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应急管理局:
现将《2021年佛山市非煤矿山、冶金等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基础监管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如有疑问,请迳与市局安全生产基础科联系,联系人:戎书平,电话:82135641。
佛山市应急管理局
2021年3月25日
2021年佛山市非煤矿山、冶金等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基础监管工作方案
为持续做好我市非煤矿山、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以下简称“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基础监管工作,防范化解事故风险,持续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特别是较大以上事故发生,结合《佛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佛山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计划>的通知》(佛安〔2020〕9号)部署,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党史学习教育动员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通过学党史、悟思想、办实事,以学促安,不断开创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新局面。坚持安全发展理念,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部署,进一步强化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为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安全稳定环境,为迎接建党100周年贡献力量。
二、工作目标
持续夯实我市工矿商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基础,推动企业主动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持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提升本质安全水平;持续落实“一线三排”工作机制,提高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成效,降低事故风险;持续强化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专业性和针对性,增强企业风险辨识和安全应急保障能力,降低事故发生几率;杜绝盲目施救,降低事故危害后果。坚决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特别是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重点工作
(一)持续强化工矿商贸企业落实落细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1.切实强化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依法履职。
(1)企业主要负责人是企业生产经营的决策者、指挥者,根据企业不同类型,原则上应由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厂长等具备决策能力和责任承担能力的其中之一担任,即由“一把手”担任(《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非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与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培训和考核大纲的通知》粤应急函〔2020〕367号)。不得随意指派一般员工担任主要负责人。
(2)各企业要对照《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关于企业主要负责人和第二十二条关于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责的规定,对相关人员的履职情况开展自查自纠。一是对不是由企业“一把手”担任主要负责人的,要立即着手变更并考取证书;二是企业要将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职责主动内部公开,做到既能“抬头见”(墙上张贴)又能“低头见(桌面放置)”,时刻提醒相关人员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避免成为管理制度中的“摆设”。
(3)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要熟知岗位职责、生产工艺流程、主要原辅材料、事故风险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及防范措施,要确保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与企业实际相符。
2.强化岗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各企业要对照《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和《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强化岗位培训的针对性、实用性、有效性和科学性,杜绝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流于形式,特别是杜绝教育培训弄虚作假。
岗位作业人员应当熟悉设备安全作业规程,熟知岗位事故风险和应急处置措施。
3.强化企业特种作业和特殊作业安全管理。企业要严格落实动火、临时用电、高处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等特殊作业和特种作业的审批,强化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作业前应急演练、作业过程监护、作业过程中正确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紧急情况下杜绝盲目施救等。
4.强化企业如实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企业应按《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企业要做到:①持续完善岗位作业规程和设施设备安全操作规程。②对生产用设备设施开展定期检查、检修、维护,确保设备的安全性能。③要确保设置的安全警示标识标志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要求等。④有条件的企业在做好商业秘密保护的情况下,应尽可能利用可视化、智能化、信息化措施开展事故隐患排查。⑤购买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充分利用保险事故预防服务开展隐患排查治理。
5.强化企业对第三方外协作业的安全管理。对涉及第三方外协作业的,企业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发包给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并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相关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发包单位要对作业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整改”的规定进行管理。要强化对第三方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和考核、现场作业的监督,对不符合安全作业条件的,一律不得允许实施作业。
企业要严格按照《佛山市应急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外包工程和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佛应急〔2020〕119号)要求做好涉第三方作业管理。
6.强化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的主体责任。企业在标准化创建过程中,要把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的第一责任落到实处。要主动作为,与帮扶机构、评审机构进行沟通,主动完善规章制度、主动按要求开展教育培训和隐患排查治理,主动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确保申报资料准确性和真实性,提高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质量和有效性。企业绝不能将创建工作交由服务机构一手包办,不能当“甩手掌柜”和“旁观者”。
7.强化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与实际相符。企业要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8号颁布,2019年应急管理部令第2号修订)、《GB/T29639-2020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11-2019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评估指南》及其它最新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对现有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确保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要素齐全,预案中的生产工艺、原辅材料、设备设施、风险辨识、处置方案、应急物资调查等内容与企业实际情况相一致,并将预案向从业人员进行告知。企业发生过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预案应当及时进行修订。
(二)开展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随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清洁能源改造工作的推进、村级工业园改造和全市产业转型升级等多方因素影响,我市企业在产业布局、人员、设备、管理等方面在不断发生变化,安全生产面临着更为复杂的形势和更多的新情况新问题。各区要依据《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1.加强特殊时期工业煤气监管。我市建筑陶瓷行业清洁能源改造已告一段落,但受多方因素影响,工业煤气制备设备设施尚未拆除;此外,个别非陶瓷行业企业仍在使用煤制气,事故风险仍然存在。禅城、南海、三水、高明等四区应持续加强对此类企业的监管,督促企业加强培训,保障应有的安全投入,严格执行煤气安全规程,落实涉及工业煤气的动火、有限空间等危险作业安全措施,严防煤气设施带病工作,严防工业煤气中毒事故。
对拟拆除的工业煤气设备设施,督促企业要制定严密的拆除方案,严格作业审批手续,严查作业人员资质、加强现场管控,确保拆除作业安全。
2.持续推进粉尘涉爆专项整治。持续开展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治理。督促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对照相关标准要求持续开展粉尘涉爆风险辨识和安全培训,加强对除尘设备设施的检修维护,强化隐患排查治理,完善粉尘涉爆管理制度和落实涉爆粉尘清理制度。监督检查企业时发现的问题要做好后续跟踪处理工作,应改尽改、当停则停、当罚必罚,对不能及时整改完成的,企业必须出具整改方案并申请延期整改。
3.持续推进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企业专项治理。要根据《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加强工业制造业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应急规〔2020〕5号)要求重点抓好以机械制造、制鞋、纺织、家具制造等为代表的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监管,特别是对其动火作业审批制度、化学品管理制度、危化品仓库和作业场所等开展重点检查。各区要继续推动企业自查,要突出重点、完善监管台账,加强执法监管,弄清现状、发现问题,稳步推进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工贸企业安全专项治理工作。
4.持续强化有限空间作业监管。按照《佛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佛山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佛山市2021年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佛安办〔2021〕18号)部署开展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治理。
5.持续提升液氨使用企业安全生产水平。各区一是要根据2020年液氨使用企业专项检查结果督促企业整改落实,对因历史原因形成的难以整改的问题,要督促企业每年主动开展风险评估或评价并加强日常管控。二是要督促涉氨制冷企业及时补充制冷特种作业人员。三是杜绝麻痹大意思想,要准确认识涉氨使用企业存在的事故风险,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6.强化对非煤矿山、金属冶炼等重点企业监督检查。一是按《关于印发<广东省应急管理厅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粤应急规〔2020〕2号)规定做好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二是要及时与有关部门沟通,加强对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火工品的管控。三是要结合汛期风险提示,严格要求非煤矿山、金属冶炼等重点企业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对熔炼、铸造等重点部位、关键环节、高风险岗位等采取合理措施减少风险、清除隐患,必要时采取停产停工措施,着力避免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7.持续开展纺织印染行业专项治理。各区要在3月份专项治理工作的基础上,结合辖区行业实际有针对性的开展纺织印染行业的专项治理,确保纺织印染企业企业落实粉尘涉爆、危化品使用、有限空间作业等安全管理制度,防范事故发生。
8.持续完善全市工矿商贸高风险行业、领域的重大风险管控台账。受疫情防控常态化和村级工业园改造及产业转型升级影响,我市企业生产经营状况不断发生变化。各区特别是各镇(街)应急管理部门要结合日常巡查检查,加强动态管控,定期清理盘点、完善监管台账。对企业新改扩建、停产搬迁、从业人员数量和事故风险等级发生变化等情况要及时掌握并汇总上报。(附件1《佛山市工矿商贸行业重点监管企业基础情况表》分别于6月20日、11月30日报送市局,无变化的填写“无变化”。
涉及有限空间作业的,按照《佛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佛山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佛山市2021年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佛安办〔2021〕18号)的要求一并报送。
(三)强化落实“一线三排”工作机制
结合省、市关于“一线三排”工作机制的要求,继续在全市工贸行业领域全面推行“一线三排”工作机制,结合日常检查、执法检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全方位抽查工贸企业落实“一线三排”工作情况,将企业落实“一线三排”工作机制落实情况作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日常工作调研的重点内容,着重检查企业在安全风险识别管控、隐患排查治理能力、建章立制、制度落实的工作台账,把坚守安全红线摆上政治高位来认识、把全面排查风险隐患作为工作重心来落实、把分区分类科学排序作为方法机制来规范、把有效排解形成闭环作为刚性要求来执行,彻查安全隐患,堵塞管理漏洞。
(四)强化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的技术支撑作用
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要充分发挥专业优势,一方面在专项整治、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服务进厂入村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等工作中有效发挥技术支撑作用;另一方面,各机构要及时将应急管理部门的最新文件精神和最新要求及时传达到服务单位,当好应急部门的“好帮手”和企业的“服务员”,共同推动安全生产工作的健康发展。
同时,各区要加强对技术机构的监督管理和指导,督促其提升服务质量,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五)有效推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进企入厂
各区要结合实际,鼓励工矿商贸企业主动、积极购买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有效利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事前预防和事后赔偿、救助功能。鼓励各保险公司为企业提供个性化保险方案和个性化生产安全服务,强化事前预防功能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四、时间安排
即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本年度专项治理不划阶段、不分环节,要把宣传发动、监督检查、整改落实贯穿全过程,做到即查即改。市局将每季度对工作开展情况适时开展督导检查。
五、工作要求
一是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把党史教育成果融入到日常监管工作中。二是要加强风险研判,及时化解事故风险,采取有效措施遏制事故多发频发态势。三是各区各镇街要有效结合辖区行业实际,开展重点检查,强化行政执法威慑力,对屡禁不止及其他严重违法行为的要坚决立案查处,对影响恶劣的要积极予以曝光。四是加强宣传教育,及时将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精神传达到相关企业和村(居)、工业园区管理机构,多渠道、立体化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五是强化数据统计,区、镇(街道)要按《佛山市应急管理局关于明确安全生产基础监管工作数据报送要求的通知》要求将数据录入“智能应急系统”。六是强化工作总结提高,各区要在6月20日和12月20日前分别报送工作总结。
附件:
佛山市工矿商贸行业重点监管企业基础情况表
1.粉尘涉爆企业基础情况调查表2021.xlsx
2.涉氨使用企业基本情况调查表2021.xlsx
3.工业煤气使用企业基础情况调查表2021.xlsx
4.存在有限空间作业场所企业基础情况调查表2021(与有限空间专项整治方案一致).xlsx
5.金属冶炼企业基础情况调查表2021.xlsx
6.使用危险化学品企业基础情况调查表2021.xls
7.钢铁、水泥、玻璃企业基础情况调查表2021.xlsx
8.机械行业企业基础情况调查表2021.xlsx
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岗位作业人员试卷
1.主要负责人试卷(供参考).doc
2.安全管理人员试卷(供参考).doc
3.岗位作业人员试卷(供参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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