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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HS中国 法规首页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2023年佛山市住建领域“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南粤行”活动方案的通知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2023年佛山市住建领域“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南粤行”活动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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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部门: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综合管理类

颁布日期:2023-06-01生效日期:2023-06-01

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市建筑业协会,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23年广东省住建领域“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南粤行”活动方案的通知》《佛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佛山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佛山市2023年“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方案的通知》部署要求,我局制定了《2023年佛山市住建领域“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南粤行”活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6月1日

  (联系人:张鑫,电话:83387669,邮箱:fszjwk@fszj.foshan.gov.cn)

2023年佛山市住建领域“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南粤行”活动方案

  今年6月是全国第22个“安全生产月”,主题是“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根据省住建厅和市安委办的有关工作要求,我局制定了2023年佛山市住建领域“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南粤行”活动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重大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坚持树牢安全红线意识,广泛开展安全宣传“五进”活动,“消地结合”推进安全宣传教育,大力营造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浓厚氛围,扎实推进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和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推动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提高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质量,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完成好全年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任务提供有力安全保障,为佛山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活动时间

  “安全生产月”活动时间为2023年6月1日至30日,“安全生产南粤行”与“安全生产月”同步启动,2023年12月31日结束。

  三、“安全生产月”活动安排

  (一)开展安全生产专题学习宣讲活动。

  一是持续深化理论武装。各区局要通过集中宣讲、辅导培训、座谈研讨等形式,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推动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省安委会“安全生产65条具体举措”和市安委会“安全生产88条具体措施”落地落实。二是开展专题宣讲。各区局“一把手”带头讲安全,企业第一责任人专题讲安全,一线工作者互动讲安全,通过开展安全生产“公开课”“大家谈”“班组会”等学习活动和在线访谈、基层宣讲等形式,利用各类媒体资源,提升全民安全意识,在全社会营造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的浓厚氛围。三是全力做好预热发动。各区局要通过制作主题宣传海报和标语,并广泛进行张贴、悬挂和媒体推送,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宣传力度,提高“安全生产月”的全民参与度。

  (二)深入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标准法规。

  一是广泛开展安全生产法主题宣传活动。各区局要督促施工企业组织学习,督促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自觉把安全放在第一位,贯穿工作全过程各方面,切实担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带头尊法、学法、守法,主动研判风险、排查隐患,认真组织开展全员应急救援演练和知识技能培训。二是持续宣贯《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版)》(以下简称《标准》)和《广东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识别图集》(以下简称《识别图集》)。各区局要认真抓好《标准》《识别图集》的宣传培训和政策解读,确保建筑施工参建各方和安全生产监管人员迅速熟悉《标准》和《识别图集》,完整准确把握事故隐患的基本涵义和判定情形,切实提升建筑施工现场管理和安全监督执法水平。三是推动安全理念根植人心。各区局要广泛开展“我是安全吹哨人”“查找身边的隐患”等活动,调动企业员工参与监督企业和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持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有奖举报,拓宽畅通投诉渠道,鼓励社会公众和施工人员举报安全生产重大风险、事故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不断深化群防群控、联防共治。

  (三)全力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要对标国家、省和市的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总体方案,有力推动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地方党委政府领导责任“三个责任”落实。一是突出企业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带动压实企业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提高企业隐患排查和整改的质量。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深学细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重点检查事项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提高专业素养,认真组织开展本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工作,推动企业、作业场所(工程项目)、班组三级责任人及企业员工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发挥管理团队和专家作用,组织对工程施工、动火等危险作业和电气焊、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开展排查整治;切实开展好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活动,提升全员安全风险意识。二是精准严格执法,切实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以过硬的素质能力及时发现、查处企业安全生产违法违规问题,坚决整治安全监管执法“宽松软虚”,通过严格的监管执法倒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守好安全生产第一道防线。三是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推进安全生产重大问题解决。完善统筹住建事业发展和安全的政策保障措施,加强对住建领域重点问题隐患治理的资金支持,进一步健全住建系统市县两级安全监管体制及人员科学配置,提升重大事故隐患查处能力。

  (四)深入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按照《全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巩固提升工作方案》要求,各区局要指导督促企业深入开展安全风险隐患自查和落实整改。一是督促企业负责人等管理人员开展安全检查。督促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的负责人、安全管理机构的负责人熟练掌握房屋市政工程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落实每季度、每月、每周带队检查制度,全面检查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真查彻改安全隐患。二是开展部门全覆盖精准严格执法。按照“逐企业、逐项目、逐设备”标准要求,6月底前对辖区所有房屋市政工程在建项目进行第一轮全覆盖排查,10月底前完成第二轮全覆盖排查,依托治理行动数据上报系统及时上报危大工程执法检查情况及监管情况。切实做到“排查现场风险隐患和检查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执行、关键岗位人员履职”并重,从严惩治违法违规行为。三是抓实项目负责人、安全员安全检查工作。有效实施穿透式管控,健全完善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日志、巡查日记等工作,进一步规范安全员检查流程、指引,督导其如实记录每日依法履职情况、发现隐患特别是危大工程隐患情况,以及落实整改情况,防范遏制事故发生。

  (五)从严从实推进自建房安全整治。一是全面完成自建房排查任务。各区局要倒排时间,加大力度,加快进度,确保在6月底前完成辖区所有自建房排查。在完成全面排查任务的基础上,要汲取近期省内外发生的房屋倒塌事故教训,重点对土木结构和砖混结构的房屋建筑(包括国有、集体物业和自建房),开展再排查再整治。二是贯彻落实近期经营性自建房有关工作部署。各区局要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15部门关于加强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管理的通知精神有关工作要求,明确责任部门、细化落实举措,加强统筹调度,推动建立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管理长效机制。三是加快安全隐患分类整治。各区局要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经营性自建房,按照先急后缓、先大后小的原则,整改完成一户、销号一户。对存在结构倒塌风险、危及公共安全的,要立即采取停止使用、临时封闭、人员撤离等管控措施,严防人员回流,对符合拆除条件的依法坚决予以拆除;对存在设计施工缺陷的,通过除险加固、限制用途等方式处理;对一般性隐患要立查立改,落实整改责任和措施。四是组织房屋安全突发事件抢险救援演练和培训。各区局要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应急抢险方案,组织抢险力量开展抢险加固和人员救援演练,提升房屋应急抢险综合处置能力。

  (六)认真夯实城镇燃气安全基础。围绕落实我市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各区局要精心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安全生产月系列活动。一是积极组织开展城镇燃气应急救援演练,检验、提升我市燃气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检验各级预案的上下衔接情况,进一步提高应急预案的科学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以及各职能部门协调作战能力。二是通过第三方对我市25个燃气站场进行评估。对企业的安全管理、燃气设施、作业活动等进行检查,并对检查结果进行分析、评判。

  (七)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现场观摩活动。为推进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和文明施工工作上台阶,我市将举办2023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观摩交流会(观摩现场包括商住、公共建筑、厂房项目工地),动员全市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积极参加观摩学习,进一步提升建筑工地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精细化管理水平。

  (八)组织安全监管人员、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讲座。6月中下旬,我局将委托市建筑业协会组织举办全市建筑工地从业人员安全知识培训讲座。各区局和监督站相关人员,各施工监理企业有关人员要积极参与,认真学习,切实提升质量安全监管水平。

  (九)组织开展2023年佛山市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危险源识别技能比赛活动。6月下旬,我局将委托市建筑业协会组织开展2023年佛山市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危险源识别技能比赛活动。以安全生产月为契机,为建筑施工企业一线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交流技术、提升技能搭建平台,增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技能水平,在全市工程建设领域营造爱岗敬业、钻研技术的浓厚氛围,助推全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培养,实现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坚决遏制安全事故发生。

  (十)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培训。各区局要组织从业人员观看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宣传片及现场事故照片,以事故教训推动建筑安全生产工作,全面提升建设工程领域各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意识、风险防范意识、责任意识。

  (十一)积极发挥媒体和群众监督作用。各区局要结合“打非治违”“安全生产大检查”“明查暗访”等工作,加强事故隐患和反面典型曝光,通过传统媒体、新媒体和户外大屏等持续宣传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鼓励广大群众特别是企业员工通过“安全生产举报微信小程序”“安全生产曝光台”“12350举报电话”等渠道,发挥各级主流媒体和自媒体监督作用,举报重大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成立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南粤行”活动领导小组,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一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二科、建筑市场监管科、房屋和物业管理科、城乡建设科、工程执法科、燃气发展和监管科、建设工程消防监管科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开展“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南粤行”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二科。

  各区局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南粤行”活动,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将开展好“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南粤行”活动作为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突出抓好、抓细、抓实,确保“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南粤行”的各项活动顺利开展。

  (二)精心组织。各区局要根据有关工作部署,精心组织辖区“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南粤行”活动。要切实把“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南粤行”活动与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燃气和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等部署的安全生产重点工作结合起来,创新开展形式多样、成效显著的宣传教育活动,持续推动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落实。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安全有序地筹划好组织好各项活动。要重视发挥相关行业协会的作用,充分调动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的积极性,做到活动内容丰富多彩,宣传教育富有成效。

  (三)推广经验成果。各区局要将“安全生产月”活动作为载体和有力抓手,及时总结、推广一批经验做法和典型案例,特别是在规范安全员工作流程、指引及安全日志、巡查记录填报,以及每日发现整改隐患等方面的典型经验做法。要在政府投资项目及大型房建项目中选择示范企业,大力施行安全员检查工作规范,以及针对性检查危大工程的计划、隐患上报及管理记录范例、范本,积极普及安全检查记录仪(肩佩式记录仪)等。各区局要于6月28日前报送一条以上可操作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成果(提供政策措施、规范样本的正式文件)。

  (四)认真总结。各区局要明确1名联络员,及时报送活动期间好的做法和视频、图片等资料。请于6月1日前报送2023年“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南粤行”活动方案、联络员推荐表(附件1),6月30日前和12月8日前分别报送“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南粤行”活动总结、统计表(附件2)(盖章版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本)以及视频、照片等佐证材料。视频分辨率要求1920dpi×1080dpi,格式为MP4;照片分辨率要求不低于1920dpi×1080dpi,格式为JPG。

  附件:1.佛山市住建领域“安全生产月”活动联络员推荐表

           2.佛山市住建领域“安全生产月”活动进展情况统计

           3.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23年广东省住建领域“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南粤行”活动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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