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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HS中国 法规首页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做好建筑业企业从业人员及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工地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做好建筑业企业从业人员及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工地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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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部门: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综合管理类

颁布日期:2022-04-11生效日期:2022-04-11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南通市市政园林局,各建筑施工企业:

  近期,随着上海、吉林等地紧急建设的疫情防控集中救治场所项目、临时隔离用房项目(简称“方舱医院等应急设施”)陆续竣工,从我省前往参加建设的建筑企业和紧急调用的大批务工人员也陆续面临撤离安置问题。针对个别城市出现援建返苏人员筛查阳性和援建人员返苏过程缺乏统一组织、闭环管理存在漏洞以及少数工地防疫管控不严等问题,现就做好建筑业企业从业人员及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工地疫情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增强做好援建返苏人员疫情防控的责任感。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和施工企业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批示要求,提高政治站位,压实领导责任,强化管控措施,织密疫情防线,确保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工地疫情防控形势平稳可控,切实保障从业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方舱医院等应急设施项目务工人员为援建工作作出了重要贡献,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和施工企业要提高思想认识,遵循“安全、有序和原路返回”原则,切实筑牢“外防输入”防线,妥善做好务工人员撤离安置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务工人员正常返回。施工总承包单位对返回人员撤离安置工作负总责,将撤离安置工作交由专业分包单位或劳务企业实施的,总承包单位必须加强管理。对确实无法返回原工地的人员必须做好异地妥善安置,并做好防疫管控和“封闭式”管理。方舱医院等应急设施项目总包单位负责对临时从社会招工的零散人员托底解决后续安置问题,并积极与所返回的安置场所所属街镇联系取得应有支持,坚决守好援建返苏防疫的“最后一公里”。

  二、切实做好援建返苏人员全流程闭环管理。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迅速通知相关参与援建方舱医院等应急设施的建筑施工企业(劳务企业),返苏过程必须服从统一安排、专车接送,并加强各自的人员管理,严禁员工单独行动、私自乘车、乘坐公共交通,确保返苏全流程可知可控。返回前,企业要提前与派出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和建设主管部门联系,报备返苏人员的数量、项目所在地、公司名称、运送车型和车牌号及返苏时间、路径等基本信息,返回地要明确高速公路进入卡口、隔离酒店的分配安排。同时,企业要加强对拟返程人员的健康检测并做好防疫专项交底工作,每天进行测温、核酸检测,严禁人员擅自流动,建立返程安置责任制,指定责任人,严格落实闭环转移、全程跟踪。上车前,企业要组织对返程人员个人物品进行仔细消毒,返程人员N95口罩一戴一备、持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及即时抗原检测阴性证明,根据报备的名单点名上车。返途中,企业要指定人员随车,督促员工做好防护,尽量避免喝水、饮食。运输车辆非必要不进入服务区,严禁车上人员下车流动,临近目的地提前通知公司与疫情防控部门做好接引准备,直达隔离酒店。到达后,企业要积极配合做好接收地健康管理和核酸采样等工作,落实好一人一档,如有异常第一时间上报。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和当地疫情防控部门对接,明确援建人员返回的健康管理要求,及时互通掌握信息,确保所有援建返回人员第一时间纳入当地健康管控和闭环管理,确保不发生风险外溢。

  三、坚决落实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工地疫情防控各项措施。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我厅《关于全面从严从紧强化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工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苏建传〔2022〕3号)部署要求,进一步研判形势、研究对策、压实责任,坚决杜绝松口气、歇歇脚、等等看的思想,督促施工企业更早、更快、更严落实施工工地各项防控措施。一是突出重点地区人员排查,强化异地返回人员和新进人员管理。对所有外来人员要严格查验健康码和行程码,严格体温检测和实名制登记,并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进入。二是全面实施封闭管理,强化人员流动管控。施工工地要全面实施封闭管理,工地集中居住人员“非必要不外出”,限制务工人员在不同项目之间流动,全面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三是抓好工地内部管理,强化关键人员防控。施工工地要落实疫情防控卫生管理各项要求,做好卫生清洁、通风、消杀、就餐管理、垃圾处理等方面工作,加强防疫物资储备,做好员工上岗前疫情防范措施交底,对工地内部厨师、采购、保洁、保安等关键人员强化管理,定期开展核酸检测。四是强化宣传教育,提升防范意识和防护能力。工地现场要在醒目位置张贴《房屋市政工程常态化疫情防控指南》,采取多种形式开展一线务工人员公共卫生防疫培训教育,做好职工关爱和政策宣传工作。

  四、强化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工地疫情防控工作的监督检查。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加大对房屋市政工程疫情防控工作明查暗访力度,重点突出工地出入口人员登记管理、参建人员流动管控、现场防疫物资储备、内部环境卫生管理、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值守等,及时查明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督促各参建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和闭环整改。发现疫情防控不到位的,责令立即整改;情节严重的,责令停工整改,按规定扣除企业信用分,并进行通报;对瞒报、谎报、漏报、迟报疫情防控信息以及开展疫情防控工作不力、不负责任、措施不当造成施工现场疫情扩散传播等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除扣减企业信用分外,要实施暂缓市场准入等联合惩戒措施。建筑施工企业未对参与援建外地疫情防控医疗设施的务工人员严格落实返回前、上车后、返途中、到达后一切管控措施和要求,造成后续疫情扩散传播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五、切实健全工作机制做好应急值守工作。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安全生产、项目推进和复工复产等工作,严格落实主管部门监管责任,严格落实建设、施工、监理等参建各方主体责任,将各项制度要求明确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每个人员。要坚决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切实转变作风,坚持科学防控,帮企业解决材料进出、物资供应等难题,安全有序推进项目建设,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建筑企业的影响。要进一步健全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工地疫情防控工作机制,加强部门对接联动,进一步完善施工工地疫情防控预案,积极主动做好相关防范工作。要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和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一旦发生紧急情况,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做好应急响应,确保各项应急处置措施及时落实到位。

  各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要将本地区房屋市政工程疫情防控总体情况、本地区施工企业援建情况、监督检查情况等(见附件)于每日下午5点前报省厅。

  联系人:徐嘉祥,025-51868699,707373088@qq.com。


附件:房屋市政工程疫情防控情况统计表 .doc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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