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住建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1号)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明确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质函〔2020〕30号),经请示上级部门同意,现将我市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抽查比例调整为:公众聚集场所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抽查比例为80%,人员密集场所和设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抽查比例为 50%,其他建设工程抽查比例为10%,并于2021年5月15日开始实施。
根据《消防法》第七十三条:(三)公众聚集场所,是指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以及公共娱乐场所等。(四)人员密集场所,是指公众聚集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旅游、宗教活动场所等。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