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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广西典型行业主要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数据标记和电子督办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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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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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桂环函〔2020〕2231号

颁布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污染排放与治理类

颁布日期:2020-12-28生效日期:2021-01-01

各市生态环境局:

  根据生态环境部典型行业主要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数据标记和电子督办试点工作部署,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自动监测数据应用于环境监管执法、深化非现场监管,我区计划自2021年1月1日起开展为期1年的火电、水泥、造纸三个行业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数据标记和电子督办工作。现将《广西典型行业主要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数据标记和电子督办试点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请各市在该工作方案基础上,细化工作措施和保障机制,形成本市工作方案,于2021年1月15日前上报至邮箱:gxsupervise@163.com。

  联系人:龙 安、施显波 0771-5324465

  附件:1.广西典型行业主要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数据标记和电子督办试点工作方案

        2.关于明确甘蔗制糖企业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的通知(桂环函〔2016〕609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0年12月28日

  附件1

广西典型行业主要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数据标记和电子督办试点工作方案

  一、总体任务

  围绕“不标记是常态、标记是特例”工作思路,突出“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精准治污”基础性工作,推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行业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数据标记和电子督办机制,通过在火电、水泥、造纸三个典型行业(以下简称三个行业)开展为期1年的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数据标记和电子督办工作,完善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标记规则(以下简称标记规则)和电子督办制度,配合生态环境部修订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重新评估行业达标排放情况。

  二、任务目标

  促进三个行业建立健全技术、标准、法规体系,使监管执法更具操作性。督促排污单位落实治污主体责任,做好自动监测设备日常运行维护,保证数据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最终实现自觉守法。依托全过程留痕机制,减少现场检查、强化非现场监管,提升生态环境执法效能。通过在三个行业实现自动监测数据执法应用,引导排污单位主动监测、自证守法,提升行业环境管理水平,切实降低重点行业污染物排放量,实现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三、范围与时间

  三个行业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安装使用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的排污单位。其中,火电行业排污单位指执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23)的排污单位,包括独立火力发电(供热)厂和自备火力发电(供热)厂(车间、机组),不包括以生活垃圾、危险废物为燃料的火电厂和锅炉;水泥行业排污单位指执行和参照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5)、《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 30485)的排污单位;造纸行业排污单位指执行和参照执行《制浆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544)的排污单位。另外,甘蔗制糖企业试点情况参照《关于明确甘蔗制糖企业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的通知》(桂环函〔2016〕609号)分类执行,见附件2,适用《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23)的排污单位须纳入试点。鼓励非试点排污单位积极参与。

  正式试行自2021年1月1日开始,为期1年。

  四、主要任务

  (一)落实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自主标记,完善三个行业自动监测数据标记规则

  1.明确试点范围。按照“分批实施、优先实施、全面覆盖”推进方式,确定试点排污单位清单。

  2.将关键工况参数和自动监测设备状态参数纳入联网。组织试点排污单位将自动监测设备工作参数和运行状态参数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作为反映自动监测设备异常标记以及排污单位工况标记真实性的依据。其中,火电行业新增联网参数为锅炉蒸发量、燃气轮机功率,水泥行业为水泥窑窑尾烟室温度,造纸行业暂无新增联网参数。补充参数联网传输技术文档可在生态环境部污染源监控中心网站(www.envsc.cn)、广西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平台微信公众号(gh_901019330ccf)下载查看。后续将根据试点情况纳入更多参数,扩大试点覆盖范围。

  3.督促指导排污单位按照标记规则及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对生产工况和自动监测数据异常情况及时、如实进行标记,保障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确保自动监测数据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标记规则另行发放。

  4.全面掌握三个行业试点排污单位在试点过程中有关自动监测数据标记情况,完善标记规则和标记软件。

  (二)开展全过程电子督办,完善电子督办制度

  1.在排污单位对自动监测数据进行标记的基础上,组织实施电子督办。通过生态环境部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电子督办平台、广西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平台等自动监控业务平台,以短信、微信等方式向联网排污单位及其所在地生态环境部门发送“事前预警、事中调度、事后处理”全过程电子督办单。

  2.督促指导试点排污单位根据电子督办信息及时核实并反馈自动监测数据异常情况,指导排污单位通过自动监控业务平台对涉嫌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举证、陈述、申辩和确认。

  3.督促指导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根据电子督办信息及时调查处理环境违法行为。

  4.完善电子督办制度,督办过程全部信息在自动监控业务平台中留痕,形成闭环管理。

  (三)配合完成三个行业监管政策和污染物排放标准修订,评估三个行业达标排放情况

  1.配合生态环境部完成三个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和相关技术规范修订完善,明确自动监测数据超标判定方法和非正常工况时段自动监测数据使用要求。推动出台自动监测数据执法应用规定,明确超标超总量、自动监测设备不正常运行等违法行为的判定细则。

  2.在配合完成排放标准修订完善工作基础上,分析评估三个行业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数据达标情况。

  (四)建立“广西方案”非现场监管模式

  1.强化数据流动闭环。促进污染源自动监控业务平台与移动执法系统有效衔接,强化数据流动闭环,促进排污单位的举证、申辩等信息以及执法行为、环节、结果全过程网上留痕,健全非现场监管执法机制,对违法行为精准打击、对守法排污单位无事不扰,助力精准执法、依法执法、规范执法。

  2.完善管理制度闭环。依托自动监控业务平台,通过数据标记和电子督办制度,实现自动监测数据及其标记、电子督办与反馈核实信息的闭环管理,督促市县生态环境部门严密监管、应罚尽罚,排污单位自主标记、自证守法、自觉守法。按月定期调度工作进展、按季度进行分析评估,通过自动监测数据反映排污单位超标率变化情况,确保自动监控业务“建、管、用”闭环。

  五、阶段性工作安排

  (一)基础准备阶段(2021年3月底前)

  1.做好软硬件准备

  (1)2020年12月底前,与相关技术单位沟通协调,落实自动监控业务平台软硬件资源,确定升级部署方案并开展实施。

  (2)按照三个行业排污单位全覆盖原则,2020年12月底前,确认参与试点的重点排污单位名单及其水、气排放监控点位。摸清试点排污单位基本情况,建立“一企一档”,及时排查处理矛盾问题。

  (3)2021年3月底前,基本完成自动监控业务平台升级部署,组织排污单位将自动监测设备工作参数和运行状态,以及火电行业锅炉蒸发量、燃气轮机功率,水泥行业水泥窑窑尾烟室温度等关键工况参数与广西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平台联网,并在试点软件中建立与数据标记的对照关联。

  2.畅通联系渠道

  2020年12月底前,组织各市做好试点工作动员部署,成立领导小组,建立生态环境部门和排污单位工作微信、QQ群。试点期间,主要通过工作群答疑、推送、传达、反馈有关信息。

  3.完成培训辅导

  (1)2020年12月底前,面向各市生态环境部门开展集中培训辅导,宣贯试点工作政策。

  (2)2021年1月底前,面向各市生态环境部门及试点排污单位组织视频培训辅导,制作课件、视频等专题辅导材料,做好政策宣贯和技术帮扶,辅导排污单位做好数据标记和督办反馈工作。配合生态环境部组织学习有关自动监测数据标记规则和电子督办制度培训小视频。

  (二)试点运行阶段(2021年6月底前)

  1.试运行自主标记和电子督办

  (1)2021年1月底前,在自动监控业务平台补充联系人信息,如有变动及时更新,确保准确发送和接收督办信息。

  (2)2021年2月底前,所有试点排污单位掌握并按照标记规则进行自主标记。

  (3)2021年3月底前,根据试点排污单位自主标记情况,适时启动电子督办,组织各市开展涉嫌超标排放违法行为的调查核实工作。

  2.全面运行并适时完善工作机制

  (1)2021年4月1日起,全面运行电子督办。

  (2)2021年6月底前,配合生态环境部组织收集反馈意见,适时对标记规则、电子督办制度和相应软件功能进行修改完善。

  (三)分析评估阶段(2021年9月底前)

  1.定期分析调度

  每月分析评估三个行业自主标记和电子督办运行情况,及时收集、整理试点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预判试点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情况,及时提出应对措施。每月报送发布试点工作简报。在自主标记和电子督办全面运行的基础上,试点期间积累至少一个季度的完整数据,作为试点工作分析评估基础。

  2.开展调研

  深入各市生态环境部门和排污单位,就有关自动监测数据标记、电子督办制度、自动监测数据污染物排放标准、网上调查取证等开展深入调研,并推动相关工作。

  (四)总结推广阶段(2021年12月底前)

  2021年11月17日前,各市报送试点工作总结报告。2021年12月8日前,形成广西试点工作总结报告,上报生态环境部。

  1.工作要求

  (一)提高站位,抓紧部署启动试点工作

  讲政治、顾大局,坚持党建引领,将试点工作列入2021年重点工作,强调“试点行业全面覆盖、非试点行业规划参与”的关键要点。成立相应组织领导机构,广西试点由分管厅领导任组长,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局、各市生态环境局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相关业务科室人员为成员。其中,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总体统筹指导,重点负责自动监控业务平台升级改造任务;各市生态环境局结合实际情况主导开展具体试点工作,梳理一厂一策、一企一策,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施工图和时间表,召开动员部署会,做好指挥调度、明确责任分工。各级须强化对上对外沟通协调,畅通上下联系机制,及时帮助协调解决问题,组织相关人员开展业务培训。由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局组织与生态环境部、各试点兄弟省份、各市生态环境部门以及相关排污单位和运维企业进一步加强政策制度、技术规范的沟通交流,做好工作指导,确保试点工作方向正确、稳步推进。

  (二)结合实际,督促监管部门做好管理帮扶

  从广西工作实际及疫情防控期间经济社会“六稳”“六保”要求出发,督促监管部门用好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企业生态环境信用评价、运维企业生态环境信用评价等政策制度工具,充分利用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行业监管先行实施成效优势,对可能出现的新情况和问题进行预估,面向排污单位加强试点工作政策宣贯,收集试点过程中发现问题。做好沟通协调和技术服务帮扶,及时反馈、消除顾虑,引导排污单位积极主动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鼓励主动创新,营造试点工作良好氛围。对排污单位漏标、错标和虚假标记等情况及时督促纠正,防范自动监测数据造假。

  (三)高效推进,优化提升相关服务保障水平

  按序落实环境监管执法信息化建设任务,协调技术团队组织开展各类专项升级改造,优化广西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平台、建立广西行业企业自动监测数据分析模型、解决平台业务融合问题,以信息化工具高效应用推进试点工作快速部署,确保广西自动监测数据“真、准、全”和长期稳定有效传输。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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