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生态环境局、兰州新区生态环境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切实履行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职责,规范开展我省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工作,依据生态环境部印发的《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工作暂行办法》(环生态〔2020〕72号),我厅制定了《甘肃省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工作暂行办法》,已经10月28日第26次厅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甘肃省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工作暂行办法
甘肃省生态环境厅
2021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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