排放与治理类

颁布日期:2020-08-11生效日期:2020-08-11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

  现将《厦门市生态环境监管能力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8月11日

厦门市生态环境监管能力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

  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实现厦门市生态环境监管体系与监管能力现代化,深入推进全国生态文明示范市建设,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夯实生态环境监管基础,补齐治理短板,根据《福建省生态环境监管能力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 年)》有关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创新生态环境监管模式,提升监管信息化水平,健全常态长效机制,为建设全国生态文明示范市和“高颜值厦门”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一)统筹谋划,分步实施

  坚持全市一盘棋,市、区两级联动,统筹生态环境监管各个领域能力建设。明确市级与区级事权,根据轻重缓急、区域差异和监管层级,分步、分级建设。

  (二)突出重点,全面推进

  综合考虑各类制约因素和瓶颈问题,重点突破,整体推进。围绕各领域突出环境问题与重点任务,统筹硬件和软件建设,向重点区域下沉监管力量。

  (三)夯实基层,畅通末梢

  强化基层环境监管装备配置,进一步打通生态环境监管“毛细血管”,激活“末梢神经”,实现生态环境监管全覆盖。

  (四)强化集成,互联互通

  注重新技术融合应用,拓展智慧环保平台功能,强化部门业务协同和数据共享,坚持统一协同调度,构建环境信息“一张图”、监测监控“一张网”,推动环境监管“横向到边、纵向到底”。

  (五)精准科学,依法监管

  提升生态环境监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水平,强化“两法衔接”,增强生态环境监管统一性、权威性、有效性,严格执法监管,形成监管惩治合力。

  三、建设目标

  到2022年,全市生态环境监管执法水平全面提高,生态环境监管能力得到显著提升,初步建成生态环境物联网,大数据应用贯穿监管全领域,加快实现市区协同化管理、天空地海一体化监管,推动生态环境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现代化建设走在全省前列。

  四、主要任务

  (一)推进生态环境监管数字化智慧化

  完善生态环境信息化平台。构建陆海统筹、天地一体、上下协同、信息共享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协同、企业履责、社会参与、公众监督的监测格局,基本形成科学独立权威高效的信息化监测体系。统筹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数据;逐步搭载自然保护地、重点生态功能区和生态保护红线等自然资源数据,以及气象、海洋生态等数据资源,建立天地一体的自然资源生态环境质量信息化监测网络。

  拓展生态环境信息化平台功能。搭建视频监控共享平台,增强实时可视化管控;加强数据标准化、规范化管理,构建数据及业务模型,推动生态环境大数据平台建设;深入推进“一区一应用”生态环境信息化监管模块建设,实施大气、水、土壤、重点片区废气噪声、重点行业污染物环境污染、碳排放信息化管理模块建设,延伸全市统筹应用。

  提升生态环境信息化平台应用。共享全方位、全要素、全周期生态环境大数据,为环保产业提供信息服务,推进公众服务模块数据资源汇聚,推进闽西南生态环境协同保护等跨领域、跨部门信息共享共用模块。支撑全市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大数据平台建设,为全市生态环境资源安全管理提供有力保障。

  (二)完善生态环境自动监控系统

  基于“十四五”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布局规划,健全涵盖大气、地表水、地下水、饮用水源、小流域、海洋、土壤、噪声、辐射等环境要素以及城市和村镇的生态环境自动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网络,动态策划生成建设项目,不断完善自动监控系统。

  完善空气自动监测网。实施空气质量超级站监测能力提升改造,购置挥发性有机物及其他监测仪器,深化颗粒物、光化学、气象等监测分析功能,升级及建设综合分析平台。开展国控点位、重点监控区域等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建设或升级改造,建设工业区等重点区域空气自动监测微站,提升空气质量复合污染监测和分析能力。

  完善水质自动监控系统。实施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和升级改造。完善规模以上小型污水处理站、入河(海)排污口、市控以上小流域监测断面、黑臭水体、重要湖库等水质自动站建设,在污水处理厂等重点排污单位处理设施、饮用水源取水口等敏感位置安装视频监控,提升可视化环境监控能力。结合疫情防控工作实际,增加饮用水水源地生物毒性水质自动在线仪器设备,实时掌握水环境质量数据,加强水环境质量保护。

  完善土壤环境监控系统。提升危险废物全过程自动监控能力。完善固体废物处置中心、医院、涉疫隔离酒店等危险废物储存场所视频监控设施,载入生态环境信息化平台视频中心,提升远程实时执法监管能力;推广应用集美区重金属排放应急管理模块,建设物联网设施,实现全市涉重金属固定源“一张网”监控。

  完善噪声环境监测网络。提升社会生活噪声监测能力,逐步在公园、学校、科研院所、居住小区等一、二类噪声功能区域,以及在比邻上述区域的交通干线安装噪声自动监控显示设施,有效提醒各类噪声源主动降噪,提升城市宜居舒适度。

  (三)完善海洋生态环境监管体系

  提升海洋环境监测能力。结合机构改革后海洋生态环境管理需求,完善海洋自动监测网络,建设入海排污口在线非接触式流量系统,委托开展厦门近岸海域重点监控区海水水质自动监测数据服务。

  (四)加强生态环境实验室基础能力

  完善监测实验基础条件。坚持保障急需,重点保障监测站垂直管理改革后环境监测能力建设有关项目,补充更新实验室仪器设备,配备空气质量走航车,加强水、空气、土壤常规监测和应急监测能力建设,打造全国一流市级环境监测体系。

  (五)提升综合执法和应急能力

  完善环境执法监督和网格化监管体系。增加新型快速精准取证装备配置,建立前端智能监管模式。购置无人机、无人船、管道机器人、个人防护设备等辅助执法设备;添置执法记录仪、移动执法箱、PDA执法终端等信息化设备,保障综合执法改革后新增转隶人员工作需求。建设执法指挥控制中心。优化网格化监管平台,网格员配备日常巡查交通工具。

  强化环境应急支撑保障。推进环境应急能力建设,更新扩充应急物资和防护装备。结合疫情防控工作实际,提升饮用水水源地藻类生物快速应急监测能力,补充相应实验室应急监测设备。

  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结合监测站垂直管理改革后工作需求,加强监测站核与辐射监测能力建设,补齐核与辐射监测仪器设备与物资。

  五、重点项目

  重点实施五大类48个项目(详见附件),总投资估算1.95亿元(其中,市级资金估算1.56亿元,区级资金估算0.39亿元)。包括:生态环境大数据应用、生态环境自动监控系统建设、海洋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环境监测能力建设、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和应急能力提升等项目。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加强组织领导,将项目的落实情况纳入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考核内容,全面推进生态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加强项目前期工作,编制具体项目实施方案,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和建设标准,严格履行项目建设程序,争取项目尽早建成发挥效益。

  (二)加大投入,保障资金

  加强生态环境监管能力建设,根据监管需求不断增加生态环境监管能力建设项目。多渠道筹措项目资金,市、区财政按规定将生态环境监管能力建设支出及运行维护等经费纳入年度预算。

  (三)强化素质,提升水平

  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干部人才队伍。采取培训、轮训、研讨会、实操等形式,重点抓好环境监测、监察、执法人员业务培训。依托重大科研和建设项目,提高科研人员素养和科研能力。

  附件:重点项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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