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注:本法规已于2024年9月24日被《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惠府办函〔2024〕80号)修订,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惠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反映。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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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本法规已于2024年9月24日被《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惠府办函〔2024〕80号)修订,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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