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自治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综合行政执法局:
现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高温天气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23〕91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指导督促企业做好高温天气劳动者权益保障
指导督促企业根据气象台发布的日预报气温合理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的户外工作时间,合理确定工作量和劳动强度,尽量避开酷热时段作业,适当增加劳动者休息时间和轮换班次。对不适宜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及时协商调整工作任务,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下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
通过集体协商、恳谈会等形式引导平台企业对高温天气下接单的户外劳动者给予适当补贴,可采取延长配送时间、发放必需的防暑降温用品等措施,保障快递员、网约送餐员、网约车司机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生命健康安全。
二、加大重点行业和重点群体监督检查
加强与应急管理、卫生健康、工会组织等部门的信息共享和协调配合,在高温重点时段联合开展监督检查专项行动。督促企业全面落实《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严格落实高温津贴制度,向符合条件的劳动者以法定货币形式按时足额发放高温津贴。对未按规定标准发放高温津贴的行为,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
三、加强高温天气劳动者权益保障
畅通举报投诉受理渠道,加强因高温天气作业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调处,实行快立快审快结,及时有效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对因高温天气作业引发劳动者发生事故伤害或经职业病诊断机构诊断为职业性中暑的,按规定依法认定工伤并落实相关保险待遇。
附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高温天气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的通知
(联系单位:劳动关系处 联系电话:65200906)