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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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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湘建建函〔2023〕43号

颁布部门: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污染排放与治理类

颁布日期:2023-05-23生效日期:2023-05-23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湘江新区开发建设局、行政执法局:

  现将《湖南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5月23日

湖南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实施方案

  为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持续推进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根据省政府工作部署,按照《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湘生环委办〔2023〕5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统筹大气污染防治与“双碳”目标要求,紧盯我省住建领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目标任务,聚焦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道路扬尘治理、餐饮油烟污染查处,坚持标本兼治、疏堵并举,突出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推动责任落实、措施落地,深入打好住建领域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

  二、工作目标

  城镇建成区内房屋市政工程全面落实扬尘防治“六个100%”(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措施,加快推广应用“互联网+智慧工地”监管系统,进一步落实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大力推行绿色施工,到2025年,创建100个以上省级绿色施工工程。持续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逐步实现装配式建筑全产业链标准化、产业化、集成化和智能化,到2025年,城镇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35%以上。按职责依法依规办理餐饮油烟污染行政处罚案件,确保餐饮油烟污染查处工作取得实效。

  三、工作任务

  完善体制机制,强化源头治理,形成工作合力,从严从实抓好建筑施工扬尘管控、城市清洁行动、餐饮业油烟污染查处、建筑业转型升级等工作,不断提高全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大气污染防治的系统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一)持续做好建筑施工扬尘污染管控。大力推行绿色施工,严格落实“六个100%”要求,开展施工工地扬尘及工程机械专项检查,将施工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整治纳入安全生产目标管理。施工场地强化防尘降尘管理,房屋建筑施工现场必须采取封闭施工现场的围挡。施工现场的主要出入口、主要道路、材料加工区和堆放区、生活区、办公区的地面应当按照规定作硬化处理,其他裸露的场地应当采取覆盖、固化、洒水、绿化等措施。严格施工现场建筑材料管理,对易产生扬尘的物料,能洒水的应当按时洒水压尘,不能洒水的应当采取覆盖等措施,水泥和其他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当在库房或密闭容器内存放或采取覆盖,严禁露天放置。完善土方开挖、拆除工程、市政工程扬尘防治手段,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土方开挖、土方回填等易产生粉尘的作业时,必须采用围挡隔离、喷淋、洒水、喷雾等降尘措施;市政工程应根据现场条件设立固定或活动的封闭围挡、警示标志,定时洒水喷雾降尘清扫,定时清理排水系统,施工泥浆采用密闭容器存放,不得排入市政管道,要配备施工车辆冲洗设备。

  (二)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管理和利用。推进建筑垃圾源头减量。项目实施时,将建筑垃圾源头减量、运输和处置利用费用纳入工程预算项目;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建筑垃圾施工现场限额排放标准,加强监管。强化建筑垃圾分类管理。施工现场将建筑垃圾、土方(弃土)等分类堆放、分类清运和分类处置,施工现场的施工垃圾和生活垃圾,应当设置密闭式垃圾站集中分类存放,及时清运出场,同时落实防尘降尘措施。

  (三)加快推广应用“互联网+智慧工地”监管系统。鼓励使用先进的施工扬尘防治技术和设备,提升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智慧化、信息化监管水平。在建项目按要求安装扬尘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备,并与主管部门监管监测系统实现互联互通,实现现场数据实时采集、上传、预警。鼓励在建项目主要出入口安装车辆冲洗监控系统,实现工地出入车辆“不带泥上路”,确保工地周围道路清洁。

  (四)着力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着力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贯彻落实《湖南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以绿色建造试点省为依托,按建筑类别分类推进装配式建筑。以高校学生宿舍为突破口,以产品化、系统化思维,开展装配式建筑全过程标准化试点,实现提质降本增效,形成设计生产施工深度融合的绿色低碳建设管理模式,并将该模式向其他类别建筑推进,逐步实现装配式建筑全产业链标准化、产业化、集成化和智能化。

  (五)持续抓好道路扬尘管控。优先推行高效无尘的机械化清扫作业方式,结合各地实际情况优化人机作业比例,规范清扫保洁作业程序,综合使用冲、刷、吸、扫等手段,提高城市道路保洁质量和效率,有效控制道路扬尘污染。加快环卫车辆更新,鼓励城市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环卫车辆使用新能源汽车。到2025年,地级城市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保持90%以上,县级城市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保持80%以上。

  (六)按职责依法依规办理餐饮油烟污染行政处罚案件。各级城管执法部门要认真落实属地政府已明确的餐饮油烟污染行政监管管理职责和行政处罚权职责,确保餐饮油烟污染查处工作取得实效。属地政府已明确城管执法部门集中行使餐饮油烟污染行政处罚权的,城管执法部门要依法及时办理政府职能部门移交的餐饮油烟污染违法线索,并将办理结果抄告相关职能部门。属地政府已明确城管执法部门负责餐饮油烟污染的行政监督管理职责和行政处罚权职责的,城管执法部门要主动接受上级生态环境部门的业务指导,依法依规开展餐饮油烟污染查处工作。属地政府未明确城管执法部门负责餐饮油烟污染行政监督管理职责和行政处罚权职责的,城管执法部门要按照属地政府有关工作部署,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相关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成立专门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厅长任组长,各有关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依据职责分工对本实施方案确定的工作任务进行细化分解,明确实施项目清单和时限目标,积极落实相关任务要求。各市州住建部门和城管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根据本地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工作目标任务,组织制定分管行业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工作方案,将目标任务细化分解到各县(市、区),层层落实。

  (二)严格监管,依法严惩。省厅将组成暗访组定期暗访检查各地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进展情况,建立交办、反馈、督办机制,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的地区进行通报、约谈、移交问责。各地住建部门和城管部门要实行领导包联制度,要建立举报监督、明查暗访工作机制,督促各方责任主体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扬尘防治责任。对未履行扬尘防治责任的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并认定上报违法违规不良行为记录,在社会媒体予以公开曝光,确保扬尘防治措施100%落实到位。

  (三)广泛宣传,凝聚合力。要强化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宣传,健全生态环境新闻发布机制,及时披露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信息。各地住建部门和城管部门要加强与中央、省市主要媒体的沟通,发挥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及新媒体的作用,充分报道本地区的好经验好做法,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曝光,形成全社会共同推进大气污染治理的良好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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