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生态环境局、兰州新区生态环境局、甘肃矿区环保局:
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任务要求,健全我省环境治理信用体系,推进实施环保信用评价,根据国家和省级有关规定,结合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际,我们制定了《甘肃省环保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甘肃省生态环境厅
2021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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