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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HS中国 法规首页 黑龙江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非煤矿山和工贸行业领域“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年”和常态化推进安全生产“大体检”工作的通知

黑龙江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非煤矿山和工贸行业领域“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年”和常态化推进安全生产“大体检”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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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黑应急发〔2023〕65号

颁布部门:黑龙江省应急管理厅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综合管理类

颁布日期:2023-05-11生效日期:2023-05-11

各市(地)应急管理局:

  为切实巩固全省非煤矿山和工贸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体检大整治”三年行动质效,按照省安委办《关于印发全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年行动方案的通知》(黑安发〔2023〕3号)和《关于建立安全生产大体检大执法大培训大曝光“四大”行动常态化机制的意见》(黑安办发〔2021〕166号)要求,在全省非煤矿山和工贸行业领域迅速组织开展“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年”行动和常态化“大体检”工作,督促企业履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深入排查风险隐患,强化“三违”行为整治力度,构建安全生产大体检常态化、长效化、规范化工作机制,推进安全风险管控关口前移、系统治理,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组织属地非煤矿山和工贸行业企业认真贯彻执行。

  一、推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抓好“责任田”安全管理

  按照全省“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年”的统一部署,相关非煤矿山和工贸企业要围绕安全责任、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安全管理、应急救援“五到位”要求,依法依规落实好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组织建立健全全员责任清单、年度工作清单,组织主要负责人公开承诺报告,安全生产监督考核公示等重点工作。企业出资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规定,重点落实好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等7项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职责的法定职责。同时要结合企业实际,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主要负责人安全包保责任和矿长带班下井制度。相关企业要依法制定并落实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计划,非煤矿山、冶金企业要依法为从业人员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强化“三类”人员的能力考核和高危工艺岗位人员的培训考核,分别组织1轮丰富多彩的宣传教育,组织1轮全员参与的培训教育,其中非煤矿山、冶金等高危行业要组织1轮专题教育,确保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要依法配齐配强安全管理机构及安全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安全条件的工作场所;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健全演练制度,至少每半年组织1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其中地下经营场所每2个月要组织1次人员疏散演练;同时依法落实好建设项目安全主体责任,切实履行好企业“责任田”范围内的法定安全生产工作责任。

  二、融合各项专项整治行动,加强常态化大体检工作

  全省非煤矿山和工贸行业领域企业要将安全生产“大体检”作为日常安全管理的重要内容,践行“超前预防”理念,定期组织开展综合性、专项性检查。非煤矿山企业要结合非煤矿山综合整治,对照210项具体检查内容,重点检查可能造成中毒窒息、火灾、坠罐跑车、坍塌等典型事故的作业环节和工作场所;工贸行业企业要对照省厅新修订的《工贸企业安全生产“大体检”标准(2023版)》(见附件)和应急部新颁布的《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部10号令),重点检查粉尘涉爆、有限空间、涉氨制冷、冶金煤气、涉及危险品等高风险工艺和作业场所。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非煤矿山、冶金等高危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每月至少带队检查1次、每个季度至少完成一次覆盖企业所有生产工艺环节的安全生产大体检、每半年至少组织1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演练(技术力量不足的,应委托专家或技术服务机构帮查帮改)。涉及重大事故隐患的,相关企业要及时向属地应急管理部门报告,科学制定整改计划,采取可靠的安全防范措施,并及时报送整改进度情况。

  三、充分运用企业奖惩制度,营造“反三违”浓厚氛围

  2022年以来,全省非煤矿山和工贸行业直管领域共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20起、死亡19人,究其原因,均为“三违”行为引发。全省非煤矿山和工贸行业企业要将班组安全建设与企业常态化安全生产大体检和各项专项整治行动有机结合,从源头打击、治理企业安全生产“三违”行为。继续按照《关于开展全省非煤矿山和工贸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三违”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要求,大力推行试点企业《打击“三违”行为管理规定》,不断补充完善本单位典型“三违”行为清单,成立“三违”行为稽查组,实时开展巡查检查,充分发挥奖惩制度作用,严格落实奖惩措施,切实提升班组、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形成全员反“三违”的浓厚氛围。

  四、统筹标准化、双机建设,提升企业安全“芯动力”

  全省非煤矿山和相关工贸行业企业要把企业安全标准化、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系统化融合入大体检全过程,要按照“未达标企业抓创建、达标企业抓提升”的要求,通过安全生产大检查督促车间(分厂)、班组、岗位从业人员,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和《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33000—2016)等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要求,从目标职责、制度化管理、教育培训、现场管理、安全风险管控及隐患排查治理、应急管理、事故管理和持续改进等八个方面,全面规范落实各项工作职责,持续改进,做到安全管理标准化、设施设备标准化、作业现场标准化和操作过程标准化;要按照《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黑龙江省企业构建双重预防机制操作指南》《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建设通则》(DB23/T2296-2019)和《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通则》(DB23/T2576-2020)等法律法规规定要求,抓紧完成以“两台账、一图、一栏、一卡”为重点的双重预防机制建设任务,持续推进双重预防机制创建和高效改进落实。要督促各级管理人员、岗位人员认真履行日常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岗位职责,具备条件的企业要建立并完善“双机”信息系统,采取信息化手段防控风险、查摆隐患,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五、定期总结“大体检”情况,强化“体检”成果转化

  全省非煤矿山和相关工贸行业企业要结合月度和季度综合检查、整改情况及时形成隐患问题整改清单,认真编制《自检自改工作报告》,形成“大体检工作档案”,持续防范化解安全风险,动态“清零”事故隐患,从根本上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自检自改工作报告》要于每季度结束后5日内,报属地应急管理部门备查,其中央企业、国有企业、省属和市直企业、市局负责日常监管的企业需同时报送至所在地市级应急管理部门。

  相关企业要持续开展以人的安全素质及能力提升为目标的治理工程,针对月度检查和季度全面大体检发现的隐患问题,拾遗补缺,定期组织开展全员安全意识和能力提升教育培训,突出抓好企业决策者、管理者、专业人员、一线岗位人员安全培训教育,强化专业技术管理人员专业能力和班组长及从业人员岗位技能的提升学习,做到“专业人干专业事、专业人管专业事”。要持续严格落实企业安全隐患“一患五查”制度,即凡检查发现的隐患问题,企业都要做到五个查清,确保查清产生隐患问题的深层次原因;查清造成隐患问题出现的责任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查清责任人员的惩罚措施是否全面落实;查清隐患问题整改措施是否科学准确;查清吸取隐患问题产生的教训是否深刻彻底。通过“一患五查”,切实解决安全隐患问题反复出现、久治不消的问题。

  请各地于每季度结束后3日内,认真梳理填写《企业安全生产大体检开展情况汇总表》(附件1),并梳理汇总本地区相关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大体检”工作情况,一并报省应急管理厅。联系人:方卓;联系电话:0451—87017100;邮箱:hljgksm@163.com。

  附件:1.企业安全生产大体检开展情况汇总表

           2.工贸企业安全生产“大体检”标准表格(2023版)

  黑龙江省应急管理厅
  2023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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