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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进一步加强发电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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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部门: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法律效力:文件通知

应用分类:综合管理类

颁布日期:2021-09-29生效日期:2021-09-2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能源局,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经信委(工信委),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各派出机构,大坝中心、电力可靠性和质监中心,全国电力安委会各企业成员单位:

  9月22日,大唐华银株洲发电有限公司4号机组除尘器1、2号通道及出口烟道发生整体垮塌事故,导致4人被压覆、2人重度烫伤、1人轻度烫伤。此外,近期全国发电领域还发生多起人身伤亡情况,发电安全生产形势非常严峻。9月3日,陕西榆林能源集团横山煤电有限公司在卸煤沟区域发生车辆挤压伤害,1人死亡;9月14日,国家能源集团开远发电有限公司在处理锅炉给水主路放水管泄漏过程中,发生一起烫伤导致高处坠落事故,2人死亡,1人受伤;9月16日,国家能源集团山西霍州发电厂圆形煤场区域,发生一起车辆伤害事故,1人死亡;9月20日,京能集团内蒙古华宁热电厂在2号锅炉检修过程中,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2人死亡。

  事故暴露出部分电力企业在安全发展理念树立、规章制度执行、安全风险辨识、事故隐患查治、作业现场管控、人员教育培训等方面还存在重大薄弱环节。各企业发电机组经过“迎峰度夏”期间连续高负荷运行,累积了一定风险隐患。当前正是电力企业秋季检修和“迎峰度冬”准备工作关键时期,也是安全风险叠加、事故易发多发阶段。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进一步加强发电安全生产工作,防范遏制各类事故发生,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是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各电力企业要深刻汲取系列事故教训,清醒认识当前严峻形势,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上来,树牢“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思想,守住安全发展底线,切实担负起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作为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要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不断加强组织领导,亲自研究、亲自部署、亲自检查安全生产工作;班子成员要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加强对分管领域安全生产的监督指导。其他各级领导干部要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狠抓工作落实,大力提升安全生产水平。

  二是强化安全风险隐患整治。各电力企业要高度重视作业现场安全管控,持续开展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严防风险演变为隐患、隐患恶化为事故;要强化重点环节管理,高风险作业必须严格执行规程和相关要求,坚决做到措施执行到位、工作监护到位、安全监督到位;要强化班组一线安全生产保障,加大安全投入,认真开展技术交底,配备必要劳保用品和安全防护工器具,改善安全生产条件;要加强机组运维管理,科学安排消缺检修计划,尽量避免在极端天气、夜间照明不良等时段开展作业,防范人身和设备事故发生。

  三是强化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各电力企业要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落实“三级”安全教育要求,培训不合格的一律下岗待岗转岗;要加强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及时通报行业内外事故事件,剖析问题根源,对照检查自身薄弱环节,及时补齐短板弱项;要加强对外包项目、外委队伍等外来人员的安全培训,督促其遵守本单位安全管理规定,了解安全生产风险隐患;要加强安全教育培训管理,严肃考核考试纪律,切实发挥安全教育树立理念、培育意识、提升技能的重要作用,坚决杜绝安全教育弄虚作假、搞形式走过场现象。

  四是认真开展安全专项检查。各电力企业要坚持问题导向,认真开展安全专项检查,对于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彻底整改,整改不力的要严肃问责。火电企业要重点检查“两票三制”执行、机组检修和技术改造风险管控、输煤制粉系统管理、脱硫脱硝除尘设备运维、液氨罐区重大危险源管理等情况。水电企业要重点检查大坝注册定检问题整改、重大灾害隐患治理、大坝安全监测和信息报送、闸门启闭设备和应急电源管理等情况。新能源企业要重点检查运维一体化或集中监控生产方式下“两票”制度执行、委托管理场站安全责任落实、光伏组件和风机叶片覆冰防控措施等情况。

  五是不断加强安全监管执法。各派出机构要强化“四不两直”“双随机一公开”等方式运用,不断加强电力安全监督检查,建立并动态更新问题措施“两个清单”,逐项整改销号,实现管理闭环;要加大安全监管执法力度,对于安全管理混乱、风险隐患整治不力、事故事件多发的企业,以“零容忍”的态度依法依规采取行政处罚、监管约谈、通报批评等监管手段,严肃追究责任,并将处理结果通报其上级企业及行业管理、资产管理等部门。地方各级政府电力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三个必须”原则要求,落实电力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对电力企业的监督检查,督促指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2021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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