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能源结构调整优化,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决定调整全市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以下简称禁燃区)范围及类别。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调整后的禁燃区范围及类别
全市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禁燃区面积由135.55平方千米调整为161.565平方千米,占建成区面积的70%。
(一)城关区
禁燃区分为6个片区,总面积55.09平方千米,占建成区面积的83.47%。
1.Ⅰ类禁燃区
雁滩片区:包括雁南社区,东起天水北路,西至南滨河路,北起雁滩黄河大桥,南至读者大道;宋家滩社区,东起雁西路,西至天水路,北起雁北路,南至鑫亿城;北面滩社区,东起608号路,西至雁园路,北起南滨河路,南至雁北路,面积7.23平方千米。
2.Ⅱ类禁燃区
中心片区:东起嘉峪关南北路,西至雷坛河,北起黄河,南至陇海线除Ⅲ类禁燃区以外区域,面积34.87平方千米。黄河北片区:东起盐场北路,西至佛慈大街,北起甘肃省康泰医院东西延伸线至盐场北路石门沟桥,南至北滨河路和人民路除Ⅲ类禁燃区以外区域,面积4.95平方千米。九州片区:东起915号路,西至九州台东坡角,北起九州大道造林站,南至石峡口,面积7.78平方千米。
3.Ⅲ类禁燃区
兰州生物制品研究所片区:以生物制品研究所家属院食堂楼为中心半径200米范围,面积0.13平方千米。张家园片区:以甘肃省兰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东楼为中心半径200米范围,面积0.13平方千米。
(二)七里河区
禁燃区分为3个片区,总面积20.07平方千米,占建成区面积的87%。
1.Ⅰ类禁燃区东起104省道,西至深安大道,南起工林路—兰工坪路—建西东路—南山路—T210号路—西津西路,北至南滨河路—七里河黄河大桥—敦煌路—西站十字—西津西路—秀川路—南滨河路,面积13.24平方千米。
2.Ⅱ类禁燃区东起敦煌路,西至秀川路,南起西站十字—西津西路,北至火星街—河湾堡东街—南滨河路,面积5.53平方千米。
3.Ⅲ类禁燃区东起敦煌路,西至河湾堡东街,南起火星街,北至南滨河路,面积1.3平方千米。
(三)西固区
禁燃区分为3个片区,总面积33.217平方千米,占建成区面积的92.8%。
1.Ⅰ类禁燃区陈坪街道陈官营社区、东湾社区、新滩社区,四季青街道四季青社区、桃园社区,西柳沟街道古浪路社区,面积4.693平方千米。
2.Ⅱ类禁燃区东起深沟桥,西到西柳沟一水厂,北起黄河边,南至南山山脚下(不含陈官营社区、东湾社区、新滩社区、四季青社区、桃园社区、古浪路社区、西固中路社区、天庆新城社区、玉门街北社区、兰化22街区社区、南山社区、文化社区),面积25.634平方千米。
3.Ⅲ类禁燃区陈坪街道西固中路社区、天庆新城社区,西固城街道玉门街北社区,福利路街道兰化22街区社区,先锋路街道南山社区和文化社区等,面积2.89平方千米。
(四)安宁区
禁燃区分为5个片区,总面积24.5平方千米,占建成区面积的91.4%。
1.Ⅰ类禁燃区北编组站片区:东起T530号路,西至T502号路,北起T500号路(北环路),南至北滨河路,面积10平方千米(不含沙井驿街道未进行棚户区改造的区域)。
2. Ⅱ类禁燃区十里店片区:包括黄河家园区域,东起七里河安宁黄河大桥,西至594号路,北起514号路,南至北滨河路,面积1.5平方千米;西北师大、省委党校区域,东起建宁路,西至B586号路,北起514号路,南至北滨河路,面积1.5平方千米。西路片区:东起长新路,西至学府路,北起511号路,南至514号路;东起万新路,西至桃林路,北起511号路,南至514号路。面积8平方千米。工业园区片区:东起桃林路,西至众邦路,北起刘沙公路,南至福兴路,面积2平方千米。
3.Ⅲ类禁燃区东起学府路,西至万新路,北起511号路,南至514号路,面积1.5平方千米。
(五)兰州高新区
禁燃区分为2个片区,总面积7.56平方千米,占建成区面积的80%。
1.Ⅰ类禁燃区包括均家滩社区,东起飞雁街,西至雁园路,北起雁滩路,南至雁南路;骆驼滩社区,东起雁东路,西至S686路,北起雁北路,南至南河道北侧。
2.Ⅱ类禁燃区南面滩社区,具体为东起雁东路,西至雁兴路,北起雁南路,南至南河道。
(六)红古区
全部为Ⅰ类禁燃区,总面积5.94平方千米,占建成区面积的81%。具体范围为东起方正路,西至红山路,北起北环路,南至炭素路、支十七路。
(七)永登县
禁燃区分为3个片区,总面积2.89平方千米,占建成区面积的99%。
1.Ⅰ类禁燃区东起312国道,西至滨河大道,北起北灵观南路,南至纬十一路除Ⅱ类禁燃区以外区域,面积2.59平方千米。
2.Ⅱ类禁燃区中心片区:东起团结街,西至滨河大道,北起引大路,南至祁连路,面积0.13平方千米。六中片区:东起团结街,西至滨河大道,北起北灵观南路,南至民乐街,面积0.17平方千米。
(八)榆中县
全部为Ⅰ类禁燃区,总面积6.578平方千米,占建成区面积的82.2%。具体范围为东起经10-1路,西至环城西路,北起奇正大道,南至南河。
(九)皋兰县
禁燃区分为3个片区,全部为Ⅰ类禁燃区,总面积5.72平方千米,占建成区面积的83.7%。中心片区:包括东起梨花路、西至明藩大道、北起健康路、南至兰白高速区域,东起东湖公园、西至北辰路、北起兰泉路、南至健康路区域,东起庄子坪村、西至北辰路、北起庄子坪村、南至兰皋路区域,东起北辰路、西至包兰铁路、北起汇金广场、南至皋兰一中区域,面积1.68平方千米。魏家庄片区,面积3.17平方千米。甘肃省警察职业学院(皋兰魏家庄校区),面积0.87平方千米。
二、各类禁燃区禁止燃用的燃料类别
禁燃区内禁止燃用的燃料组合分为Ⅰ类(一般)、Ⅱ类(较严)和Ⅲ类(严格)。
(一)Ⅰ类
1.单台出力小于20蒸吨/小时的锅炉和民用燃煤设备燃用的含硫量大于 0.5%、灰分大于 10%的煤炭及其制品。
2.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
(二)Ⅱ类
1.除单台出力大于等于20蒸吨/小时锅炉以外燃用的煤炭及其制品(包括原煤、散煤、煤矸石、煤泥、煤粉、水煤浆、型煤、焦炭、兰炭等)。
2.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
(三)Ⅲ类
1.煤炭及其制品(包括原煤、散煤、煤矸石、煤泥、煤粉、水煤浆、型煤、焦炭、兰炭等)。
2.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
3.非专用锅炉或未配置高效除尘设施的专用锅炉燃用的生物质成型燃料。
三、有关要求
(一)2021年11月1日前完成调整后的禁燃区建设工作,并按照调整后的禁燃区优化调整二级煤炭配送网点。
(二)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相应类别的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改建、扩建燃用相应类别的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国家和省市有更严规定的从其规定);现有燃用高污染燃料的各类设施限期改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太阳能或其他清洁能源。
(三)禁燃区建设完成后,对违反禁燃区规定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等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予以查处。
本通告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